身份證號/第二代居民身份證的有效期限是多少?

出自 Tw.18dao.net
< 身份證號
於 2006年11月30日 (四) 10:11 由 219.140.200.58 (對話) 所做的修訂

(差異) ←上個修訂 | 最新修訂 (差異) | 下個修訂→ (差異)
前往: 導覽搜尋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法》的規定:十六周歲以上公民的居民身份證的有效期限為十年、二十年、長期三種,十六周歲至二十五周歲的公民,發給有效期限十年的居民身份證;二十六周歲至四十五周歲的公民,發給有效期限二十年的居民身份證;四十六周歲以上的公民,發給長期有效的居民身份證。未滿十六周歲的公民,自願申領居民身份證的,發給有效期限五年的居民身份證。

關于“身份證號/第二代居民身份證的有效期限是多少?”的用戶留言:

目前暫無留言

新增相關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