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份證號/台胞證的申請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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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胞證的申請辦法
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俗稱臺胞證,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根據《中國公民往來臺灣地區管理辦法》頒發給臺灣居民來往中國大陸的通行證件。作為兩岸通行的證件和臺灣同胞在大陸生活的身份證明,臺胞證的作用可是非常大的。
法律法規依據:《中國公民往來臺灣地區管理辦法》(1991年12月17日國務院令第93號發布,於1992年5月1日實施)
申請辦理程序:
1、 辦理機構:
- 外交部駐香港、澳門特派員公署領事部,香港、澳門中國旅行社;
- 當地縣市級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
- 海口、三亞、廈門、福州、上海、沈陽、大連、成都、青島、武漢、廣州、北京、南京、杭州、深圳、桂林、重慶、長沙、昆明、西安、天津、寧波、濟南、哈爾濱、煙臺、徐州、鄭州、無錫、南寧、長春、鹽城、溫州、貴陽33個口岸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
2、 申請材料:
壹提交填寫完整並貼有本人正面免冠彩色近照(規格:33mm×48mm)的《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簽註申請表》;
二提交申請人1張正面免冠彩色近照(規格:33mm×48mm);
③交驗申請人臺灣的身份證件和出入境證件,並提交復印件;
四因緊急事務申請辦理急件的,須由本人提交書面說明;
伍受理機構認為需要提交的其他證明材料。
3、 辦理時限:
對同時申請辦理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及簽註的,應在7個工作日內辦結,急件3個工作日內辦結。申請辦理簽註的,應在2個工作日內辦結,急件1個工作日內辦結。
4、 收費標準(單位:港幣)
壹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240元/本;
二壹次有效簽註,100元/枚;
③加註,50元/項次;
四證件加急,120元/本(加收);
伍簽註加急,50元/枚(加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