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份證號/人大出臺新法規 未滿16周歲的公民可申領身份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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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次會議28日上午通過的居民身份證法規定,未滿16周歲的公民,自願申請領取居民身份證的,發給有效期5年的居民身份證。

  這部法律規定,居住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年滿16周歲的中國公民,應當依照本法的規定申請領取居民身份證;未滿16周歲的中國公民,可以依照本法的規定申請領取居民身份證。


  法律規定,公民應當自年滿16周歲之日起3個月內,向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公安機關申請領取居民身份證。未滿16周歲的公民,由監護人代為申請領取居民身份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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