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規/憲法及組織法/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地區和市合併後市人民代表大會提前換屆問題的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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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地區和市合併後市人民代表大會提前換屆問題的決定
【頒佈方】:全國人大常委會
【頒佈日期】:19830509
【實施日期】:19830509
【類別】:憲法及組織法
【內容】:大於和常區題決地換國題表常和常代後會民表代人人問地地後代表會市地人提的大題合目前許多省、自治區正在進行地區和市合併或者地區和市合併的試點工作,為了有利於這一重大改革的順利進行,現決定:由於地區和市合併,市人民代表大會需要提前換屆的,可以由省、自治區的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決定,並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
【時效】:
【序號】: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