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規/公安警務/國務院關於將勞動教養場所列為特殊事業單位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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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國務院關於將勞動教養場所列為特殊事業單位的通知

【頒佈方】:國務院

【頒佈日期】:19810424

【實施日期】:19810424

【類別】:公安警務

【內容】:的國于于特關事場關國關為院場將於事場業所教國院為了把勞動教養事業辦得更好,現決定將勞教場所列為特殊事業單位。生產上實行企業管理,在預算收入科目上單列勞教一項。勞教單位要加強財務管理工作,盈餘上交地方財政,虧損由地方財政補貼。

      望接此通知後認真貫徹執行。

【時效】:

【序號】:4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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