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規/憲法及組織法/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關於設立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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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關於設立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決定

【頒佈方】:全國人大

【頒佈日期】:19900404

【實施日期】:19900404

【類別】:憲法及組織法

【內容】:香設民人立決國會全國會全設會別關表港於的的政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三十一條和第六十二條第十三項的規定,決定:

      一、自1997年7月1日起設立香港特別行政區。

      二、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區域包括香港島、九龍半島以及所轄的島嶼和附近海域。香港特別行政區的行政區域圖由國務院另行公佈。

【時效】:

【序號】: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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