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視 民航班機/托運行李的包裝應符合的條件 的原始碼
←
民航班機/托運行李的包裝應符合的條件
前往:
導覽
、
搜尋
由於下列原因,您沒有權限進行 編輯此頁面 的動作:
您沒有權限編輯
頁面
命名空間的頁面。
您可以檢視並複製此頁面的原始碼。
{{民航班機/內容頂部}} 托運行李必須包裝完善、鎖扣完好、捆紮牢固,能承受一定的壓力,能夠在正常的操作條件下安全裝卸和運輸,並應符合下列條件,否則,承運人可以拒絕收運: 旅行箱、旅行袋和手提包等必須加鎖; 兩件以上的包件,不能捆為一件; 行李上不能附插其他物品; 竹籃、網兜、草繩、草袋等不能作為行李的外包裝物; 行李上應寫明旅客的姓名、詳細地址、電話號碼。 托運行李的重量每件不能超過50公斤,體積不能超過40×60×100釐米,超過上述規定的行李,須事先征得承運人的同意才能托運。 自理行李的重量不能超過10公斤,體積每件不超過20×40×55釐米。隨身攜帶物品的重量,每位旅客以5公斤為限。持頭等艙客票的旅客,每人可隨身攜帶兩件物品。每件隨身攜帶物品的體積均不得超過20×40×55釐米。超過上述重量、件數或體積限制的隨身攜帶物品,應作為托運行李托運。 [[Category:民航班機]] {{民航班機/內容底部}}
此頁面使用了以下模板:
模板:Link
(
檢視原始碼
)
模板:Middle
(
檢視原始碼
)
模板:底部
(
檢視原始碼
)
模板:民航班機/內容底部
(
檢視原始碼
)
模板:民航班機/內容頂部
(
檢視原始碼
)
模板:民航班機/相關欄目
(
檢視原始碼
)
模板:頂部
(
檢視原始碼
)
返回至
民航班機/托運行李的包裝應符合的條件
。
導覽選單
管理员登录
操作和工具
关闭菜单
個人工具
尚未登入
對話
貢獻
登入
搜尋
命名空間
頁面
討論
變體
檢視
閱讀
檢視原始碼
檢視歷史
更多
導覽
首頁
生活類實用查詢
學習類實用查詢
工作類實用查詢
旅行類實用查詢
休閑類實用查詢
網路類實用查詢
通信類實用查詢
最近變更
隨機頁面
工具
連結至此的頁面
相關變更
特殊頁面
頁面資訊
快捷導航
IP地址搜尋定位
Emoji😄辭典📕
Emoji✂️複製📋
國語字典
國語辭典
國語大詞典
成語詞典
台灣數據集
香港數據集
中國企業數據集
各國企業數據集
📱 行動版
|
電腦版 💻
2009-2024 v1.22 a-j-e-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