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航班機/托運行李的包裝應符合的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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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運行李必須包裝完善、鎖扣完好、捆紮牢固,能承受一定的壓力,能夠在正常的操作條件下安全裝卸和運輸,並應符合下列條件,否則,承運人可以拒絕收運:
旅行箱、旅行袋和手提包等必須加鎖;
兩件以上的包件,不能捆為一件;
行李上不能附插其他物品;
竹籃、網兜、草繩、草袋等不能作為行李的外包裝物;
行李上應寫明旅客的姓名、詳細地址、電話號碼。
托運行李的重量每件不能超過50公斤,體積不能超過40×60×100釐米,超過上述規定的行李,須事先征得承運人的同意才能托運。
自理行李的重量不能超過10公斤,體積每件不超過20×40×55釐米。隨身攜帶物品的重量,每位旅客以5公斤為限。持頭等艙客票的旅客,每人可隨身攜帶兩件物品。每件隨身攜帶物品的體積均不得超過20×40×55釐米。超過上述重量、件數或體積限制的隨身攜帶物品,應作為托運行李托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