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規/憲法及組織法/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關於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名額和選舉問題的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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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關於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名額和選舉問題的決定
【頒佈方】:全國人大
【頒佈日期】:19870411
【實施日期】:19870411
【類別】:憲法及組織法
【內容】:表代全選的決全表舉表大表于國代第選代代決選全名國會民代人人七會額人第六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關於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名額和選舉問題決定如下:
一、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的名額仍然保持第六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2978人的名額。
二、省、自治區、直轄市、中國人民解放軍、少數民族、華僑選舉的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的名額,仍然和第六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的名額相同。
三、省、自治區、直轄市和中國人民解放軍選舉的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應在一九八八年一月底以前選出。
【時效】:
【序號】:1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