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規/憲法及組織法/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關於建立海南經濟特區的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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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關於建立海南經濟特區的決議

【頒佈方】:全國人大

【頒佈日期】:19880413

【實施日期】:19880413

【類別】:憲法及組織法

【內容】:大的區濟國立會濟關大特區關決人關濟民決海國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審議了國務院關於建立海南經濟特區的議案,決定:

      一、劃定海南島為海南經濟特區。

      二、授權海南省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根據海南經濟特區的具體情況和實際需要,遵循國家有關法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有關決定和國務院有關行政法規的原則制定法規,在海南經濟特區實施,並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和國務院備案。

【時效】:

【序號】: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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