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規/國務院行政法規庫/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出口茶葉不列為法定植物檢疫問題的復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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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出口茶葉不列為法定植物檢疫問題的復函
【頒佈方】:國務院辦公廳
【頒佈日期】:19921027
【實施日期】:19921027
【類別】:國務院行政法規庫
【內容】:國院定法出院廳法茶問國於列廳問辦院為題題法的為公務題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出口茶葉不列為法定植物檢疫問題的復函
(國辦函[1992]96號 1992年10月27日)
經貿部《關於建議出口茶葉不列為法定植物檢疫的請示》收悉。經國務院領導
批准,現函複如下:
茶葉是我國的傳統出口商品,在生產過程中經多次高溫加工製成,已達到了消
毒滅菌的要求,且目前多數茶葉進口國並未要求提供植物檢疫證書,因此茶葉可不
列為法定植物檢疫產品。如進口方提出檢疫要求,可按合同規定,由出口經營單位
申報檢疫。
【時效】:
【序號】:26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