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規/國務院行政法規庫/國務院法制局關於規章修訂與公佈工作有關問題的復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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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國務院法制局關於規章修訂與公佈工作有關問題的復函
【頒佈方】:國務院法制局(辦)
【頒佈日期】:19960911
【實施日期】:19960911
【類別】:國務院行政法規庫
【內容】:院作的與作修國作規法務修國院院法作的關章複訂作關
國務院法制局關於規章修訂
與公佈工作有關問題的復函
(國法函〔1996〕102號)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你局提出的關於規章修訂與公佈工作的有關問題,我們經研究,現函複如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以下簡稱行政處罰法)和《國務院關於
貫徹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的通知》的規定,對違法行為給予行政處
罰的規定必須公佈,未經公佈的,不得作為行政處罰的依據。各地方、各部門要從
維護國家法制統一和尊嚴的高度,抓緊清理規章,修訂規章的工作要在1997年
12月31日前完成。
行政處罰法即將於今年10月1日起施行,根據上述規定,你局現行規章需要
公佈的,可以先行予以公佈,對於其中需要修訂的,修訂工作要在1997年12
月31日前完成,在此之前,現行規章已規定的行政處罰仍然有效,但是,關於行
政處罰的基本原則、實施處罰的程式,應當執行行政處罰的規定。
國務院法制局
一九九六年九月十一日
【時效】:
【序號】:26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