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規/司法行政/國務院關於香港特別行政區簡稱及在全國行政區劃中排列順序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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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國務院關於香港特別行政區簡稱及在全國行政區劃中排列順序的通知

【頒佈方】:國務院

【頒佈日期】:19971215

【實施日期】:19971215

【類別】:司法行政

【內容】:別序香區別于港簡港稱國於序順及行的通務國政排政排中順中的簡劃【章名】 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現將香港特別行政區的簡稱及在全國行政區劃中的排列順序通知如下:

       一、香港特別行政區簡稱“港”。

       二、在全國行政區劃序列中,香港特別行政區列在臺灣省之前。

【時效】:

【序號】:13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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