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規/司法行政/國務院關於更改僮族及僮族自治地方名稱問題給廣西僮族自治區人民委員會、雲南省人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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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國務院關於更改僮族及僮族自治地方名稱問題給廣西僮族自治區人民委員會、雲南省人民委員會、廣東省人民委員會的批復

【頒佈方】:國務院

【頒佈日期】:19651012

【實施日期】:19651012

【類別】:司法行政

【內容】:委方雲問方于、區族員僮廣關員方批民自委務治委委的委更西國國給關、、南的於僮僮會給員更僮名僮員改會方西治務雲省【章名】 全文

       廣西僮族自治區人民委員會一九六五年四月二十日報告、雲南省民政廳九月二十三日函和廣東省人民委員會五月二十九日函均悉。同意將:

       (一)“僮”族改為“壯”族。

       (二)廣西僮族自治區改為廣西壯族自治區;雲南省文山僮族苗族自治州改為文山壯族苗族自治州;廣東省連山僮族瑤族自治縣改為連山壯族瑤族自治縣。

【時效】:

【序號】:14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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