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規/司法行政/國務院關於同意福建省設立泉州市泉港區的批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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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國務院關於同意福建省設立泉州市泉港區的批復
【頒佈方】:國務院
【頒佈日期】:20000412
【實施日期】:null
【類別】:司法行政
【內容】:港建省國市建的泉省院的福關的區市州國建國福國務院關於同意福建省設立泉州市泉港區的批復
國函 [20O0〕31號
福建省人民政府:
你省《關於設立泉州市泉港區的請示》(閩政[1998]文333號)收悉。同意設立泉州市泉港區。泉港區轄惠安縣的
山腰、後龍、南埔、塗嶺、埭港5個鎮,區人民政府駐山腰鎮。
泉港區的各類機構要按照"精簡、效能"的原則設置,所需人員編制和經費由你省自行解決。
國 務 院
二OOO年四月十二日
【時效】:
【序號】:23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