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規/司法行政/國務院關於同意澳門特別行政區簡稱及在全國行政區劃中排列順序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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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國務院關於同意澳門特別行政區簡稱及在全國行政區劃中排列順序的通知

【頒佈方】:國務院

【頒佈日期】:20000524

【實施日期】:null

【類別】:司法行政

【內容】:意簡中政關劃關意國稱同特全國國於中劃政別特別于的國區區中全的門院國務院關於澳門特別行政區簡稱及在全國行政區劃中排列順序的通知

      國函[2000〕51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現將澳門特別行政區的簡稱及在全國行政區劃中的排列順序通知如下:

      一、澳門特別行政區簡稱“澳”。

      二、在全國行政區劃序列中,澳門特別行政區列香港特別行政區之後,臺灣省之前。

     

      國務院

      二OOO年五月二十四日

【時效】:

【序號】:23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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