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規/司法行政/國務院關於同意浙江省撤銷麗水地區設立地級麗水市的批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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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國務院關於同意浙江省撤銷麗水地區設立地級麗水市的批復

【頒佈方】:國務院

【頒佈日期】:20000520

【實施日期】:null

【類別】:司法行政

【內容】:級江水批于區關浙水麗國省水撤地的立麗麗務務水水省麗撤

      國務院關於同意浙江省撤銷麗水地區設立地級麗水市的批復

      國函〔2000]46號

     

     浙江省人民政府:

      你省《關於我省麗水地區撤地設市的請示》(浙政發[2000]16號)及有關補充報告收悉。現批復如下:

      一、同意撤銷麗水地區和縣級麗水市,設立地級麗水市。市人民政府駐新設立的蓮都區。

      二、麗水市設立蓮都區,以原縣級麗水市的行政區域為蓮都區的行政區域。區人民政府駐解放街。

      三、麗水市轄原麗水地區的青田縣、縉雲縣、遂昌縣、松陽縣、雲和縣、慶元縣、景寧佘族自治縣和新設立的蓮

     都區。原麗水地區的縣級龍泉市由省直轄。

      上述行政區別調整涉及的各類機構要按照“精簡、效能”的原則設置,所需人員編制和經費由你省自行解決。

     

     

      國 務 院

      二OOO年五月二十日

【時效】:

【序號】:2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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