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規/司法行政/國務院關於同意廣東省撤銷番禺市和花都市設立廣州市番禺區和花都區的批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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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國務院關於同意廣東省撤銷番禺市和花都市設立廣州市番禺區和花都區的批復

【頒佈方】:國務院

【頒佈日期】:20000521

【實施日期】:null

【類別】:司法行政

【內容】:立意批關銷省於市撤市院東意撤禺國州花市撤務省和東國廣廣關和禺意意立和

      國務院關於同意廣東省撤銷番禺市和花都市設立廣州市薔禹區和花都區的批復

      國函〔2000〕44號

     

     廣東省人民政府:

      你省《關於廣州市撤銷番禺、花都市設置番禺區和花都區的請示》(粵府〔2000]3號)收悉。現批復如下:

      一、同意撤銷縣級番禺市,設立廣州市番禹區,以原縣級番禹市的行政區域為番禹區的行政區域。區人民政府駐

     海傍西路。

      二、同意撤銷縣級花都市,設立廣州市花都區,以原縣級花都市的行政區域為花都區的行政區域。區人民政府駐

     新華鎮。

      上述行政區劃調整涉及的各類機構,要按照“精簡、效能”的原則設置,不增加人員編制。在行政區劃調整中,

     你省要精心組織,統籌安排,做好幹部群眾的思想工作,確保當地社會穩定和行政區劃調整工作的順利進行。

     

     

      國 務 院

      二OOO年五月二十一日

【時效】:

【序號】:23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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