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規/司法行政/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雲南昆明經濟技術開發區的復函
【標題】: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雲南昆明經濟技術開發區的復函
【頒佈方】:國務院辦公廳
【頒佈日期】:20000213
【實施日期】:null
【類別】:司法行政
【內容】:廳院院濟國務於發公昆於廳濟辦技公務務濟經昆明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雲南昆明經濟技術開發區的復函
國辦函 [2000]20號
雲南省人民政府:
你省《關於請求批准昆明經濟技術開發區為國家級經濟技術開發區的請示》(雲政發〔1999]182號)收悉。經國
務院領導同意,現函複如下:
一、同意昆明經濟技術開發區為國家級經濟技術開發區,實行現行的國家級經濟技術開發區的政策。
二、昆明經濟技術開發區位于東郊大石壩地區,北至貴昆、昆石公路,東到民辦科技園,西至昆洛鐵路,南至地
礦局汽修廠、大羊甫村、小板橋一線,規劃範圍總用地9.8平方公里。
三、昆明經濟技術開發區的建設和發展,納入昆明市經濟技術發展的總體規劃,建設發展資金由你省自籌解決。
四、昆明經濟技術開發區要堅持以工業項目為主、吸收外資為主、出口為主和致力於發展高新技術的方針,積極
改善投資環境,逐步完善綜合服務功能。
五、要加強領導和管理,促進昆明經濟技術開發區各項工作的健康發展。
國務院辦公廳
二OOO年二月十三日
【時效】:
【序號】:23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