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規/司法行政/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開展現行行政法規清理工作的通知
【標題】: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開展現行行政法規清理工作的通知
【頒佈方】:國務院辦公廳
【頒佈日期】:20000115
【實施日期】:null
【類別】:司法行政
【內容】:政法于政的國通公院規開理的法行辦展政關展展行現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開展現行行政法規清理工作的通知
(國辦發〔2000〕5號 2000年1月15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建國以來,國務院曾多次對行政法規進行過清理,最後一次是1994年進行的全面清理。近幾年來,隨著我國改革開放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不斷發展,社會經濟、政治形勢發生了很大變化,1998年國務院機構改革後又出現了許多新的情況,現行行政法規中有些已經不能適應形勢發展的需要,有些已被新的法律或者行政法規所代替,有些適用期已過或者調整物件消失,等等。為了維護社會主義法制的統一與尊嚴,推進依法治國、依法行政,更好地為改革、發展、穩定的大局服務,經國務院領導同意,對現行行政法規進行一次全面清理。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這次清理的範圍是本通知所附目錄所列行政法規,不包括國務院的規範性檔。
二、納入這次清理範圍的行政法規按照以下原則處理:
(一)主要內容與新的法律或者已修改的法律、黨和國家新的方針政策或者已調整的方針政策不相適應的,明令廢止;
(二)已被新的法律或者行政法規所代替的,明令廢止;
(三)適用期已過或者調整物件已消失,實際上已經失效的,予以宣佈;
(四)法律、行政法規已明令廢止的,統一公佈。
除上述四種情形外,對需要修訂的行政法規,按照法定程式抓緊修改。
三、這次清理工作由國務院辦公室具體承辦。請你們對本通知所附目錄所列行政法規逐件研究,提出處理意見並說明理由,填寫在清理意見表上,於3月底前送國務院法制辦公室。
附件:1、行政法規清理意見表(略)
2、現行行政法規目錄(略)
【時效】:
【序號】:23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