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規/司法行政/國務院辦公廳關於貴州(貴陽)經濟技術開發區的復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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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國務院辦公廳關於貴州(貴陽)經濟技術開發區的復函

【頒佈方】:國務院辦公廳

【頒佈日期】:20000213

【實施日期】:null

【類別】:司法行政

【內容】:的陽貴區貴州陽廳院複經技經濟國陽貴濟陽貴務經區的國務院辦公廳關於貴州貴陽經濟技術開發區的復函

     

      國辦函[2000]22號

     貴州省人民政府:

      你省《關於請求批准貴陽經濟技術開發區為國家級經濟技術開發區的請示》(黔府呈[1999]25號)收悉。經國務院

     領導同意,現函複如下:

      一、同意貴陽經濟技術開發區為國家級經濟技術開發區,實行現行的國家級經濟技術開發區的政策。

      二、貴陽經濟技術開發區位于貴陽市南郊,北起貴陽紡紗廠、黔江機械廠,西從壯渡橋沿南明河到馬場,東沿華

     烽電廠、動力機械廠至小黃河邊,南至花溪區寬寨,規劃範圍總用地9.55平方公里。

      三、貴陽經濟技術開發區的建設和發展,納入貴陽市經濟技術發展的總體規劃,建設發展資金由你省自籌解決。

      四、貴陽經濟技術開發區要堅持以工業項目為主、吸收外資為主、出口為主和致力於發展高新技術的方針,積極

     改善投資環境,逐步完善綜合服務功能。

      五、要加強領導和管理,促進貴陽經濟技術開發區各項工作的健康發展。

     

      國務院辦公廳

      二OOO年二月十三日

     

     

【時效】:

【序號】:2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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