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規/司法行政/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廢止《家畜家禽防疫條例》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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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廢止《家畜家禽防疫條例》的通知

【頒佈方】:國務院辦公廳

【頒佈日期】:19971005

【實施日期】:19980101

【類別】:司法行政

【內容】:畜院《國廢關務》院關防《例國辦關廳廳廳公公禽廢【章名】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已由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六次會議於1997年7月3日通過,自1998年1月1日起施行。為了統一法制,防止動物防疫執法中的矛盾,經報國務院領導同意,1985年2月14日國務院發佈的《家畜家禽防疫條例》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施行之日起廢止。

     

【時效】:失效

【序號】:2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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