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規/司法行政/國務院法制局關於地下熱水屬性和適用法律問題的復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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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國務院法制局關於地下熱水屬性和適用法律問題的復函
【頒佈方】:國務院法制局
【頒佈日期】:19950724
【實施日期】:19950724
【類別】:司法行政
【內容】:地局國水于律於的複的法熱于關適律複屬水國屬屬律下【章名】全文
天津市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
你辦1995年1月16日《關於明確地熱和地下水屬性的請示》(津政法制〔1995〕1號)收悉。經國務院領導同志同意,現函複如下:
一、地下熱水(25℃以上)屬於地熱資源,具有礦產資源和水資源的雙重屬性。
二、地下熱水的勘查、開發、利用、保護和管理,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實施細則》和《礦產資源補償費徵收管理規定》。鑒於地下熱水管理與水資源管理的關係較為密切,在城市規劃區內又涉及城市建設管理,在依辦理地下熱水(25℃以上)的開採登記手續時,應當附具水行政主管部門和城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的審查意見。
【時效】:
【序號】:13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