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規/司法行政/國務院、中央軍委批轉總政治部貫徹執行《中共中央關於對被定為右傾機會主義分子的平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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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國務院、中央軍委批轉總政治部貫徹執行《中共中央關於對被定為右傾機會主義分子的平反、改正問題的通知》的補充規定(摘錄)
【頒佈方】:國務院/中央軍委
【頒佈日期】:19800205
【實施日期】:19800205
【類別】:司法行政
【內容】:錄中的總國定為定央主執國院共中、會(政題題關的摘》被委央國問批定改治貫(批的、為的平問共題的改總共央《、中徹國中轉中【章名】 規定
五、在反右傾運動中,因錯批、錯鬥而被迫自殺的人員,也應予以平反、改正。過去按“叛黨自殺”處理的,應予平反,恢復名譽。由原處理單位按病故幹部填發“革命軍人病故證明書”或“革命工作人員病故證明書”(沒有直系親屬的不發),並按有關規定將撫恤金一次發給。其家屬子女的生活待遇,按照病故幹部的撫恤規定辦理。其遺屬的生活補助費,從平反、改正之日起發給。
【時效】:
【序號】:14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