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規/司法行政/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行政區域範圍文字表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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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行政區域範圍文字表述

【頒佈方】:國務院

【頒佈日期】:19991220

【實施日期】:19991220

【類別】:司法行政

【內容】:圍民政行域字文特域中別華政門行行共圍共表人共中共【章名】 全文

       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包括澳門半島、、(乙加水)仔島和路環島。

       澳門特別行政區北部與廣東省珠海市的拱北陸路相連。關閘拱門以南由澳門特別行政區管轄。關閘拱門以北至珠海邊防檢查站原旗樓之間的地段維持原有管理辦法不變。

       澳門特別行政區維持澳門原有的習慣水域管理範圍不變。

【時效】:

【序號】:13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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