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規/司法行政/中共中央、國務院轉發中央宣傳部、司法部關於向全體公民基本普及法律常識的五年規劃的
【標題】:中共中央、國務院轉發中央宣傳部、司法部關於向全體公民基本普及法律常識的五年規劃的通知
【頒佈方】:中共中央/國務院
【頒佈日期】:19851105
【實施日期】:19851105
【類別】:司法行政
【內容】:年本、律規法規央體央中劃法本中轉發普、的中傳全共中律本體、五常、五民律常傳中司本向國中共中央和國務院同意中央宣傳部、司法部《關於向全體公民基本普及法律常識的五年規劃》,現轉發給你們,望結合實際,具體安排,認真組織實施。
全民普及法律常識是我國人民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是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做好這項工作,對於進一步發揚社會主義民主、加強社會主義法制,推進社會主義兩個文明的建設,實現黨在新時期總的奮鬥目標和總任務,都具有重要的意義。要把這項工作,同社會治安的綜合治理以及其他各項思想政治教育有機地結合起來,為培育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紀律的社會主義一代新人打好堅實的基礎。要引導人們不僅學法、知法,更要自覺守法、用法,勇於同各種違法亂紀的行為作鬥爭,為實現社會風氣、社會秩序、社會治安的根本好轉而努力。
各級黨委、政府和各單位領導,要結合普及法律常識這項工作,認真檢查本地區、本部門、本單位遵紀守法的情況,總結經驗教訓,訂出改進措施,切實增強領導幹部和廣大工作人員的法制觀念,提高遵紀守法的自覺性。對違法亂紀、觸犯刑律的人,特別是違法的“執法者”,必須嚴肅依法追究,盡速查處,做到件件有著落。政法部門和一切執法工作人員更要帶頭學好法律,以法律為準繩,規範自己的言行,堅持光明正大、公道正派的原則,發揚廉潔奉公、見義勇為的優良作風,為維護法律的尊嚴,維護國家和人民的利益作出新的貢獻。
中共中央宣傳部、司法部關於向全體公民基本普及法律常識的五年規劃
一、普及法律常識的物件、內容和要求
普及法律常識的物件是工人、農(牧、漁)民、知識份子、幹部、學生、軍人、其他勞動者和城鎮居民中一切有接受教育能力的公民。
普及法律常識的基本內容是:我國的憲法、刑法、刑事訴訟法、民事訴訟法(試行)、婚姻法、繼承法、經濟合同法、兵役法、治安管理處罰條例以及其他與廣大公民有密切關係的法律常識。
通過普及法律常識教育,使全體公民增強法制觀念,知法、守法,養成依法辦事的習慣。
普及法律常識的要點是:
憲法:我國憲法的地位和作用,我們國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務,公民的基本權利和
義務,國家機構的組織、職權及活動原則,維護憲法尊嚴、保障憲法實施是每個公民的神聖職責。
刑法:我國刑法的任務,違法與犯罪,正當防衛和緊急避險,刑罰的種類,犯罪的種類,懲辦與寬大相結合的原則,以刑法為武器積極同刑事犯罪作鬥爭。
刑事訴訟法:我國刑事訴訟法的任務,刑事訴訟原則,刑事訴訟制度,依法參加訴訟活動是每個公民的權利和義務。
民事訴訟法(試行):民事訴訟法的任務,訴訟參與人的權利和義務,民事訴訟的管轄和程式,怎樣寫民事訴狀。
婚姻法:我國婚姻法的主要原則,結婚的條件和結婚登記,離婚的條件和處理原則,社會主義家庭關係,要同婚姻家庭方面的違法犯罪行為作鬥爭。
繼承法:繼承權和遺產,法定繼承、遺囑繼承和遺贈,遺產的處理。
經濟合同法:經濟合同法的作用,經濟合同的訂立、履行、變更和解除,違反經濟合同的責任,經濟合同糾紛的調解和仲裁,維護經濟合同的嚴肅性和認真履行合同是每個當事人的義務。
兵役法:我國現行的兵役制度,兵員的徵集,現役軍人和預備役軍人,民兵,依法服兵役和參加民兵組織是公民的義務,現役軍人的優待和退出現役後的安置。
治安管理處罰條例:我國治安管理處罰的性質和作用,違反治安管理的行為,對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處罰及決定處罰的程式。
對上述內容,(注解:一九八六年四月十二日第六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四次會議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現亦為普及法律常識的內容。)各地、各單位可根據不同物件、不同情況有所側重。此外,各地還應根據不同地區、不同物件的需要,分別選學其他有關法律常識,如民族區域自治法、森林法、環境保護法(試行)、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專利法、文物保護法、食品衛生法及各種稅法等。
一切有接受教育能力的公民,都要積極參加普及法律常識的活動。普及法律常識的重點對象:第一是各級幹部,尤其是各級領導幹部;第二是青少年。
普及法律常識,對不同職業的公民應有不同的要求。各級領導幹部要多學一點,學深一點。除應該掌握上述要點外,還要學點法學基礎理論和經濟法方面的知識,要熟悉同本職工作有關的法律、法規。通過學習,牢固地樹立法制觀念,尤其是遵守、維護憲法的觀念,正確認識和處理法律與政策、法律與改革的關係,學會運用法律手段管理經濟、管理科學文化教育事業以及其他各項事業,模範地遵守和執行國家法律。
在青少年中普及法律常識,要由淺入深,循序漸進,打好基礎。各級各類大、中小學要根據不同物件和不同要求設置有關法制教育的課程。小學應根據少年兒童的特點,結合思想品德課進行,重點是向小學生進行法制的啟蒙教育,普及交通管理規則和治安管理處罰條例中的有關常識。在小學高年級學生中進行有關違法犯罪的簡單概念教育;中學應重點普及憲法和刑法等有關法律知識;大學學生還應學習法學基礎理論和同本專業有關的法律知識。所有大、中、小學都要向學生進行積極同違法犯罪行為作鬥爭的教育。
中國人民解放軍和中國人民武裝員警部隊普及法律常識的工作,由中國人民解放軍總政治部和中國人民武裝員警總部政治部負責安排。
二、普及法律常識的方法
普及法律常識要緊密聯繫實際,採取多種形式進行。
有計劃地、比較系統地上法制課是普及法律常識的重要形式。不同地區、不同部門可採取不同形式上法制課。黨政機關、人民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採取在職學習的辦法進行普及,也可以用舉辦短期法制培訓班的辦法進行。各級黨校、團校、幹部學校都要開設法制課,向幹部普及法律常識。在農村,可以採取幹部包片,黨員包聯繫戶,宣傳員送法上門等方法,有條件的地方也可以用業餘法制學校或法律夜校等形式,組織農民學習法律常識;還可以通過電視、有線廣播或其他形式講解法律常識。
充分發揮報紙、刊物、廣播、電視在法律普及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報刊、廣播電臺、電視臺都要有專人負責,辦好法制宣傳欄目,增加法制方面的宣傳報導,努力擴大法制宣傳教育的效果。《中國法制報》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百萬人口以上大城市的法制報刊要成為普及法律常識的重要陣地。積極做好各種普及法律常識書籍的編寫、出版、發行工作。除已出版的普及法律常識的幹部讀本、工人讀本、農民讀本、戰士課本、黨校課本、團校課本之外,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各行業系統要組織寫作力量,緊密聯繫本地區、本行業的實際情況,為工人、農民編寫法律常識的輔導教材或輔助讀物。編寫的教材、讀物,內容一定要準確、通俗、生動、健康。要努力運用電影、電視、戲劇、曲藝、小說、歌曲等文藝形式宣傳法律常識。要積極組織有關法制文藝作品的創作。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在近年內要製作一部或幾部法制題材的電視劇。有電影製片廠的省、自治區、直轄市至少要製作一部法制題材的故事片。涉及法制問題的文藝作品,一定要符合法律規定。
要注意發揮文化宮、青少年宮、文化館(站)、俱樂部、影劇院以及鄉鎮文化中心等群眾文化陣地的作用,開展法制宣傳教育活動;通過舉辦法律常識答題競賽、講演、讀書活動等方法,吸引青年參加學習;運用櫥窗、壁報、畫廊、幻燈、展覽等多種形式進行法制宣傳,使廣大人民群眾耳濡目染,形象地、具體地瞭解法律常識,增強法制觀念。
普及法律常識工作必須為實現黨在現階段的總任務、總目標服務,為社會主義經濟建設和改革服務。要緊密結合生產和工作,結合社會治安的綜合治理,結合思想政治工作、“四有”教育去進行。
三、普及法律常識的步驟
全國範圍的普及法律常識工作,大體分三個階段進行:
(一)準備階段。在這個階段,主要做好以下幾項工作:(1)進行思想動員,發動全體公民積極參加普及法律常識的活動;(2)制定全國和省、地(市)縣、鄉的普及法律常識規劃;(3)培訓一支合格的宣傳員隊伍,首先培訓各級領導骨幹;(4)編寫教材;(5)進行試點。中央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以及地(市)、縣都要有自己的試點,以便取得經驗,推動全面。
尚未完成準備工作的地方,應繼續做好準備工作。
(二)實施階段。在全國範圍內,首先抓好一百九十六個大、中城市及其郊區、縣農村的法律常識普及工作。各地、各行業也要確定自己的工作重點和步驟,分期分批組織實施。
(三)總結考核階段。考慮到一些地方和單位準備工作進展不一致,實施階段有先有後,考核時間不作統一規定,各地可根據實際情況,在分批普及的基礎上,分批考核。
四、考核的方法和標準
個人考核標準是:
(1)所學內容考核合格;
(2)能夠自覺遵紀守法,懂得正確地行使公民權利和自覺地履行公民義務。
幹部,特別是各級領導幹部,除達到上述標準外,還要模範地遵守法律,並學會運用法律手段管理自己的本職工作。
單位考核標準是:
(1)參加學習並考核及格的人數達到規定指標,即個人及格率應達到參加考核人數的百分之六十以上,幹部,特別是領導幹部的及格率應該更高一些。
(2)能夠依照法律管理本地區、本部門的生產、工作和其他各項活動。
考核的方法由各地區、各部門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自行確定。對考核及格的個人可發給結業證書或張榜公佈。考核合格的單位,應發給合格證。個人的考核成績應作為今後考核使用幹部、確定職級、評選先進的一項條件。對在普及法律常識中表現突出的先進單位和個人應當予以表揚和獎勵。
五、普及法律常識的組織領導
向全體公民普及法律常識是國家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必須在各級黨委和政府統一領導下,由黨委宣傳部門和司法部門主管,組織公檢法、工青婦、文化、教育、新聞、出版、工業、農業、交通、財貿等各部門通力合作。
各級黨委應將普及法律常識工作納入議事日程,切實加強領導,並採取得力措施保證其實施。要把法制教育納入幹部政治理論學習、青工系統教育和學校正規教育之中。
普及法律常識工作,在指導思想上要實事求是,從實際出發,講求實效,力戒浮誇和形式主義;在方法上要實行以點帶面,典型示範,分類指導。
法制宣傳部門人員過少的,請當地黨委、政府根據情況適當增加編制,充實必要的骨幹力量。普及法律常識所需經費列入地方財政開支,一些必需購置的宣傳設備,請各級黨委、政府切實予以解決。
要建立請示報告制度。從一九八五年下半年起,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宣傳部和司法廳(局)每半年要分別向中宣部和司法部報告一次工作,以便加強業務指導,保證普及法律常識工作的順利進行。
【時效】:
【序號】:14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