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規/冶金化工/石化總公司關於糾正工程建設系統行業不正之風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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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石化總公司關於糾正工程建設系統行業不正之風的規定

【頒佈方】:中國石化總公司

【頒佈日期】:19931216

【實施日期】:19931216

【類別】:冶金化工

【內容】:建公業行業風工糾正統業化不正業建糾程建于總關司業

      石化總公司關於糾正工程建設系統行業不正之風的規定

      (中石化(93)廳字152號)

      為了進一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反對腐敗、加強黨風廉政建設的要求,

     堅決糾正石化工程建設系統行業不正之風,特制定本規定。

      第一條 建設專案的立項要科學合理。可行性研究要嚴肅認真、實事求是,不

     允許“劃整為零”、“搞釣魚”、“掛燈籠”,不人為地壓低投資把“可行性”變

     成“可批性”。

      第二條 建設專案在實施過程中,不得隨意變更設計、擴大建設規模、增加建

     設內容、提高建設標準。

      第三條 建設單位要通過招標擇優選定有資質和等級相當的勘察、設計單位承

     擔工程勘察、可行性研究和設計任務。

      第四條 建設單位要通過招標擇優選定有資質和等級相當的施工單位承擔工程

     建築與安裝施工任務。

      第五條 建設單位要通過招標方式採購設備材料,做到貨比三家,比質比價,

     擇優選購;要統一歸口管理採購合同,杜絕不按計劃盲目訂貨。要強化稽核和入庫

     驗收,嚴格出入庫手續。

      第六條 建設單位在招標選定工程勘察、設計、施工單位和製造廠家時,要嚴

     格按照招標檔規定編制標底,嚴守秘密,公正評標、決標。在招投標過程中,不

     准營私舞弊,不准行賄受賄;對本系統的勘察、設計、施工、製造單位,實行“同

     等條件優先”政策。

      第七條 建設單位的概、預算管理人員,在工程竣工決算時,要嚴格執行國家、

     行業部門(部級)總公司和地方政府(省級)的有關規定及定額、標準,不准任

     意提高。要本著實事求是的原則,嚴格審核工程量,認真復核設計變更單和現場簽

     證,不准弄虛作假,不准從中撈取好處。

      第八條 建設單位的工程管理人員,不准通過任務安排、品質檢查、中間交接、

     預決算、技術服務、技術諮詢等業務,從中謀取好處。

      第九條 勘察、設計單位應依照資格證書所規定的等級和業務範圍承擔任務,

     所承擔的任務不得轉包給沒有資格證書的單位。資格證書、圖簽、圖章、銀行帳號

     等不得出租或轉借。

      第十條 為充分發揮甲、乙級勘察、設計單位技術密集、人才密集的優勢,允

     許將其所承接的部分任務分包給相應行業和級別的勘察、設計單位承擔;可以聘用

     非持證單位的工程技術人員從事勘察、設計工作,由發包或用人單位對勘察、設計

     專案的技術、品質和經濟負責。

      第十一條 勘察、設計、施工單位必須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所委託的代

     理人簽訂對外合同。任務承接、合同簽訂、合同執行、費用結算,由經營部門統一

     管理;其他任何職能部門和個人,無權對外簽訂合同。自行開發的技術對外轉讓時,

     也要由經營部門負責簽訂技術轉讓合同。

      第十二條 建設、勘察、設計、施工單位都要嚴格執行國家、行業部門(部門)

     、總公司和地方政府(省級)的收費規定和標準。勘察、設計單位收費由經營部

     門負責,帳目和現金由財務部門管理,不得設小金庫。專業室(隊)、行政處(科)

     、個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截留私分勘察、設計費。因工程需要加班趕工時,可由經

     營部門與建設單位協商後簽訂趕工協定,不得以個人或現場代表組名義收取趕工費,

     不得在合同規定以外索取錢物。

      第十三條 任何單位都不得私自從有勘察、設計資格的單位的在職職工中組織

     人員從事工程和勘察、設計;如果需要聘用,必須徵用被聘人員所在單位的同意,

     並簽訂合同。

      第十四條 在工程設計中,除專利技術和總公司批准的專有技術外,設計單位

     或個人不得利用指定訂貨廠家的辦法謀取個人或小團體的私利。設計單位可以推薦

     2-3個產品品質可靠、交貨及時、價格合理、售後服務好的製造廠,供建設單位

     在認貨時參考。建設、施工單位也不得利用指定製造廠家的辦法要求設計採用,從

     中謀取私利。

      第十五條 在工程建設中,設計單位應根據工程建設進度的需要,及時選派責

     任心強、有經驗的設計代表做好現場服務工作,不得以任何名義向建設單位索要合

     同規定以外的費用和待遇。

      第十六條 施工單位承擔重點建設專案的主體工程,必須由本單位的主要力量

     承擔,不得轉、分包。如確需轉、分包時,必須征得建設單位的同意。

      第十七條 施工單位在選擇轉、分包隊伍時,要認真進行資質審查,經集體討

     論後確定,並簽訂轉、分包合同。

      第十八條 施工單位在工程預、決算中,不得虛增工程量、高套定額和取費標

     准、多算價差、重複取費。

      第十九條 設計、施工單位要加強對採購工作的管理,認真執行國家物資管理

     的各項規定;在採購過程中嚴格按採購計畫進行,堅持貨比三家,搞好成本核算;

     付款、報銷、結算、入庫要手續完備,票據齊全。

      第二十條 各單位要加強對廢舊物資的集中管理;處理廢舊物資的收入要入財

     務帳,不得設小金庫或私分。

      第二十一條 各單位要加強機動車輛的使用管理和司機、車管人員的思想教育,

     杜絕以車謀私的不正之風。司務人員要樹立“信譽第一、用戶至上”的思想,不

     准向用戶實行“吃、拿、卡、要”。

      第二十二條 車輛維修原則上應在單位內部進行,外部修車需經資質審查後實

     行定點修理。修車部位與票證記載相符,個人不得在修車中謀取私利。

      第二十三條 各單位要按本規定強化約束機制,建立和完善各項監督、檢查制

     度,責任落實到人。

      第二十四條 對進行權錢交易、行賄受賄、收受禮物、索取回扣、嚴重失職者,

     要根據情節輕重,給予紀律處分或繩之以法。

      第二十五條 反對腐敗、糾正行業不正之風是一項長期的任務,各單位領導要

     高度重視,列入議事日程,定期進行檢查。要組織廣大幹部、職工,認真學習國家

     和總公司關於反對腐敗、加強黨風廉政建設、糾正行業不正之風的各項規定,提高

     遵紀守法的自覺性,堅決抵制各種不正之風。

      第二十六條 本規定自發文之日起執行,原《中國石油化工總公司建設、勘察、

     設計、施工單位加強廉政建設,糾正行業不正之風的規定》[中石化(1992)

     建字17號]同時廢止。

     

      一九九三年十二月十六日

     

【時效】:

【序號】:2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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