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規/其他綜合/國務院批轉國防科工委等部門關於加強軍工科研院所與企業結合進一步促進軍轉民工作若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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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國務院批轉國防科工委等部門關於加強軍工科研院所與企業結合進一步促進軍轉民工作若干意見的通知

【頒佈方】:國務院

【頒佈日期】:19970803

【實施日期】:19970803

【類別】:其他綜合

【內容】:見國作轉軍的與委科促與進工部轉結防院軍批工進批防軍轉意見一業關進門進院國院研國意一院合加國【章名】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國務院同意國防科工委、國家計委、國家經貿委、國家科委、財政部、外經貿部《關於加強軍工科研院所與企業結合,進一步促進軍轉民工作的若干意見》,現轉發給你們,認真貫徹執行。

     【章名】關於加強軍工科研院所與企業結合進一步促進軍轉民工作的若干意見

      國務院:

      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以來,軍工科研院所、大專院校(以下簡稱軍工科研院所)認真貫徹執行“軍民結合”的方針,軍轉民工作取得了顯著成績,為促進國防現代化建設和社會經濟發展,作出了重要貢獻。當前,國防科技工業發展進入了一個關鍵時期,軍工科研院所的軍轉民工作面臨新的機遇和挑戰。為增強軍工科研院所自我發展能力,充分發揮軍工技術優勢,更好地為國防建設和國民經濟建設服務,必須加強軍工科研院所與企業結合,進一步促進軍轉民工作。為此,提出以下意見:

      一、充分認識新時期軍工科研院所軍轉民工作的重要性

      目前世界各國在調整科技和經濟發展戰略的同時,都在進行國防科技工業的戰略調整。我國國防科技工業貫徹“軍民結合”方針,取得了舉世矚目的成就,進一步貫徹落實鄧小平同志“科學技術是第一生產力”的思想,搞好軍轉民工作是我國國民經濟發展的客觀要求,也是國防科技工業持續發展的迫切需要。軍工科研院所軍轉民工作是整個軍轉民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是自身生存與發展的必由之路,同時也是科學技術面向國民經濟建設的具體體現,對促進國家高新技術產業化具有重要的戰略意義。

      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軍工企業面臨激烈的市場競爭,不少企業還沒有形成有經濟效益的民品,虧損比較嚴重。軍工科研院所具有人才和技術優勢,應將利用科技優勢開發出的產品儘快向企業轉移,特別是向目前比較困難、沒有適銷對路支柱民品的軍工企業轉移,實行“科技扶貧”,這對於推進軍民結合,加速國防科技工業發展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

      二、深化改革,調整結構,建立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相適應的軍民結合運行機制

      (一)軍工科研院所要根據國家科技體制改革和國防科研能力調整的整體部署,按照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要求,深化改革,建立有利於促進科技與經濟相結合、科研與市場相結合、院所(校)與企業相結合的軍轉民新體制和新機制。

      (二)要按照統籌規劃,優化結構,軍民結合,分開核算的原則,重點調整好組織結構和產品結構。在保障軍品科研能力的前提下,逐步建立相對獨立、高水準、高效益的民品開發機構。軍工科研院所創辦的軍轉民實體,應積極推行現代企業制度。要實施大科技、大集團戰略,加強科研院所內部、科研院所之間和科研院所與企業之間的聯合,發揮整體優勢,走集約化、規模化發展道路。

      (三)要建立科技與經濟相結合的成果轉化機制;充分調動科技人員積極性、解放科研生產力的激勵機制;軍民結合、保軍與轉民相互促進、國家給予適當優惠的政策性貸款與自身積累相結合的良性發展機制。

      三、促進科技成果轉化,加速高科技產業化進程

      (一)軍工科研院所要在不斷研究、開發、創新的同時,做好科技成果的轉化及推廣應用工作,力爭“九五”期間成果轉化率和科技進步貢獻率有較大的提高,實現科技成果產業化。

      (二)要加強產、學、研聯合,促進軍工科研院所與企業結合。首先要搞好本行業內部科研院所與企業的結合,同時鼓勵軍工科研院所打破行業、地區界限,本著自願、互利、互惠的原則,以不同形式與企業共同進行高新技術開發。按照技術成果有償轉讓的原則,可以收取合理的技術轉讓費或以技術入股的形式與企業組建企業集團。

      (三)積極鼓勵創辦高新技術企業。按照《國務院關於批准國家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和有關政策規定的通知》(國發〔1991〕12號)等文件的有關規定,軍工科研院所以支柱產品為基礎創辦具有法人資格的高新技術企業,經省級科委認定後,可享受國家給予高新技術企業的優惠政策。已不承擔或基本不承擔軍品任務的科研院所應逐步轉變為企業,或進入企業集團,成為企業集團的開發機構。鼓勵軍工科研院所與企業以股份制的形式組成實體。實行企業化管理的軍工科研院所,經核定後仍可享受國家給予科研事業單位的各項政策。

      (四)大力支持科技企業的發展。轉化為企業的軍工科研院所和軍工科研院所創辦的科技企業,除可同其他企業一樣向銀行借貸流動資金外,其開發新產品、新技術、新工藝所發生的各項費用,不受比例限制,計入民品管理費用;其技術開發費用年增長幅度在10%以上的,還可再按實際發生額的50%抵扣應稅所得額;在技術轉讓過程中發生的與技術轉讓有關的技術培訓、技術諮詢、技術服務所得,年淨收入在30萬元以下的,暫免征所得稅。

      四、積極推進軍轉民技術及產品進入國際市場

      (一)軍工科研院所要積極參與國際競爭,以高新技術產品、技術服務和成套設備出口為重點,爭取在國際市場上佔有一定的份額。“九五”末期,要力爭有80-100個科研院所年出口創匯額達到100萬美元以上,其中出口創匯額1000萬美元以上的科研院所10個以上。

      (二)具有自營進出口權的軍工科研院所要在發展高新技術國際化進程中發揮生力軍作用,積極推動技術和產品出口,建立強有力的行銷網路,加強售後服務及管理,利用國內、國際兩個市場搞活經營,不斷擴大規模,創造更高的經濟效益。有關部門、金融機構要積極支持軍工科研院所發展高新技術產業,對有自營進出口權的軍工科研院所,要在銀行擔保、結匯和銀行出口信貸等方面為其產品出口給予支援。對在出口創匯中做出突出成績的單位要給予表彰;對不能按期達到出口創匯指標的單位,限期採取措施調整,調整後仍不能達到要求的,取消自營進出口權。

      (三)軍工科研院所要在資訊、技術、人才、資金和市場等方面開展多管道、多層次、多形式、全方位的國際合作與交流,積極引進國外的先進技術和管理,並在消化吸收的基礎上有所創新。要學習和掌握國際技術貿易法規、程式和方法,自覺遵守國家有關法規和制度。

      五、加強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培養一支高素質的軍轉民人才隊伍

      (一)軍工科研院所要認真貫徹《中共中央關於加強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若干重要問題的決議》精神,努力培養一支懂技術、會經營、善管理、富有創新和獻身精神的軍轉民人才隊伍。要特別重視市場行銷人員的培養和使用,以適應市場經濟和市場競爭需要。

     要選拔一批中青年骨幹,充實到軍轉民工作崗位上,並採取有效措施,調動他們的積極性,使其在實踐中得到鍛煉和提高。

      (二)要積極創造條件,穩定骨幹隊伍。軍工科研院所從事軍轉民工作的人員在職稱、住房等方面應與從事軍品科研工作的人員享有同等待遇。軍工科研院所要結合軍轉民工作的特點制定相應的職稱評審標準和比例,在科技進步獎的評審中,對軍轉民的科技成果應給予足夠的重視。對在軍轉民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的人員給予表彰和獎勵。要根據本單位的經濟效益情況,不斷改善軍轉民人員的工作條件和生活福利。

      (三)要積極開展軍轉民的人才培訓交流工作。充分利用大專院校的現有條件籌建軍轉民人才培訓交流中心,建立專兼結合的師資隊伍。“九五”期間,要有計劃、有組織地對軍工科研院所從事軍轉民工作的骨幹進行現代經營管理、市場開拓、知識產權、成果轉化、國際貿易等方面的培訓。軍工科研院所要大力開展崗位培訓,制定崗位培訓計畫和規劃,由專人負責組織實施,提高軍轉民隊伍的綜合素質和業務水準。

      六、完善各項規章制度,加強知識產權管理

      (一)軍工科研院所要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知識產權保護工作的決定》(國發〔1994〕38號),建立知識產權制度,切實加強知識產權保護工作,並貫穿於專案的立項、研究、開發、成果轉化以及產業化和國際化的全過程。要教育職工嚴格遵守本單位技術秘密保護制度,不得將職務科技成果擅自轉讓或變相轉讓,切實防止職務發明技術的流失。對於任何洩露本單位技術秘密或侵犯知識產權的個人或單位,要依法追究其責任。

      (二)鼓勵將有經濟效益和發展前景的科技成果申請專利保護。在科技成果轉化活動中,應依法由合同約定該科技成果有關權益的歸屬。合同未做約定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法》的有關規定辦理。

      七、加強宏觀管理,促進軍轉民工作持續、健康發展

      (一)國家有關綜合管理部門、軍工部門(總公司)要重視軍工科研院所的軍轉民工作,密切配合,加強協調,採取多種形式積極組織、支援軍工科研院所與企業的結合,當前尤其要與企業解困結合起來。軍工科研院所的領導要進一步轉變傳統的計劃經濟觀念,克服“等、靠、要”的思想,增強創新、效益、自立意識,改進內部管理,搞好軍民統籌。要把軍轉民工作的成效作為考核領導工作業績的重要內容。

      (二)國家要制定有關計畫,按照突出重點,多方投入,撥貸結合的原則,加強對軍工科研院所軍轉民工作的支持。加強可轉民用的國防科技成果的二次開發,對可形成產業的專案,擇優支持,重點發展。支援軍工科研院所的軍轉民和軍民兩用技術科技成果的產業化。支持軍工科研院所積極進入與軍轉民發展相關的國家各類科技攻關和科技成果應用計畫,推動科技與經濟的結合。鼓勵建立促進科技成果轉化的組織機構,加快科技成果由實驗室樣品、樣機到商品的過渡。鼓勵軍工科研院所申請軍轉民科技開發貸款和技術改造貸款。鼓勵軍工科研院所多管道吸引國內外資金,增加對軍轉民項目的投入。

      (三)鼓勵軍工科研院所進入其他行業和與地方經濟結合。各行業部門和各級地方政府,要將軍工科研院所的民品納入行業和地區經濟發展規劃,要為軍工科研院所進入市場創造平等競爭的環境。軍工科研院所要主動面向行業、面向地方,以科技實力和人才優勢,為行業和地方經濟的發展作出貢獻。

      以上意見如無不妥,建議批轉各地區、各部門執行。

     

      國防科工委

      國家計委

      國家經貿委

      國家科委

      財 政 部

      外經貿部

      一九九七年五月二十七日

     

【時效】:

【序號】:24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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