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規/其他綜合/國務院、中央軍委關於恢復駐廠軍事代表制度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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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國務院、中央軍委關於恢復駐廠軍事代表制度的通知

【頒佈方】:國務院/中央軍委

【頒佈日期】:19771022

【實施日期】:19771022

【類別】:其他綜合

【內容】:廠複恢軍制關關央、、關國的表國關中國軍通於表務【章名】全文

      由於“四人幫”的嚴重干擾破壞,企業管理混亂,生產紀律鬆弛,當前國防工業產品

     品質問題很多.軍工產品品質的好壞,直接關係到戰爭勝負和國家安危,必須認真整頓好

     .為了確保軍工產品品質,以保障戰備,現決定撤銷一九七五年十一月一日發出的《關於

     取銷駐廠軍事代表制度頒發軍工產品交接若干問題暫行規定的通知》,恢復中國人民解放

     軍駐廠軍事代表制度.

      一、凡駐廠軍事代表未撤離原工廠者,仍繼續認真進行軍代表工作;對已改變為訂貨

     機構者,應即恢復軍代表機構進行工作;對需要新建立軍代表機構者,應根據有關工廠的

     具體情況,調配必要的得力人員迅速建立,履行職責.

      二、在未頒發新的駐廠軍事代表工作條例前,各單位仍暫按中共中央、國務院一九六

     四年十月十三日頒佈的《中國人民解放軍駐廠軍事代表工作條例》執行.在執行中有何修

     改意見,望按系統於十一月中旬前上報.

      三、為了加強戰備觀念,牢固樹立軍工產品品質第一的思想,在更好地發揮駐廠軍事

     代表作用的同時,各工業企業單位,應認真建立健全檢驗制度,加強檢驗工作.駐廠軍事

     代表室應在廠黨委統一領導下,加強團結,改進作風,大力協同,搞好軍工生產和產品質

     量,全面完成國家計畫.

     

【時效】:

【序號】:1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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