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檢索/什麼是專利?
所謂專利權就是由國家知識產權主管機關依據專利法授予申請人的一種實施其發明創造的專有權。一項發明創造完成以後,往往會產生各種複雜的社會關係,其中最主要的就是發明創造應當歸誰所有和權利的範圍以及如何利用的問題。沒有受到專利保護的發明創造難以解決這些問題,其內容洩露以後任何人都可以利用這項發明創造。發明創造被授予專利權以後,專利法保護專利權不受侵犯,任何人要實施專利,除法律另有規定的以外,必須得到專利權人的許可,並按雙方協議支付使用費,否則就是侵權。專利權人有權要求侵權者停止侵權行為,專利權人因專利權受到侵犯而經濟上受到損失的,還可以要求侵權者賠償。如果對
方拒絕這些要求,專利權人有權請求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處理或向人民法院起訴。
專利權是一種知識產權,它與有形財產權不同,具有時間性和地域性限制。專利權只在一定期限內有效,期限屆滿後專利權就不再存在,它所保護的發明創造就成為全社會的共同財富,任何人都可以自由利用。專利權的有效期是由專利法規定的。專利權的地域性限制是指一個國家授予的專利權,只在授予國的法律有效管轄範圍內有效,對其他國家沒有任何法律約束力。每個國家所授予的專利權,其效力是互相獨立的。
專利權並不是伴隨發明創造的完成而自動產生的,需要申請人按照專利法規定的程式和手續向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局提出申請,經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局審查,認為符合專利法規定的申請才能授予專利權。如果申請人不向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局提出申請,無論發明創造如何重要,如何有經濟效益都不能授予專利權。
取得專利權的發明創造必須將發明內容在權利要求書、說明書或圖片、照片中充分公開,因為在把無形的發明創造變成專利權這種權利時,要靠權利要求書或圖片、照片來劃定保護範圍,而這些公開的內容是支援權利存在的惟一依據。記載發明創造內容的說明書、權利要求書或者圖片、照片就是專利文獻中最重要的部分。
專利在國際上通常指發明專利。我國專利法除發明專利以外,還規定有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專利,並規定發明專利批准以後有效期為從申請日起算20年,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專利的有效期為從申請日起算1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