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規/憲法及組織法/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縣、鄉兩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選舉時間的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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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縣、鄉兩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選舉時間的決定
【頒佈方】:全國人大常委會
【頒佈日期】:19830902
【實施日期】:19830902
【類別】:憲法及組織法
【內容】:會人、會常選表縣民的級人表大全級民表時的國鄉大表會人全代人代會舉鄉常兩第六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次會議決定:縣、鄉兩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的選舉,因機構改革和政社分開不能在一九八三年年底以前進行的,可以由省、自治區、直轄市的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決定,推遲到一九八四年年底以前進行。
【時效】:
【序號】: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