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航班/托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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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身攜帶物品:除計重免費交運的行李額外,每一持有全價或半價客票的旅客,還可免費隨身攜帶下列物品:女用手提包一個,大衣或雨衣一件或旅行用毛毯一條,手杖一根或傘一把,在飛行途中用的少量讀物,小型照相機一架,小型望遠鏡一具,嬰兒食物(限旅途中食用),嬰兒搖籃(限一個),供病人行動的可折疊的輪坐椅或一副拐杖或撐架或假肢。不准作為行李運輸的物品:旅客的交運行李和自理行李內不得夾帶易燃、爆炸、腐蝕、有毒、放射性物品、可聚合物質、磁性物質及其他危險物品。旅客不得攜帶中華人民共和國在運輸過程中有關國家法律、政府命令和規定禁止出境、入境或過境的物品及其他限制運輸的物品。旅客乘坐飛機不得攜帶武器或隨身攜帶利器和兇器。交運行李內不得裝有貨幣、珠寶、金銀製品、票證、有價證券和其他貴重物品。
旅行證件:國際旅客在辦理乘機及出境手續前,應辦妥護照、簽證及旅行證件等一切手續。旅客的護照、簽證及旅行證件應隨身攜帶,不得放在交運行李中運輸。由於旅客旅行證件不完備而受到的損失和支付的費用,承運人不承擔責任。但對於由此使承運人受到的一切損失和支付的費用,包括(但不限於)罰金,旅客應當負責賠償。
貨物托運:托運國際貨物,應先交海關檢驗,貨物應附有一切必要證明,並應符合貨物運輸過程中入境、出境和過境國家的有關規定。
禁運貨物:禁止運載易燃、爆炸、腐蝕、有毒等危險物品,以保證運輸安全,承運人對托運的貨物須進行檢查。
危險貨物:國際航線上可載運危險貨物,其品名、數量和包裝等須按照承運人有關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