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語詞典/不測之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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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稱】:不測之罪

【拼音】:bù cè zhī zuì

【釋義】:指大罪,死罪。

【出處】:戰國·樂毅《報燕惠王書》:“臨不測之罪,以幸為利,義之所不敢出也。”

【例子】:莫非朝議以我前罪尚輕,又加以~麼?<br>★《好逑傳》第十三回

【序號】:177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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