納稅計算/工業.商業納稅計算樣例
利潤510,000元,聯營企業當年適用稅率15%。
該企業95年度應納企業所得稅的計算:
一、該企業實現所得額應納所得稅
應納企業所得稅額=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
=800,000×33%=264,000(元)
二、該企業分回的稅後利潤按規定補繳所得稅
①來源於聯營企業的應納稅所得額=510,000÷(1-15%)=600,000(元)
②、應納所得稅額=600,000×33%=198,000(元)
③、稅收扣除額=600,000×15%=90,000(元)
④、應補繳所得稅額=198,000-90,000=100,000(元)
三、 該企業95年度應納企業所得稅=264,000+108,000=372,000 (元)
[例4] 某企業經地方稅務機關確定其稅款徵收方式為查帳徵收。
98年所得稅匯算時核實全年計稅所得額100萬元,從聯營企業減稅期間(減
征50%)分回的稅後利潤17,300元,聯營企業當年適用稅率27%。該公司
1-11月份已預繳企業所得稅300,000元。
該企業95年應納企業所得稅的計算:
一、該企業實現所得額應納所得稅
應納企業所得稅額=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1,000,000×33%=330,000(元)
一、該企業從聯營企業減稅期間分回的稅後利潤按規定補繳所得稅
①來源於聯營企業的應納稅所得額=17300/1-(1-50%)×27%=20,000(元)
②、應納所得稅額=20,000×33%=6,600(元)
③、稅收扣除額=20,000×27%=5,400(元)
④、應補繳所得稅額=6,600-5,400=1200(元)
三、 該企業98年度應納企業所得稅=330,000+1200-300,000=31,2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