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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經據典/內容頂部}} '''雜記下''' 有父之喪,如未沒喪而母死,其除父之喪也,服其除服。卒事,反喪服。雖諸父昆弟之喪,如當父母之喪,其除諸父昆弟之喪也,皆服其除喪之服。卒事,反喪服。如三年之喪,則既顈,其練祥皆同。王父死,未練祥而孫又死,猶是附于王父也。有殡,聞外喪,哭之他室。入奠,卒奠,出,改服即位,如始即位之禮。大夫、士將與祭于公,既視濯,而父母死,則猶是與祭也,次于異宮。既祭,釋服出公門外,哭而歸。其它如奔喪之禮。如未視濯,則使人告。告者反,而後哭。如諸父昆弟姑姊妹之喪,則既宿,則與祭。卒事,出公門,釋服而後歸。其它如奔喪之禮。如同宮,則次于異宮。 曾子問曰:「卿大夫將爲屍于公,受宿矣,而有齊衰內喪,則如之何?」孔子曰:「出舍乎公宮以待事,禮也。」孔子曰:「屍弁冕而出,卿、大夫、士皆下之。屍必式,必有前驅。」 父母之喪,將祭,而昆弟死;既殡而祭。如同宮,則雖臣妾,葬而後祭。祭,主人之升降散等,執事者亦散等。雖虞附亦然。自諸侯達諸士,小祥之祭,主人之酢也擠之;衆賓兄弟,則皆啐之。大祥:主人啐之,衆賓兄弟皆飲之,可也。凡侍祭喪者,告賓祭薦而不食。 子貢問喪,子曰:「敬爲上,哀次之,瘠爲下。顔色稱其情;戚容稱其服。」請問兄弟之喪,子曰:「兄弟之喪,則存乎書策矣。」君子不奪人之喪,亦不可奪喪也。孔子曰:「少連、大連善居喪,三日不怠,三月不解,期悲哀,三年憂。東夷之子也。」 三年之喪,言而不語,對而不問:廬,垩室之中,不與人坐焉;在垩室之中,非時見乎母也,不入門。疏衰皆居垩室不廬。廬,嚴者也。妻視叔父母,姑姊妹視兄弟,長、中、下殇視成人。親喪外除,兄弟之喪內除。視君之母與妻,比之兄弟。發諸顔色者,亦不飲食也。免喪之外,行于道路,見似目瞿,聞名心瞿。吊死而問疾,顔色戚容必有以異于人也。如此而後可以服三年之喪。其余則直道而行之,是也。 祥,主人之除也,于夕爲期,朝服。祥因其故服。子遊曰:「既祥,雖不當缟者必缟,然後反服。」當袒,大夫至,雖當踴,絕踴而拜之,反改成踴,乃襲。于士,既事成踴,襲而後拜之,不改成踴。上大夫之虞也,少牢。卒哭成事,附,皆大牢。下大夫之虞也,特牲。卒哭成事,附,皆少牢。祝稱蔔葬虞,子孫曰哀,夫曰乃,兄弟曰某,蔔葬其兄弟曰伯子某。 古者,貴賤皆杖。叔孫武叔朝,見輪人以其杖關毂而輠輪者,于是有爵而後杖也。鑿巾以飯,公羊賈爲之也。 冒者何也?所以掩形也。自襲以至小斂,不設冒則形,是以襲而後設冒也。或問于曾子曰:「夫既遣而包其余,猶既食而裹其余與?君子既食,則裹其余乎?」曾子曰:「吾子不見大飨乎?夫大飨,既飨,卷三牲之俎歸于賓館。父母而賓客之,所以爲哀也!子不見大飨乎!」非爲人喪,問與賜與? 三年之喪,以其喪拜;非三年之喪,以吉拜。三年之喪,如或遺之酒肉,則受之必三辭。主人衰绖而受之。如君命,則不敢辭,受而薦之。喪者不遺人,人遺之,雖酒肉,受也。從父昆弟以下,既卒哭,遺人可也。縣子曰:「三年之喪,如斬。期之喪,如剡。」三年之喪,雖功衰不吊,自諸侯達諸士。如有服而將往哭之,則服其服而往。期之喪,十壹月而練,十三月而祥,十五月禫。練則吊。既葬,大功吊,哭而退,不聽事焉。期之喪,未喪,吊于鄉人。哭而退,不聽事焉。功衰吊,待事不執事。小功缌,執事不與于禮。相趨也,出宮而退。相揖也,哀次而退。相問也,既封而退。相見也。反哭而退。朋友,虞附而退。吊,非從主人也。四十者執綍:鄉人五十者從反哭,四十者待盈坎。 喪食雖惡必充饑,饑而廢事,非禮也;飽而忘哀,亦非禮也。視不明,聽不聰,行不正,不知哀,君子病之。故有疾飲酒食肉,五十不致毀,六十不毀,七十飲酒食肉,皆爲疑死。有服,人召之食,不往。大功以下,既葬,適人,人食之,其黨也食之,非其黨弗食也。功衰食菜果,飲水漿,無鹽酪。不能食食,鹽酪可也。孔子曰:「身有瘍則浴,首有創則沐,病則飲酒食肉。毀瘠爲病,君子弗爲也。毀而死,君子謂之無子。」 非從柩與反哭,無免于堩。凡喪,小功以上,非虞附練祥,無沐浴。疏衰之喪,既葬,人請見之,則見;不請見人。小功,請見人可也。大功不以執摯。唯父母之喪,不辟涕泣而見人。三年之喪,祥而從政;期之喪,卒哭而從政;九月之喪,既葬而從政;小功缌之喪,既殡而從政。曾申問于曾子曰:「哭父母有常聲乎?」曰:「中路嬰兒失其母焉,何常聲之有?」 卒哭而諱。王父母兄弟,世父叔父,姑姊妹。子與父同諱。母之諱,宮中諱。妻之諱,不舉諸其側;與從祖昆弟同名則諱。以喪冠者,雖三年之喪,可也。既冠于次,入哭踴,三者三,乃出。大功之末,可以冠子,可以嫁子。父,小功之末,可以冠子,可以嫁子,可以取婦。己雖小功,既卒哭,可以冠,取妻;下殇之小功,則不可。凡弁绖,其衰侈袂。 父有服,宮中子不與于樂。母有服,聲聞焉不舉樂。妻有服,不舉樂于其側。大功將至,辟琴瑟。小功至,不絕樂。 姑姊妹,其夫死,而夫黨無兄弟,使夫之族人主喪。妻之黨,雖親弗主。夫若無族矣,則前後家,東西家;無有,則裏尹主之。或曰:主之,而附于夫之黨。 麻者不紳,執玉不麻。麻不加于采。國禁哭,則止朝夕之奠。即位自因也。童子哭不偯,不踴,不杖,不菲,不廬。孔子曰:「伯母、叔母,疏衰,踴不絕地。姑姊妹之大功,踴絕于地。如知此者,由文矣哉!由文矣哉!」 世柳之母死,相者由左。世柳死,其徒由右相。由右相,世柳之徒爲之也。 天子飯,九貝;諸侯七,大夫五,士三。士三月而葬,是月也卒哭;大夫三月而葬,五月而卒哭;諸侯五月而葬,七月而卒哭。士三虞,大夫五,諸侯七。諸侯使人吊,其次:含襚赗臨,皆同日而畢事者也,其次如此也。卿大夫疾,君問之無算;士壹問之。君于卿大夫,比葬不食肉,比卒哭不舉樂;爲士,比殡不舉樂。升正柩,諸侯執綍五百人,四綍,皆銜枚,司馬執铎,左八人,右八人,匠人執羽葆禦柩。大夫之喪,其升正柩也,執引者三百人,執铎者左右各四人,禦柩以茅。 孔子曰:「管仲镂簋而朱纮,旅樹而反坫,山節而藻棁。賢大夫也,而難爲上也。晏平仲祀其先人。豚肩不掩豆。賢大夫也,而難爲下也。君子上不僭上,下不偪下。」 婦人非三年之喪,不逾封而吊。如三年之喪,則君夫人歸。夫人其歸也以諸侯之吊禮,其待之也若待諸侯然。夫人至,入自闱門,升自側階,君在阼。其它如奔喪禮然。嫂不撫叔,叔不撫嫂。 君子有三患:未之聞,患弗得聞也;既聞之,患弗得學也;既學之,患弗能行也。君子有五恥:居其位,無其言,君子恥之;有其言,無其行,君子恥之;既得之而又失之,君子恥之;地有余而民不足,君子恥之;衆寡均而倍焉,君子恥之。 孔子曰:「凶年則乘驽馬。祀以下牲。」 恤由之喪,哀公使孺悲之孔子學士喪禮,士喪禮于是乎書。子貢觀于蠟。孔子曰:「賜也樂乎?」對曰:「壹國之人皆若狂,賜未知其樂也!」子曰:「百日之蠟,壹日之澤,非爾所知也。張而不弛,文武弗能也;弛而不張,文武弗爲也。壹張壹弛,文武之道也。」 孟獻子曰:「正月日至,可以有事于上帝;七月日至,可有事于祖。」七月而禘,獻子爲之也。夫人之不命于天子,自魯昭公始也。外宗爲君夫人,猶內宗也。 廄焚,孔子拜鄉人爲火來者。拜之,士壹,大夫再。亦相吊之道也。孔子曰:「管仲遇盜,取二人焉,上以爲公臣,曰:『其所與遊辟也,可人也!』管仲死,桓公使爲之服。宦于大夫者之爲之服也,自管仲始也,有君命焉爾也。」 過而舉君之諱,則起。與君之諱同,則稱字。內亂不與焉,外患弗辟也。贊,大行曰圭。公九寸,侯、伯七寸,子、男五寸。博三寸,厚半寸。剡上,左右各寸半,玉也。藻三采六等。哀公問子羔曰:「子之食奚當?」對曰:「文公之下執事也。」 成廟則釁之。其禮:祝、宗人、宰夫、雍人,皆爵弁純衣。雍人拭羊,宗人視之,宰夫北面于碑南,東上。雍人舉羊,升屋自中,中屋南面,刲羊,血流于前,乃降。門、夾室皆用雞。先門而後夾室。其衈皆于屋下。割雞,門當門,夾室中室。有司皆鄉室而立,門則有司當門北面。既事,宗人告事畢,乃皆退。反命于君曰:「釁某廟事畢。」反命于寢,君南鄉于門內朝服。既反命,乃退。路寢成則考之而不釁。釁屋者,交神明之道也。凡宗廟之器。其名者成則釁之以豭豚。 諸侯出夫人,夫人比至于其國,以夫人之禮行;至,以夫人入。使者將命曰:「寡君不敏,不能從而事社稷宗廟,使使臣某,敢告于執事。」主人對曰:「寡君固前辭不教矣,寡君敢不敬須以俟命。」有司官陳器皿;主人有司亦官受之。妻出,夫使人致之曰:「某不敏,不能從而共資盛,使某也敢告于侍者。」主人對曰:「某之子不肖,不敢辟誅,敢不敬須以俟命。」使者退,主人拜送之。如舅在,則稱舅;舅沒,則稱兄;無兄,則稱夫。主人之辭曰:「某之子不肖。」如姑姊妹,亦皆稱之。 孔子曰:「吾食于少施氏而飽,少施氏食我以禮。吾祭,作而辭曰:『疏食不足祭也。』吾飧,作而辭曰:『疏食也,不敢以傷吾子。』」 納幣壹束:束五兩,兩五尋。婦見舅姑,兄弟、姑姊妹,皆立于堂下,西面北上,是見已。見諸父,各就其寢。女雖未許嫁,年二十而笄,禮之,婦人執其禮。燕則鬈首。 韠:長三尺,下廣二尺,上廣壹尺。會去上五寸,批以爵韋六寸,不至下五寸。純以素,馴以五采。 == 翻譯 == 父親去世,正在服喪,如果在服喪期限未滿以前母親又不幸去世,那麽在爲父親舉行大祥之祭時,還應該穿上除服;祭過之後,再換上爲母服喪的喪服。這個原則可以推而廣之:即令是正在爲伯父、叔父、兄弟服喪,如果又遇到父母之喪,那麽在爲伯父、叔父、兄弟舉行除服之祭時,也都可以暫時改穿吉服;等到祭過之後,再換上爲父母應穿的重喪服。如果在三年之中先後遇到兩個三年之喪的喪事,那麽在後壹個喪事的卒哭之後,如果舉行前壹個喪事的小祥和大祥之祭,也可以先換上小祥和大祥所受的輕服;事過之後再改穿後喪的重服。祖父先死,還沒有舉行小祥、大祥之祭而孫又死,孫子的神主仍然附在祖父後面。 父死或母死,正停殡在堂,此時又聽到居處遙遠的親屬的死訊,就應該到別的房間去哭他。第二天早晨身著重服先到殡宮哭奠父母,哭奠畢出來,再換上新死者尚未成服之服即位而哭,所即之位就是頭壹天聽到死訊時在別的房間哭泣的位置。 大夫、士將要參加 國君的祭祀,祭祀已經進行到視灌階段而父母去世,在這種情況下還是要繼續參加祭祀,只不過不要和大家住在壹起,因爲吉凶不可以同處。等祭祀結束,脫掉祭服走出公門,然後哭著回家。其他儀節和奔喪禮壹樣。如果還沒有進行到視灌階段而父母去世,就應派人向國君報告,等到派去報告的人回來才能哭。大夫、士將要參加國君的祭祀,如果此時有伯父、叔父、兄弟、姑、姊妹等人去世的情況發生,那麽只要是在被召去齋戒以後,就得參加祭祀。等祭祀結束,走出公門,再脫掉祭服回家。其他儀節和奔喪禮壹樣。前面所說的“次于異宮”,是針對本來同宮而說的。 曾子問道:“卿大夫將在國君的祭祀中作屍,已經接受邀請並齋戒了,這時突然有家門內齊衰之親去世,該怎麽辦?”孔子答道:“要從自家出來,住在國君的公館裏等待祭祀,這才合理。”孔子又說:“屍出門時,或戴棄,或戴冕,這要看他這個屍所代表的祖先是何身份而定。卿大夫在路上遇到屍,都要下車致敬,而爲屍者也須憑轼答禮。屍出行,壹定要有在前開道的人。” 父母去世,到了將要舉行小祥或大祥之祭時,不幸又有兄弟亡故,在這種情況下,應該先將新死者殡斂,然後再舉行小祥或大祥之祭。如果新死者死于父母的殡宮,即使新死者賤爲臣妾,也要先把死者埋掉後再舉行小祥或大祥之祭。在舉行小祥、大祥之祭時,主人的升堂下堂都采用散等的步伐,辦事人員也都采用散等的步伐。上述作法,也適用于將要爲父母舉行虞祭、襯祭的時候。 上自諸侯,下至于士,在舉行小祥之祭時,正祭之後,主人對于賓長回敬的酒,只用嘴唇沾壹下;而衆賓、兄弟對于主人進獻的酒,都可以喝壹小口。在舉行大祥之祭時,主人對于賓長回敬的酒可以喝壹小口,而衆賓、兄弟對于主人進獻的酒,都幹杯也可以。在小祥、大祥之祭時,凡是司儀告知賓客進獻脯釀時,賓客只獻而不食。 子貢問應當怎樣居父母之喪,孔子答道:“敬是最重要的,哀痛還在其次,形容憔悴甚至鬧出病來最使不得。臉色要和哀情相稱,悲容要和孝服相稱。”子貢又問如何居兄弟之喪,孔子答道:“妳提的這個問題,書本上都有記載了。”作爲君子,既不可強迫他人抛開喪親之悲痛,也不可忘掉自己喪親的哀痛。孔子說:“少連、大連這兩個人都很懂得爲父母居喪的禮節。父母去世後的頭三天,壹味哭泣,不進飲食;三個月內,哭泣祭奠沒有懈怠;到了壹周年以後,還悲從中來,時時落淚;到了三年頭上還滿面愁容。他們還是東夷地方的人呀!” 在爲父母守喪期間,和別人說話只說自己的喪事而不論及他事,只回答問話而不主動提間。住在依廬或奎室之中,不和別人坐在壹起。周年以後,由依廬搬到奎室去住,如果不是爲了按時向母親問安,不進中門。穿齊衰喪服的人住壟室,不住依廬。依廬是哀敬之處,沒有那份哀敬就不去住。 守喪之禮,妻之喪比照叔父母,姑、姊妹之喪比照兄弟,長、中、下瘍之喪比照成人。爲父母守喪,喪期已滿,外邊的孝服雖然脫掉了,但內心的悲哀仍在。爲兄弟守喪,外邊的孝服脫掉了,內心的悲哀也就同時消失了。爲國君的母親和夫人守喪,其禮數比照兄弟。在守喪期間,凡是影響面部哀容之物,都不可飲食。除喪以後,孝子走在路上,遇到面龐有幾分和父母相似的人就眼神爲之壹驚,聽到和父母名字相同的名字就心裏猛地壹驚;去別人家吊孝或探視病人,臉色之悲,表情之憂壹定有異乎常人之處。能這樣去做,才算是真正會爲父母守喪。會爲父母守喪了,那麽爲其他的人守喪就好比在直路上行走,容易多了。 大祥之祭,是孝子除服之祭。在大祥之祭的前夕,孝子身穿朝服,宣布大祥之祭的日期。到了舉行大祥之祭時,’就穿著前夕穿的朝服。子遊說:“既然舉行大祥之祭,那麽那些雖然還不到穿素搞麻衣時候的人也得穿上素搞麻衣,等到祥祭結束,再換上該穿的孝服。”小斂、大斂時,孝子正在袒露左臂哭踴,剛好大夫這時候來吊喪,孝子此刻雖然正在哭踴,也要立即停下前去拜謝大夫,然後返回原位,再從頭開始完成哭踴,然後掩好上衣。如果是士在這時來吊喪,孝子就可以把小斂或大斂進行完畢,完成哭踴之禮,掩好上衣,然後再前去拜謝。拜謝之後,無須更從頭哭踴。上大夫死後的虞祭,用羊、棗二牲;其卒哭和襯廟之祭,都用牛、羊、采三牲。下大夫死後的虞祭,用壹只泵;其卒哭和襯廟之祭,都用羊、永二牲。蔔葬日和虞祭時的祝詞稱謂是:兒子自稱“哀子某”,孫自稱“哀孫某”,丈夫自稱“乃夫某”,兄弟之間自稱日“某”。爲兄弟蔔葬,如果是爲老大,祝詞就應是“弟某蔔葬其伯子某”。 古時候,不分貴賤,只要是孝子就執喪杖。後來叔孫武叔上朝,看見輪人竟然以其喪杖穿通車毅轉動車輪,視喪杖如同玩具,于是定下規矩,只許有爵位的人執喪杖。在屍體的蒙面巾上鑿個小孔以便飯含,這本是大夫之禮,作爲士也這樣辦,是從公羊賈開始的。冒是什麽東西?冒是用來包裹屍體的布套。從襲到小斂,如果不用冒,擔心人們見了屍體産生惡感,所以在爲屍體穿衣以後就要用冒。 有人問曾子說:“遣奠之後又把剩下的供品包裹起來送入墓中,這就好像吃過人家的招待飯以後還要把沒吃完的食品兜著走吧?這樣做像是君子的作派嗎?”曾子答道:“您難道未曾看到過諸侯的大宴賓客嗎?諸侯的大宴賓客,賓客們在吃飽喝足之後,主國國君還要把沒有吃完的美味佳肴送往賓館,這是熱情待賓的表現。回到正題上說,孝子在父母即將下葬時以賓客之禮對待他們,正是以此種方式表達悲哀。您如果見過諸侯的大宴賓客就不難明白了。” ……豈非因爲人家有了喪事,所以才饋贈嗎?所以才賞賜嗎?接受饋贈和賞賜,對于穿三年之喪孝服的人來說,應該以喪拜表.示感謝;對于不是穿三年之喪孝服的人來說,應該以吉拜表示感謝。如果別人贈送的是酒肉,壹定要壹而再、再而三地推辭,確實推辭不掉才予以接受,接受時孝子要披麻戴孝。如果是國君的賞賜,那就不敢謝絕,壹定要接受,接受之後先供祭父母的亡靈。居喪的人是不向別人饋贈東西的,別人向居喪的人饋贈東西,哪怕是酒肉,居喪的人也可以接受。爲叔伯兄弟這類大功以下的親屬居喪,在卒哭以後,向別人贈送東西也是可以的。 縣子說:“喪期爲三年的親人死了,孝子心中的悲痛就像刀砍;喪期爲壹年的親人死了,孝子心裏的悲痛就像刀刮。”凡服三年之喪的人,即令是已經過了練祭,也不到別人家去吊喪,在這壹點上,從諸侯到士都是如此。在此期間,如果遇到五服之內的親屬死了則可以前去哭吊,去哭吊時,穿上與死者關系相稱的喪服。爲喪期爲壹年的親人服喪,在第十壹個月舉行練祭,第十三個月舉行大祥之祭,第十五個月舉行樟祭。對于服壹年之喪的人來說,練祭以後可以出外吊喪。入葬以後,穿大功喪服的親屬可以出外吊喪,但哭吊之後就馬上回來,不要管主家其他的事咋辦。服壹年喪服的人,在自己的親人沒有入葬之前,到同鄉人家去吊喪,也是哭吊之後就馬上回來,不要管主家其他的事咋辦。如果是在練·祭之後前去吊喪,可以等到襲、斂等事完成後再走,但不可插手幫忙。服小功、紹麻的人出外吊喪,可以插手幫忙,但不可參預行禮之事。 參加葬禮的客人,如果和死者本不相識,只是慕名來會,就在靈樞擡出廟門以後退出;如果和死者是點頭之交,就在靈樞經過大門外舉哀之處時退出;如果和死者曾經互贈禮品,互相走動,就等到下棺封土以後退出飛如果自己曾經帶著見面禮請教過死者,那就等到主人回家反哭後才退出;如果和死者是朋友,那就等到虞祭以後才退出。參加葬禮,·並不是簡單地跟著主人走壹走,而是要幫助主人辦事的。所以,四十歲以下的人參加葬禮,都要幫助牽引樞車。鄉人參加葬禮者,五十歲以上的人,在孝子回家反,哭時可以跟著壹道回去;而四十歲以下的人,就要等到填土成墳以後才可回去。 居喪者的食品雖然粗惡,也必須用以充饑。如果因爲饑餓而耽誤了辦事,那不合乎禮的要求;如果因爲飽食而忘掉了悲哀,那也不合乎禮的要求。如果由于悲痛過度而造成眼睛看不清楚,耳朵聽不明白,走路搖搖晃晃,精神麻木不知哀傷,就不好了,君子對此表示擔憂。所以禮文上又規定,居喪者如果有病可以飲酒吃肉,五十歲以上的人不能無限度的悲傷,六十歲以上的人不能過于哀傷,七十歲以上的人可以飲酒吃肉。其目的就在于擔心孝子因悲傷過度而致死。身上正穿著孝報,有人邀請他去吃飯,不應該去。如果是爲大功以下的親屬穿孝服,下葬以後,可以走訪親友。人家請吃飯,如果是親屬,可以接受;如果不是親屬,’就不可接受。三年之喪,過了練祭以後,可以吃蔬菜水果,可以喝水漿,但沒有鹽和醋;如果缺少鹽醋就不能下飯,那麽吃點鹽醋也可以。孔子說:“孝子的身上生了瘡就應該洗澡,頭上生了瘡就應該洗頭,有了病就可以飲酒吃肉。哀傷過度形容憔悴以致于有病,君子是不這樣幹的。倘因哀毀而死,君子就會說他的父母白養活了這個兒子。” 孝子如果不是送葬及葬畢回家反哭,都不應戴著免在路上行走。在居喪期間,凡小功以上的親屬,除非虞祭、襯祭、練祭、大祥之祭,其他時間都不可洗頭洗澡。居齊衰之喪,在下葬以後,別人來求見則予以接見,但不主動去求見別人。如果是爲小功以下親屬服喪,既葬之後,求見別人是可以的。如果是爲大功親屬服喪,求見別人也可以,但不能帶著見面禮去。、只有父母去世,才不忌諱滿面淚水去見人。守喪三年的人,大祥以後即服搖役。守喪壹年的人,卒哭以後即服搖役。服喪九個月的人,下葬以後,即服搖役。爲小功、紹麻親屬服喪五個月、三個月的人,移殡之後即服搖役。曾申向曾子問道:“父母去世,孝子的哭聲是否也有規定?”曾子答道:“就像小孩子在半道上找不著母親時亂哭壹樣,哪裏有什麽關于哭聲的規定呢?” 卒哭以後,就不可再稱呼死者之名。已故的祖父母、兄弟、伯父、叔父、姑、姊妹之名,父親要避諱的,作兒子的也跟著避諱。母親娘家已故親屬的名字,,在自己家中要避諱。妻子娘家已故親屬的名字,不可在妻子身邊提起。如果母親、妻子娘家已故的親屬與自己的從祖兄弟有同名者,那就要不論什麽場合都避諱。 遇到喪事仍可舉行冠禮,這壹條對于遇到三年之喪的人也適用。在倚廬中加冠後,·進入靈堂,每哭壹次跳起跺腳三次,壹共哭三次跳起九次,然後走出靈堂。服大功喪服的人即將除服時,可以爲兒子行冠禮,可以出嫁女兒。父親在即將除去大功喪服時,可以爲兒子行冠禮,可以出嫁女兒,可以爲兒子娶媳婦。對于自己來說,只有在小功親屬的卒哭祭後,才可以行冠禮、娶媳婦;但如果是下瘍的小功親屬,卒哭之後仍不可這樣做。 凡頭戴棄紐去吊喪,其吊服的袖口都比較寬大。父親正在服喪,家中的子弟就不能觀賞音樂。母親正在服喪,可以聽人家奏樂,但不能自己動手演奏。’妻子正在服喪,不得在她身旁奏樂。有大功喪服的人,在其親人下葬後來訪,就要收起樂器;如果是有小功喪服的人來訪,不必停止奏樂。 姑、姊妹出嫁以後無子,其丈夫死了,而其丈夫家裏又無兄弟,在這種情況下,就要讓夫家的族人來主喪;姑、姊妹的娘家,雖有親人也不應爲之主喪。夫家如果連族人也沒有,那就請前後左右的鄰居主喪;如果前後左右鄰居也沒有,那就請裏尹來主持。有的人說:讓姑、姊妹的娘家人來主喪也可以,但神主卻要附于夫的祖父。 服喪的人已束腰經,就不能再束吉服的大帶。執玉行禮時不可穿喪服。身上穿的是玄衣缥裳,頭上就不可戴棄續。國家舉行大祭祀時全國禁哭,遭喪的人家在舉行朝夕奠時可以遵令不哭,但照舊站在哭位上是允許的。孝子如果還是個小孩子,就可以哭而不拉長聲調,不跳起跺腳,不執喪杖,不穿繩展,不住依廬。孔子說:“伯母、叔母死,爲她們穿的是齊衰孝服,但哭時的跳耀卻腳不離地;姑、姊妹死,爲她們穿的是大功喪服,但哭時的跳躍卻腳離地面。如果明白了此中的道理,那才算是把禮文用到家了,把禮文用到家了。”泄柳的母親去世,辦喪事的時候,相者都是站在主人的左邊。泄柳死的時候,他的學生當相者卻站在主人的右邊。站在主人右邊協助主人行禮,這種錯誤作法是從泄柳的學生開始的。 天子死後,飯含用九個貝殼,諸侯用七個,大夫用五個,士用三個。士死後第三個月下葬,葬之當月就舉行卒哭之祭。大夫死後第三個月下葬,第五個月舉行卒哭之祭。諸侯死後第五個月下葬,第七個月舉行卒哭之祭。葬後的虞祭,士舉行三次,大夫五次,諸侯七次。諸侯派遣使者到他國吊、含、隧、帽、臨,這些儀節都是在同壹天內完成的,其先後次序就是如此。卿大夫生病,國君要探問無數次;士生病,國君只探問壹次。國君對于卿大夫的去世,到了下葬那天不吃肉,到了卒哭那天不聽音樂;對于士的去世,在入殡那天不欣賞音樂。 將葬,移樞朝于祖廟,把靈樞擡到堂上放正。諸侯出葬,樞車上系四條大繩,由五百人來拉繩,拉繩的人皆銜枚;司馬手執金铎,靈車左右各八人,搖動金铎以號令于衆。匠人壹名,手執羽葆走在靈車前面,以羽葆作爲指揮靈車前進的信號。大夫出葬,在朝祖以後出葬時,樞車上系兩條大繩,由三百人來牽引;·在靈車左右各有四個手執金铎的人;用旗幟作爲指揮靈車前進的信號。 孔子說:“管仲身爲大夫,卻使用镂花鑲玉的篡,系著朱紅色的帽帶,在大門內設置屏風,在堂上設置用以放還空酒杯的土台子,住室的鬥拱上刻著山形圖案,梁上的短柱雕有水草。不能說管仲不是個賢大夫,但從他的上述潛上行爲來看,要當他的國君也夠不容易的。晏平仲身爲大夫,卻在祭祖時僅用壹只小小的豬蹄膀,連碗都盛不滿。不能說晏平仲不是個賢大夫,但從他的這般克己來看,要當他的下屬也夠不容易的。君子的行爲要與身份相稱,既不潛上,又不逼下。” 婦道人家如果不是由于父母去世,就不越境到他國去吊喪。如果父母去世,就是貴爲國君夫人也要歸國奔喪。夫人歸國奔喪之禮的規格,與諸侯親自出吊的規格壹樣。主國接待夫人,也要像接待諸侯壹樣。夫人來到主國,從宮旁小門進去,從側階登堂,主國國君站在東階上等候,並不下階相迎。其他禮儀都和奔喪禮壹樣。小叔子死了,作嫂子的不可撫屍而哭;嫂子死了,作小叔子的也不可撫屍而哭。 君子有三種憂慮:沒有聽說過的東西,’比慮不能夠聽說;已經聽說到的東西,憂慮不能夠學會;已經學會的東西,憂慮不能夠實行。君子還有五種自感羞恥的事:身居其位而不謀其政,君子引以爲恥;謀其政而不能付諸實行,君子引以爲恥;已經付諸實行了而又半途而廢,君子引以爲恥,地廣而民稀,君子引以爲恥;與別國人口壹樣多而人家的財富比自己多壹倍,君子引以爲恥。 孔子說:“凶荒年景,乘車要用蓦馬,祭祀用牲的規格要比平時降等。”恤由死時,魯哀公派孺悲到孔子那裏去學習士喪禮,于是《士喪禮》才被記載了下來。子貢觀看年終的蠟祭,孔子問他:“賜啊,妳看出蠟祭給人們帶來的巨大歡樂了嗎?”子貢答道:“舉國上卞都像是在發酒瘋,學生我還看不出樂在何處?”孔子說。“人們辛勤勞作壹年,好不容易才有這麽壹天享受,這是妳體會不到的。讓民衆壹味緊張而沒有壹天輕松,即使文王、武王也不能把天下治理得好;讓民衆壹味輕松而沒有壹天緊張,文王、武王也不會這麽辦。該緊張時緊張,該輕松時輕松,這才是文主、武王治理天下的辦法。” 孟獻子說:“正月冬至那壹天,可以祭祀上帝。七月夏至那壹天,可以祭祀祖先。”在七月舉行谛祭,是從孟獻子開始的。國君的夫人不再經過天子的認可,是從魯昭公開始的。外宗爲國君、夫人服喪,其規格同于內宗。 孔子的馬棚失火,鄉人紛紛前來慰問,孔子表示拜謝時,對士拜謝壹次,對大夫拜謝兩次,用的也是拜謝吊客的禮數。孔子說:“管仲遇到壹夥竊賊,從中選出二人,推薦給齊桓公爲臣,說:‘這兩個人是由于結交匪類,所以犯法。實際他們都是可以造就的人才。’管仲去世,齊桓公命令這兩個人爲管仲服喪。由于大夫的舉薦而爲國君任用的人在大夫死時爲其服喪,是從管仲開始的。”這是因爲有國君命令的緣故。 由于壹時疏忽而稱呼了國君的名,就應該起立,以表示知過要改。作爲臣子,如果與國君同名,那麽臣子就應該把字作爲自己的稱呼。國內發生了叛亂,自己如果無力阻止,至少也要做到不參與。對于外國的侵犯,則雖赴湯蹈火,在所不辭。 《贊大行》上講:朝見天子所用的圭,上公是九寸長,侯、伯是七寸長,子、男是五寸長;寬度都是三寸,圭的上端左右各削去壹寸半,這些圭都是用玉制成的。圭墊上用三種顔色橫繞著畫了六圈。魯哀公問子羔說:“妳的祖上何時開始做官,傣祿又是多少?”子羔答道:“從文公時開始當個低級辦事員。” 新廟落成就要舉行血祭,其作法是:祝、宗人、宰夫、雍人都頭戴爵棄,身穿絲質的吉服,由雍人把要殺的羊擦拭幹淨,由宗人檢視壹下,然後宰夫面向北站在碑南靠東的首位上。雍人扛起羊從前檐正中登上屋頂,站在屋脊正中,面向南,把羊殺掉,等羊血流到前檐,才下來。釁廟門和夾室都用雞。順序是先釁廟門,後釁夾室。釁祭都在屋下進行。殺雞血祭時,如果是祭門,就對著門殺雞;如果是祭夾室,就在夾室中央殺雞。血祭夾室時,宰夫、祝、宗人皆面向夾室而立。血祭廟門時,宰夫、祝、宗人皆對著門,面向北。這些事情都作過了,宗人就向宰夫報告釁禮結束,于是全體退出,去向國君報告:“某廟的釁禮已經完畢。”報告是在國君的路寢進行,國君面朝南,立于路寢門內,身穿朝服。向國君報告以後,大家才退下。如果是路寢落成,那就只舉行壹個落成典禮而不舉行血祭。之所以要釁廟,是因爲廟是和神明打交道的地方。凡是宗廟所用的器物,其重要者制成以後,都要用壹只小公豬進行血祭。 諸侯休棄夫人,派使者將夫人送回本國,沿途仍以夫人之禮相待;來到本國,仍以夫人的身份入境。使者通過主國擯者傳話說:“敝國國君不才,沒有能力跟隨夫人壹道祭祀宗廟社櫻,特派使臣某某將此下情報告您的左右。”主國國君通過擯者回答說:“敝國國君本來壹開始就說過沒有把女兒教調好,現在鬧到這個地步,敝國國君敢不恭敬從命嗎。”于是跟隨使者前來的辦事人員就按規矩把夫人的陪嫁器物陳列出來,主國的辦事人員也按規矩點收。如果是大夫、士、庶民休棄其妻,就派人把妻送回娘家,並致詞說:“某某不才,不能和她壹道祭祀祖宗,特派我冒昧享告左右。”主人回答說:“我的女兒不好,不敢逃避責罰,敢不恭敬從命。”使者退出,主人以禮相送。使者傳話時,如果被休棄的婦人公公還在,就以公公的名義說:“某之子不敏。”如果公公去世,就以其兄的名義說:“某之弟不敏。”如果沒有兄長,就用丈夫的名義致詞。主人的答詞說:“我的女兒不好。”如果被休棄的是主人的姑或姊妹,答詞就要做相應的改動。 孔子說:“我在少施氏家作客能吃得飽,因爲少施氏能依禮招待我。我祭食時,他就起身辭謝說:‘粗茶淡飯,不值得祭。’食畢,我贊美主人做的飯菜可口時,.他又起身辭謝說:‘粗茶淡飯,只怕傷了您的胃口。” 訂婚的禮品是布帛壹束,壹束五卷,每卷四丈長。新媳婦拜見公婆時,丈夫的兄弟、姑、姊妹等親屬都立在堂下,面向西,以北頭爲上位,這也等于是和這些人都見過了。至于拜見丈夫的伯父、叔父,因其是長輩,所以要到他們的住處去拜見。女子雖未許嫁,到了二十歲時也要行異禮。爲她行異禮時,在家找個婦人就行了,不須另請女賓。行過異禮之後,平常在家,還是暮首發型。 桦的形制:長三尺,下端寬二尺,上端寬壹尺,五寸。領縫以下的桦的兩邊,用爵韋表裏鑲邊共六寸領縫距上端,下端有五寸長不用爵韋鑲邊,而用素績鑲邊;在所有鑲邊的縫中都嵌有五彩絲帶。 {{引經據典/內容底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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