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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國指南/內容頂部}} 【中文題名】:羅馬尼亞政治 【外文提名】:Politics 【分類號】:K954.2 【關鍵字】:政治 【相關人物】: 【相關事件】: 【內容提要】: 羅馬尼亞1989年12月底發生的劇變,是羅馬尼亞第二次世界大戰結束以來幾十年中前後兩種政治制度的分界線。在此之前,羅馬尼亞實行同前蘇聯和東歐社會主義國家相類似的政治制度。1965年通過的“羅馬尼亞社會主義共和國憲法”規定,羅馬尼亞共產黨是整個社會的政治領導力量,生產資料實行社會主義所有制(即國家所有制和合作社所有制),工人階級在整個社會生活中起領導作用。國家最高權力機關和唯一立法機關是大國民議會,由369名代表組成,法律和決議由大國民議會代表的多數票通過。大國民議會代表選舉產生。地方各級權力機關則是人民委員會。總統是國家元首,代表國家權力,由每屆大國民議會的第一次會議選舉產生,總統同時擔任國務委員會主席。部長會議(也稱政府)是最高國家行政管理機關,由總理、第一副總理、各部部長和國務秘書組成。各級人民委員會執行委員會或執行局是地方行政管理機關。司法機關是最高法院、地方法院和軍事法院,檢察機關則是檢察院。此外還有兩個黨政合一機構,一個是經濟和社會發展最高委員會,為羅共中央和國務委員會直接領導下的諮詢機構;另一個是中央經濟和社會活動工人監督委員會,為羅共中央和國務委員會直接領導下的監督機構。還有社會主義民主團結陣線,是羅共領導下的廣泛群眾性政治組織,擁有提出大國民議會代表候選人的權利。這一期間羅馬尼亞實行的基本上是中央高度集權的政治和經濟體制,羅共總書記尼古拉·齊奧塞斯庫集總統、國務委員會主席等幾乎所有最高黨政職務於一身。羅馬尼亞共產黨雖然也採取過一些措施改進領導作風以及進行經濟改革嘗試,但基本上沒有觸及政治體制。1989年12月底,在國際上許多社會主義國家發生劇變以及國內群眾不滿情緒的雙重作用下,羅馬尼亞共產黨解散,新的政治力量接管了前齊奧塞斯庫政權的一切權力,羅馬尼亞在政治上走向多黨制,經濟上由中央計劃經濟向市場經濟過渡。1991年11月21日,羅馬尼亞議會通過了新憲法,新的政治體制形成。 1991年11月21日通過的新憲法規定:羅馬尼亞是主權、獨立、統一和不可分割的國家,政體為共和國。羅馬尼亞是民主和社會法制國家,視人的尊嚴、公民權利和自由、人的個性的自由發展、正義和政治多元化為最高價值,並予以保障。 國家主權屬於羅馬尼亞人民,並通過其代表機關及公民投票予以行使,任何團體和個人均不得以自身名義行使主權。 羅馬尼亞領土不可侵犯,外國人不得在羅馬尼亞國家領土上移民或殖民。 羅馬尼亞是不分種族、民族、人種起源、語言、宗教信仰、性別、政見、政治派別、財產或出身的所有公民的共同的、不可分割的祖國。國家承認並保障少數民族保持、發展和表現其種族、文化、語言和宗教特性的權利,國家為少數民族保持、發展和表現其特性而採取的保障措施必須符合少數民族同其他羅馬尼亞公民之間關係的平等原則和不歧視原則。 羅馬尼亞社會多元化是立憲民主的一個條件和保障。政黨依法建立並開展活動。政黨在遵守國家主權、領土完整、法律秩序及民主原則的基礎上幫助公民明確並表達其政治意願。工會依法並按照其章程成立和開展活動。工會維護職工權利並為職工謀求職業、經濟和社會利益。 羅馬尼亞在國際法公認的原則及其他普遍準則的基礎上,與所有國家保持並發展和平關係,並在此範圍內保持和發展睦鄰關係。國家必須嚴格和忠實地履行它參加簽署的條約中所規定的義 一、議會 議會是羅馬尼亞人民最高代表機構和唯一的國家立法機關,由參議院和眾議院組成。參議院和眾議院通過普遍、平等、直接、無記名和自由投票選舉產生,每屆任期4年,在戰爭或受災情況下,可通過組織法予以延長。參眾兩院自任期屆滿或議會解散起3個月內進行 選舉。 參議院機構參議院自行選舉一個常設局,參議院議長兼任常設局主席,還有4名副主席、4名秘書和2名財務行政官。參議院的常設委員會有15個,即:1、經濟委員會(7-11名成員);2、私有化委員會(7-11名成員);3、預算和財政委員會(11-15名成員);4、農業、食品工業和林業委員會(7-13名成員);5、對外政策委員會(7-13名成員);6、國防、公共秩序和國家安全委員會(7-11名成員);7、人權委員會(7-11名成員);8、勞動、社會保障和失業問題委員會(11-15名成員);9、教育和科學研究委員會(7-11名成員);10、文化、藝術和大眾傳媒委員會(7-11名成員);11、公共行政和地區組織委員會(7-11名成員);12、司法、命名、、紀律、豁免和資格審查委員會(11-15名成員);13、濫用職權和請願調查委員會(7-11名成員);14、衛生、生態和體育委員會(7-11名成員);15、紀念和幫助1989年12月革命英雄委員會(5名成員)。 眾議院機構眾議院也自行選舉一個常設局,眾議院議長兼任常設局主席,另有4名副主席、4名秘書和2名財務行政官。眾議院的常設委員會也有15個,它們是:1、經濟政策、改革和私有化委員會(34名成員);2、預算、財政和銀行委員會(20名成員);3、工業和服務業委員會(20名成員);4、農業、林業、食品工業和特殊服務業委員會(40名成員);5、人權、宗教和少數民族問題委員會(26名成員);6、公共行政、國土整治和生態平衡委員會(27名成員);7、勞動和社會保障委員會(17名成員);8、衛生和家庭委員會(20名成員);9、教育和科學委員會(27名成員);10、文化、藝術和大眾傳媒委員會(20名成員);11、司法、紀律和豁免委員會(20名成員);12、國防、公共秩序和國家安全委員會(25名成員);13、對外政策委員會(27名成員);14、濫用職權、腐敗和請願調查委員(15名成員);15、紀念和幫助1989年12月革命英雄委員會(5名成員)。 此外,參眾兩院還根據需要分別建立調查委員會或其他專門機構,兩院還可成立聯合委員會,參議員和眾議員則可按各自規章組織議員團。 議會會議參議院和眾議院可以分別舉行會議,也可召集兩院聯席會議。聯席會議的內容包括:接受羅馬尼亞總統的諮文;批准國家預算和國家社會保險預算;宣佈總動員或部分動員;宣佈戰爭狀態;暫停或中止軍事敵對行動;審議最高國防委員會和法院的報告;根據羅馬尼亞總統的建議任命羅馬尼亞情報局局長並對其活動實行監督;行使憲法或議會章程所規定的應在聯席會議中履行的其他職能。參眾兩院每年舉行兩次例會,在羅馬尼亞總統、參眾兩院常設局或者至少三分之一的參議員或眾議員提出要求的情況下召開特別會議。參眾兩院會議一般為公開會議,也可以舉行某種秘密會議。會議由議長召集,在大多數議員出席的情況下才能通過法律、決議及動議。 立法議會通過的法律範圍是有關憲法的法律(修改憲法的法律)、組織法以及各項普通法。組織法中包括:選舉法,政黨法,公民投票的組織和程式法,政府和最高國防委員會的組織法,戒嚴和緊急狀態法規,有關懲罰違法行為的法規,大赦和減免刑規定,最高司法委員會、法庭、公共部及審計法院的組織和職能法,公務員章程,行政訴訟規則,有關所有權和繼承權的一般規則,有關勞資關係、工會和社會保障的規則,有關教育的一般組織規則,有關宗教的一般規則,有關地方行政和領土區劃以及地方自治的一般規則,有關設立經濟特區的規則,以及憲法規定納入組織法範圍的其他規則。 在立法建議方面,政府、參議員和眾議員均享有立法動議權,政府以向參議員和眾議員提交法律草案形式行使其立法動議權;公民的立法建議則必須由至少25萬名有選舉權的公民聯合提出,而且稅務、國際問題以及大赦和減免刑問題均不屬於公民聯合提出立法建議的 範圍。 兩院中先接到立法建議和法律草案的一院,首先對該建議進行表決,通過後必須向另一院傳遞。若一院通過的法律草案或立法建議被另一院否決,則否決方將這些法律草案或立法建議退回已通過上述檔的議院重新討論,再次否決則為最終否決。兩院之間的不同意見通過調解委員會進行調解,調解不成則提交參眾兩院聯席會議討論,以多數票得出表決結果。 議會在表決普通法和決議時,由各院出席的議員以多數票通過,有關參眾兩院的規章由各院議員以多數票通過。議會還可在自認為必要時或應政府要求,採用緊急程式通過法律草案或立法建議。 議會通過的法律提交羅馬尼亞總統在20天內頒佈,總統在此前可向議會提出唯一一次重新審議法律的要求或要求證實其是否符合憲法,在收到議會重新審議後通過的法律之日起或收到憲法法院證實該法律符合憲法的裁決後10日內頒佈法律。法律在《羅馬尼亞官方文告》上公佈之日起生效或按法律文內規定的日期生效。議會中還設立專業協商機構,即立法委員會,就法規草案提出專業性意見。 羅馬尼亞自1989年底發生劇變至1996年,共進行過三次大選。第一次大選於1990年5月20日舉行,由公民直接投票同時選舉總統和議會。議會選舉結果是:救國陣線在參眾兩院分別以66.7%和66.3%的得票率成為執政黨;其他主要政治力量在議會選舉中取得的結果是羅馬尼亞匈牙利族民主聯盟在參眾兩院選舉中的得票率均為7%左右,國家自由黨分別為約7%和6%,國家農民党均為2.5%左右。參議院議長是亞曆山德魯·伯爾勒德亞努,眾議院議長是達恩·馬爾強。第二次大選於1992年9月27日舉行,由公民直接投票同時選舉總統和議會。在當時已註冊的100多個政黨和政黨聯盟中,有84個參加了競選。議會的選舉結果是:有8個政黨和政黨聯盟獲得參議院席位,即民主救國陣線(得票率約28.3%),民主協定會(約20%),救國陣線(約10.3%),民族團結黨(約8%),匈牙利民主聯盟(約7.6%),大羅馬尼亞黨(約3.8%),農業民主黨(約3.3%),社會主義勞動黨(約3%)。進入眾議院的政黨和政黨聯盟有7個,即民主救國陣線(得票率為27.7%),民主協定會(約20%),救國陣線(約10.2%),民族團結黨(7.7%),匈牙利族民主聯盟(約7.5%),大羅馬尼亞黨(約3.9%),社會主義勞動黨(約3%)。參議院議長是奧利維烏·蓋爾曼,眾議院議長是阿德里安·訥斯塔塞。第三次大選在1996年11月3日舉行,由公民直接投票同時選舉總統和議會。議會選舉的結果是:6個政黨和政黨聯盟進入參議院,即民主協議會(得票率為30.7%),社會民主主義黨(約23%),社會民主聯盟(13.16%),匈牙利族民主聯盟(6.8%),大羅馬尼亞黨(4.5%),民族團結黨(4.2%)。進入眾議院的也是上述6個政黨和政黨聯盟,得票率分別為:民主協議會約30.2%,社會民主主義黨21.5%,社會民主聯盟12.9%,匈牙利族民主聯盟6.6%,大羅馬尼亞黨約4.5%,民族團結黨約4.4%。上屆議會中的另外一些黨,即社會主義勞動黨和農業民主黨失去在議會中的席位。參議院議長是彼得·羅曼,眾議院議長為揚·迪亞科內斯庫。 二、總統 同議會一樣,羅馬尼亞總統也是通過普遍、平等、直接、無記名和自由投票選舉產生。總統每屆任期4年,經選舉可連任兩屆,但不得超過兩屆。總統自宣誓之日起履行總統職權,任期至新當選總統宣誓時結束。總統任期在戰爭或受災情況下,通過組織法予以延長。 總統代表國家,同時也是國家獨立、統一和領土完整的保證。羅馬尼亞現行憲法規定,總統在其任期中不能是某個政黨的成員,也不得擔任任何一項公職或私職。總統享有豁免權,同時不必為在任期中表決和闡述的政治主張負法律責任。 總統的主要職權總統負責監督憲法是否得到遵守及官方機構是否盡職,並為此在國家權力機關之間以及國家和社會之間進行調解。總統在同議會協商後,可以要求人民通過公民投票表達其對有關國家利益問題的意願。在對外事務中,總統代表羅馬尼亞簽署由政府談判達成的國際條約;根據政府的建議任命和召回羅馬尼亞外交代表並批准成立或解散外交使團以及改變外交使團的等級;接受外國使團遞交的國書。在國防事務中,總統同時擔任軍隊總司令和最高國防委員會主席職務;經議會事先批准,總統可以宣佈軍隊部分動員或總動員;在國家受到武裝侵略的情況下,總統採取擊退侵略的措施並立即通知議會。總統還可依法在全國或某些地方實行戒嚴或宣佈緊急狀態。 總統的另一些職權更直接地涉及到其同政府和議會的關係。在政府事務方面,總統負責選定一名總理候選人,由議會對內閣成員投信任票;在政府改組或職位空缺的情況下,總統參照總理的提議撤銷或任命某些政府成員;總統可就緊急問題或極其重要的問題同政府進行協商;總統可以出席政府討論有關對外政策、國防、維護公共秩序等涉及國家利益問題的會議,也可應總理要求出席其他會議,並主持他參加的政府會議。在同議會的關係中,總統可以解散議會,議會也可對總統提出指控。總統解散議會的條件是:議會在總統第一次提出要求之日起60天內未就政府組閣投信任票,並至少兩次拒絕總統要求。一年中,議會只能被解散一次。在總統任期的最後6個月,以及在戒嚴或緊急狀態下不得解散議會。議會則可在兩院聯席會議上,以占參眾議員人數三分之二的票數決定對總統的嚴重失職提出指控,並由最高法院進行審判。總統在終審判決之日起即被剝奪權利。總統若有嚴重的違反憲法行為,則議會兩院聯席會議在同憲法法院協商後,以議員多數票表決暫停總統職務,總統有權就其被指控的行為向議會作出解釋。占總數三分之一以上的議員可以聯合提出停止總統職務的建議,在建議被通過後30天內組織有關解除總統職務的公民投票。 總統的其他職權還有:授予勳章和榮譽稱號;授予元帥、將軍和海軍上將軍銜;依法任命官員;批准個別減免刑;向議會提交有關國家主要政治問題的諮文。 總統在行政職權過程中發佈總統令並在《羅馬尼亞官方文告》上公佈,有些總統令需要總理副簽。 在1992年5月20日舉行的第一次大選和1992年9月至10日舉行的第二次大選中,當選的總統均為揚·伊利埃斯庫,而在1996年11月舉行的第三次大選中,埃米爾·康斯坦丁內斯庫當選為總統。 三、政府 羅馬尼亞政府憲法規定,政府的職能是按照得到議會認可的政府工作計畫,執行國家對內對外政策,並對公共行政工作實行全面領導。 政府的產生總理人選由總統提出,總統在此之前要同議會中占多數席位的政黨進行協商,在沒有占絕對多數席位政黨的情況下同擁有議會席位的各政黨進行協商。總統要求議會在他指定的總理人選後10天內就政府工作計畫和內閣名單投信任票。議會參眾兩院則舉行聯席會議討論政府工作計畫和內閣名單,以多數票決定是否通過對政府信任狀。議會通過信任狀後,政府任期自政府各成員宣誓之日開始,至議會選舉之日停止。而自議會撤回它對政府的信任狀之日,或者在總理因故(辭職、被撤職、喪失選舉權、有不被允許的兼職以及死亡等)而停止履行職務或總理處於無力履行其職責的狀態已超過45天,則政府解散。 政府機構政府由一名總理及以下各部部長所組成:國務部長兼協調、戰略和經濟改革委員會主席,國務部長兼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長,國務部長兼財政部長,國務部長兼外交部長,司法部長,國防部長,內務部長,工業部長,農業和食品部長,運輸部長,郵電部長,貿易部長,旅遊部長,公共工程和國土整治部長,水、森林和環境保護部長,教育部長,科研和技術部長,衛生部長,文化部長,青年和體育部長,以及同議會關係部長。 自1989年12月26日以來歷屆政府總理為:彼得·羅曼(1989年12月26日至1990年6月27日),彼得·羅曼(1990年6月28日至1991年10月16日),特奧多爾·斯托洛然(1991年10月16日至1992年11月18日),尼古拉·沃克羅尤(1992年11月20日至1996年12月12日),維克托·喬爾貝亞(1996年12月12日--)。 同議會的關係政府及其他公共機構向議會提供其所要求的資料和檔;政府成員可出席議會會議,在議會的要求下他們必須出席議會會議;政府及其各成員必須回答參議員和眾議員提出的問題和質詢,議會則以通過動議的形式就其所質詢的問題表明立場;議會參眾兩院可以多數票撤銷其對政府的信任狀;政府在參眾兩院聯席會議上,可就某項計畫,某項總政策聲明或某項法律草案承擔責任;議會可通過一項特別法律,授權政府發佈組織法範圍外的命令;在特殊情況下,政府可發佈緊急命令,但該命令只有在議會批准後才生效;議會可通過一項法律批准或駁回政府的命令。 政府文件政府頒佈決定和命令,或頒佈有關實施某項法律的決定,根據某項特別法律發佈命令。政府的決定和命令由總理簽署,並由有關部長副簽。政府決定和命令在《羅馬尼亞官方文告》上公佈生效。而帶有軍事性質的決定只向有關部門通報。 現行司法和檢察機關 憲法法院羅馬尼亞憲法法院1991年建立,由9名法官組成,每屆任期9年,不得延長任期或再任一屆。9名法官分別由眾議院、參議院和總統各任命3名。憲法法院的法官在任期內是獨立的,並不得被罷免。依照憲法規定,憲法法院的許可權如下:宣佈議會通過的法律及規定的合憲法性,當有人在法庭面前提出法律和命令不符合憲法時,要作出裁決;監督總統選舉是否符合程式,並對選舉結果予以證實;核查是否存在必須由別人代行總統職權的實際情況;就暫令總統停職的建議提出諮詢性意見;監督公民投票的組織和投票過程是否符合程式;審核公民行使立法建議權的條件是否完備;就有關某政黨合憲法性的爭議作出裁決。 最高法院國家司法部門的最高司法機關。最高法院院長及其他各級法院法官任期6年,一屆任期過後可再次任職。司法工作以法律的各義進行,法官是獨立的,只服從於法律,並不可被罷免。司法工作由最高法院及依法成立的各級法院法官承擔。審判大會公開進行,法律規定的某些情況除外。 總檢察院最高法院下設總檢察院,檢察官根據合法、公正、逐級審查的原則進行工作,支持公訴。 最高司法委員會由議會參眾兩院聯席會議選舉產生的司法官員組成,任期4年。最高司法委員會依照法律,向總統推薦法官和檢察官人選,由總統任命。最高司法委員會行使法官紀律委員會的許可權。 現行選舉制度 選舉權羅馬尼亞公民至選舉之日止年滿18歲者享有選舉權;被剝奪公民權的精神病患者或精神錯亂者,以及根據法院終審判決被剝奪選舉權的罪犯不享有選舉權。 被選舉權擁有羅馬尼亞國籍並在羅馬尼亞國內居住的有選舉權的公民,若未被禁止加入政黨(憲法法院的法官、人民律師、司法官員、現役軍人、員警等不得參加政黨),則有被選舉權;候選人至選舉之日止必須年滿23歲以上,才可當選為眾議員及在地方機關的選舉中當選,必須年滿35歲以上才可當選為參議員和羅馬尼亞總統。 議會選舉參議院和眾議院通過普遍、平等、直接、無記名和自由投票選舉產生。各政黨的得票率只有在有效票中占3%以上,各政黨聯盟的得票率只有在有效票中占4%以上,才能在議會中擁有席位。少數民族公民組織若在選舉中沒有獲得進入議會所需要的票數,則有權在參眾兩院各獲得一個議員的席位,每個少數民族公民只能有一個代表組織。參眾兩院人數按國家人口比例規定。 總統選舉總統通過普遍、平等、直接、無記名投票選舉產生。總統選舉首先進行第一輪投票,獲得有選民資格的公民的半數以上選票的候選人當選為總統;在沒有任何一名候選人獲得半數以上選票的情況下,組織第二輪投票,選民對首輪投票中獲得前兩名票數的候選人進行投票,得票率多者當選為總統。總統選舉結果由憲法法院進行資格審查,經認可後由當選者宣誓就職。當選總統在其任期內不能是某政黨的成員,也不得擔任任何一項公職或私職。總統上任後經同有關政黨協商指定總理人選,由議會就政府工作計畫和政府成員名單進行投票,決定是否通過對該屆政府的信任狀。 政黨及政黨政治狀況 1989年12月底羅馬尼亞發生劇變之前,羅馬尼亞共產黨是全國唯一的政治領導者,劇變後羅共解散,政治走向多元化。各類大小政黨或政黨聯盟最多時達到200個左右。1990年至1996年期間,羅馬尼亞共舉行過3次大選。第一次大選於1990年5月20日舉行,同時選舉議會和總統。選舉結果是救國陣線在參議院和眾議院的選舉中均獲得66%以上的得票率,成為執政黨,揚·伊利埃斯庫則4人85%以上的得票率當選為總統。第二次大選於1992年9月27日舉行。議會選舉的結果是有8個黨和政黨聯盟在參議院獲得席位,它們按得票率的多少依次為:民主救國陣線、民主協定會、救國陣線、民族團結黨、匈牙利族民主聯盟、大羅馬尼亞黨、農業民主黨和社會主義勞動黨。有7個黨獲得眾議院席位,它們按得票多少依次為:民主救國陣線、民主協定會、救國陣線、民主團結黨、匈牙利族民主聯盟、大羅馬尼亞黨和社會主義勞動黨。其中民主救國陣線在參眾兩院以28.29%和27.72%的得票率在各黨和政黨聯盟中位居第一。總統選舉進行了兩輪。第一輪9月27日舉行,投票結果顯示6名總統候選人中無一人獲得半數以上選票。10月11日又舉行第二輪投票,由第一輪投票中得票率最高的2名候選人即揚·伊利埃斯庫和埃米爾·康斯坦丁內斯庫之間進行角逐。投票結果是揚·伊利埃斯庫以47.34%對31.24%的得票率擊敗康斯坦丁內斯庫,再次當選為總統。第三次大選於1996年11月3日舉行,參加角逐的政黨和政黨聯盟有50多個。在第二次大選和第三次大選之間的4年中,羅政壇各派政治力量的對比發生了較大的變化,以楊·伊利埃斯庫和維爾德茨為代表的中左派和左派力量有所削弱,以康斯坦丁內斯庫和羅曼為代表的右派和中右派勢力則有所加強,第三次大選的結果就體現出上述變化:在議會選舉中,右翼政黨聯盟民主協議會在參議院和眾議院的選舉中都名列榜首。在參議院選舉中,各黨和政黨聯盟按得票率多少依次為:民主協議會30.70%,社會民主主義黨23.08%,社會民主聯盟13.16%,匈牙利族民主聯盟6.81%,大羅馬尼亞黨4.54%,民族團結黨4.22%;在眾議院選舉中,各黨和政黨聯盟按得票率多少依次為:民主協議會30.17%,社會民主主義黨21.52%,社會民主聯盟12.93%,匈牙利族民主聯盟6.64%,大羅馬尼亞黨4.46%,民族團結黨4.36%。其餘各黨得票率約在3%以下。值得指出的是,原在議會中有席位的左派党羅社會主義勞動黨在這次大選中失去了席位。總統的選舉也進行了兩輪投票。伊利埃斯庫和康斯坦丁內斯庫在第一輪投票中分別以32.25%和28.21%名列10多名總統候選人得票率的榜首,伊利埃斯庫暫時領先,但因均未達半數而必須由他們兩人進行第二輪角逐。在11月17日進行的第二輪投票中,康斯坦丁內斯庫反而以54.41%的得票率擊敗伊利埃斯庫,當選為羅馬尼亞總統,伊利埃斯庫的得票率為45.59%。羅馬尼亞第三次大選結果受到西方國家傳媒的歡迎。路透社說,這次選舉“將前共產黨人楊·伊利埃斯庫趕下了台,從而結束了左翼人士長期占主導地位的時期”。德國《南德意志報》文章說“人們真正有了民主轉折的感覺”,《紐約時報》則認為民主協議會的勝利“為羅馬尼亞這個中東歐唯一在1989年後由前共產黨幹部執政的國家創造了新的政治平衡”。 1、民主協定會 1991年下半年由14個(1992年為18個,1995年為15個)右翼和中右翼在野黨組成的競選聯盟。民主協議會成立不久,便在1992年2月的地方選舉中取得較大成功,贏得包括首都在內的一些大中城市選民的支持,1996年地方選舉中也取得同樣結果。在1992年9月大選中,民主協議會在議會選舉中的得票僅次於民主救國陣線而名列第二位,它所推舉的總統候選人埃米爾·康斯坦丁內斯庫(自1992年11月以來擔任民主協議會主席)在總統選舉的頭一輪投票中名列第二,得以進入第二輪投票同揚·伊利埃斯庫進行競爭,被楊·伊利埃斯庫擊敗。在1996年11月的大選中,民主協議會在議會參眾兩院的選舉中,分別以30.70%和30.17%的得票率名列各黨之首,它所推舉的總統候選人仍是埃米爾·康斯坦丁內斯庫,在經過兩輪的總統投票後,擊敗揚·伊利埃斯庫而當選為羅馬尼亞總統。民主協議會中最大的政黨國家農民党是歷史老黨,第二次世界大戰後在羅馬尼亞共產黨執政期間於1947年停止活動,1989年12月劇變後重新登上政治舞臺。 2、社會民主主義黨 1993年7月之前的名稱是民主救國陣線,而民主救國陣線則是於1992年從原救國陣線中獨立出來另立的新黨。社會民主主義党是中左派黨,其目標是在羅馬尼亞建立實行社會民主主義的、繁榮的現代化社會。該黨在1992年9月的大選中,分別以28.29%和27.72%的得票率在參眾兩院名列各黨之首,它所推舉的總統候選人揚·伊利埃斯庫則經過兩輪投票當選為羅馬尼亞總統。在1996年11月舉行的大選中,社會民主主義党則退居第二位,在參眾兩院分別獲23.08%和21.52%的得票率。它所推舉的總統候選人揚·伊利埃斯庫經過兩輪投票被埃米爾·康斯坦丁內斯庫擊敗。奧利維烏·蓋爾曼自1993年7月以來擔任該党主席。 3、社會民主聯盟由6個政黨組成,其中主要政黨為民主黨和社會民主黨,屬於中右派政黨聯盟。社會民主聯盟在1996年11月大選中同民主協議會聯合起來在總統選舉中將揚·伊利埃斯庫擊敗。在這次大選中的議會選舉中,社會民主聯盟分別以13.16%和12.93%的得票率在參眾兩院均名列第三位,它所推舉的總統候選人彼得·羅曼在總統選舉的第一輪投票中以20.54%的得票率名列第三,未能進入第二輪總統職位的角逐。社會民主聯盟中最大的政黨民主黨的前身是救國陣線。救國陣線是羅馬尼亞1989年12月劇變中成立的第一個政黨,在齊奧塞斯庫政權垮臺後接管了全部政權。在1990年5月20日舉行的第一次大選中,救國陣線在參眾兩院分別以67.02%和66.31%的高得票率成為執政黨,救國陣線主席揚·伊利埃斯庫則以85.07%的得票率當選為羅馬尼亞總統。伊利埃斯庫任總統後按照憲法規定退出救國陣線,但仍然被公認為是該党的精神領袖,有眾多的支持者。彼得·羅曼作為救國陣線領導人逐漸同揚·伊利埃斯庫出現政見分歧,導致救國陣線的分裂。在救國陳線1992年3月舉行的全國代表大會上,支持伊利埃斯庫的一派退出救國陳線另立新党民主救國陣線,而支持羅曼的一派(當時為多數)則繼續留在救國陣線內。1993年5月救國陣線更名為民主黨。 4、匈牙利族民主聯盟其穩定的支持者是在羅馬尼亞人口中占7%左右的羅境內最大的少數民族匈牙利族。匈牙利族民主聯盟在羅馬尼亞迄今為止所舉行的三次大選中,均以7%左右的得票率在議會參眾兩院獲得席位。 5、大羅馬尼亞黨是一個具有民族主義色彩的黨,一些西方報刊稱之為極右的民族主義黨,而在國內政壇則被列為中左派之列。大羅馬尼亞黨在1992年9月的大選中,在議會參眾兩院選舉中分別以3.85%和3.90%的得票率進入議會;在1996年11月的大選中,在議會參眾兩院的選舉中得票率比上一次大選略有上升,分別為4.54%和4.46%,目前是議會中第5大政治力量。 6、民族團結黨由格奧爾基·富納爾領導的民族團結党在1996年11月的大選中仍然贏得了議會席位,在議會參眾兩院的得票率分別為4.22%和4.36%,但其選民支持率已比上一屆大選明顯下降。在1992年9月進行的大選中,民族團結黨在參眾兩院的得票率分別為8.12%和7.72%。 7、社會主義勞動黨羅馬尼亞政壇的左派政黨,成產於1990年11月,其主席是曾在齊奧塞斯庫時期擔任羅共中央書記、中央政治執委以及政府總理等要職的伊利耶·維爾德茨。社會主義勞動党自稱是民主運動、社會主義運動和工人運動傳統的繼承者,主張在羅馬尼亞建立勞動、自由、正義和普遍富裕的社會。在1992年9月的大選中,該黨在參眾兩院的得票率均為3%左右,成為在議會中有席位的政黨。然而在1996年11月舉行的大選中,社會主義勞動黨未能贏得可進入議會的3%的得票率。社會主義勞動黨1995年1月發生分裂,3名副主席(以圖多爾·莫霍拉為首)和4名中央書記退黨,另立新黨。 8、社會主義党由原社會主義勞動党副主席圖多爾·莫霍拉等人於1995年1月新建的政黨。該党主席圖多爾·莫霍拉作為總統候選人參加了1996年11月的大選,由於在總統選舉的第一輪投票中僅獲1.27%的選票,未能進入第二輪參加總統職位的角逐。 【序號】:7623 {{出國指南/內容底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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