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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國指南/內容頂部}} 【中文題名】:日本 留學手續 【外文提名】:Study abroad 【分類號】:G649.313 【關鍵字】:日本 留學 手續 【相關人物】: 【相關事件】: 【內容提要】: 留學學校核准的入學許可通知 申請護照 取得簽證 (1)護照 在現在的國際社會,不能任意進入其他國家和任意在其他國家逗留。而且一般來說,在出入自己的國家時也需要持有,出示護照。所謂護照,就是到國外者的身份證明。需要主意的時申請護照的手續因國家而異。 (2)簽證 所謂簽證,是承認護照的有效性和在簽證所表示的範圍內可以入國的“記錄”,因此除了和日本有互免簽證的國家外,外國人在進入日本前,必須在日本駐外大使館或領事館取得簽證。 申請簽證有以下兩種方法: a.如沒有取得“在留資格認定證明書” 這是外國人自己在駐外分館申請的方法,申請資料在所在國和日本之間往返以及日本國內審查的過程需要時間。 b.如取得“在留資格認定證明書” 外國人本人或其代理人事先在日本國內的地方入國管理局及分局,取得“在留資格認定證明書”以後,外國人本人再到駐外日本分館申請簽證。這種方法比起上述a迅速。 在留資格 所謂在留資格,就是將外國人在日本能夠從事的活動、或外國人在日本能夠暫時居住的身分和地位的種類典型化。在留資格共設定了27個範疇。進大學、短期大學、高等專科學校、專修學校、短期大學或私立大學的日本語別科學習的人被授予“留學”的在留資格,通常在留期間為1年或6個月。進日本語教育設施學習的人授予在留期間為1年,6個月,3個月的“就學”在留資格。 為繼續學業,需延長“在留期間”,請向最近的入國管理局申請。從日本語教育設施考入大學或專科學校的時候,可以在日本國內將在留資格從“就學”變更為“留學”。 辦理簽證手續 申請“留學”在留資格所需資料 a.在留資格認定證明書的申請書 b.外國申請人本人照片2張(3cm*4cm) c.護照的影本 d.入學許可書影本 e.證明本人或本人以外有支付在日本停留期間一切費用的資料 f.日本語言學校修完證明書及出席成績證明書,或日本語能力檢定試驗1級或2級的合格證(專門受日本語教育的專門學校生除外) g.大學學部等機構發行的教育內容明確資料(受過的科目,時間數等)(研究生,旁聽生場合) h.外國人本人所作的一個畢業後預定說明資料(大學別科生,專門受日本語教育的專門學校生的場合) i.其他必要的資料 j.回郵信封(430日幣) 申請“就學”在留資格所需要的資料 a.在留資格認定證明書的申請書 b.外國申請人本人照片2張(3cm*4cm) c.護照的影本 d.入學許可書影本 e.外國人本人履歷書(要寫就學理由) f.最終學歷教育機構的畢業(修了)證明書或畢業證書原本的影本 g.證明本人或本人以外有支付在日本停留期間一切費用的資料 h.其他必要的資料 i.回郵信封(430日幣) 以考學為目的來日的入國手續 如以考試為目的來日時,通常要在外國的日本大使館等地方申請取得以考試為目的的短期停留簽證。申請取得此簽證時,要有報考學校的考試通知書。此種簽證一般被許可入國時的停留期限為15天或90天,如在停留期間得到入學許可,可以不必回國而申請更換在留資格。但如是考試以外的短期停留簽證時,即時考試合格,也不能繼續在留而申請更換留學簽證。另外,如果地方入國管理局交付在留資格認定證明書可以申請更換在留資格。 入管法上的身元保證人是否需要? 在地方入國管理局為了入國,在留審查需要的身元保證人到1996年12月20日止已被廢除。 但是需要在留期間能支付起一切經費的證明。如自己無力支付時要有有能力支付的人。 其他如入學等時候,有時還需要保證人的。 入國後首先要進行外國登記的方法: 在日本滯留預定超過90天的外國人,根據“外國人登記法”要在入國之後90天之內到所在地的市區町村的官署申請外國人登記。此外國人登記是明確外國人的居住及身份關係,從出入國的行政管理到教育、福利、醫療等行政管所必不可少的資料。 a.登記手續 原則上本人要親自到所在地的市區町村官署的視窗,添寫視窗備有的“外國人登記申請書”後,把護照和2張照片一起交于窗口的主管人。照片要為6個後之內所照的臉部大而鮮明的橫3.5cm,豎4.5cm長,而且要在背面記上自己的姓名。 b.常時攜帶,交還義務 經所定的審查,約2周之後交付“外國人登記證明書”。收到外國人登記證的外國人要平時隨身攜帶,當入國審查官、入國警備官、員警官等要求出示時,一定要出示才可以。當拿到外國人登記證的外國人離開日本時,除拿到再入國許可之外,一定要出國時交于入國審查官。 暑假等一時回國時,所必要的在留手續: 在日本在留的外國人,在許可的在留期間內,由於有事而一時回國或去第三國而回來後還從事同樣活動時,在出國前要到地方入國管理局得到再入國的許可,只限為再入國許可有效期間內入國時,不必到海外的日本公館出面重新申請簽證。 在留期限的更新: 在留期限是在入國時和在留資格一起決定的。外國人只能在決定期限內留在日本。也就是說,持有現有在留資格而要超過所定在留限內留在日本時,需要申請更新在留期限。 要想更新在留期限,要在現持在留期限到期之前,在地方科國管理局及分局辦理申請(通常在期滿前2個月受理)。 如超過在留期限而不法滯在時,將會受到處罰而被強制送回。 怎樣變更在留資格? 如要放棄現行活動而要從事現有資格之外的活動時,需取得變更資格的許可。如不取得變更資格許可,而從事現有資格之外的活動時,將會成為處罰對象,或成為強制送回對象。 怎樣叫來家屬? 持有“留學”等在留資格者的配偶和孩子可以持有“家庭滯在”的資格而留在日本。“家庭滯在”的在留資格的在留期限按留學生本人在留期間為1年、或6個月。外國留學生如想和家屬同行時、最好在留學生本人習慣了日本的生活、如取得“短期滯在”的在留資格來到日本,在日本國內想更換在留資格時非常困難的。請一定要注意這一點。 【序號】:8220 {{出國指南/內容底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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