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途汽車/汽車的總體構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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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車一般由四部分組成:   

  1. 發動機

  發動機是汽車的動力裝置。其作用是使燃料燃燒產生動力,然後通過底盤的傳動系驅動車輪使汽車行駛。

  發動機主要有汽油機和柴油機兩種。

  汽油發動機由曲柄連杆機構、配氣機構和燃料供給系、冷卻系、潤滑系、點火系、起動系組成

  柴油發動機的點火方式為壓燃式,所以無點火系。

  2. 底盤

  底盤作用是支承、安裝汽車發動機及其各部件、總成,形成汽車的整體造型,並接受發動機的動力,使汽車產生運動,保證正常行駛。

  底盤由傳動系、行駛系、轉向系和制動系四部分組成。

  3. 車身

  車身安裝在底盤的車架上,用以駕駛員、旅客乘坐或裝載貨物。

  轎車、客車的車身一般是整體結構,貨車車身一般是由駕駛室和貨箱兩部分組成。

  4. 電氣設備

  電氣設備由電源和用電設備兩大部分組成。

  電源包括蓄電池和發電機。用電設備包括發動機的起動系、汽油機的點火系和其他用電裝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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