貸款利息/按得誰鬼火冒?按揭七大誤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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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先生購買了一套住房,將全部按揭資料交給開發商後,卻沒有辦下按揭。王先生仔細檢查了上交資料後,發現資料齊備,完全符合要求。他覺得非常奇怪,疑心是開發商為了讓他一次性付清房款而從中作梗,於是向開發商討個“說法”;得到的資訊卻是因為自己的資信原因,銀行才沒有辦理按揭。原來,王先生去年在該銀行辦理的信用卡透支了1000元,一直沒有還款,在資信審核中不過關,所以沒有得到銀行的按揭貸款。

  

  律師說法:辦理按揭後,開發商才能拿到由銀行支付的房款。《個人住房貸款管理辦法》第五條中規定:借款人須信用良好。信用卡透支長期不還是嚴重的失信行為,出現這樣的情況很難辦理按揭。

  

  記者點評:俗話說有借有還,再借不難。個人的資信可得好好維護!

  

  誤解2 辦不了按揭,開發商騙我買房!

  

  張小姐是一名會計,除了本單位工作外,還在外兼職,每月總收入都在4000元以上。去年,她在購買住房時,卻因為收入和還款額不匹配,被懷疑無還款能力,而沒有辦到按揭。張小姐一氣之下,提出退房。按照張小姐申請的按揭,每月月供將近2000元,按她的收入來算完全可以負擔。經開發商仔細查詢後,終於發現問題,原來張小姐的收入證明只開了本單位的,只有2000元的收入,顯然無法達到要求。於是,張小姐又開了兼職單位的收入證明,按揭順利辦下來了。

  

  律師說法:銀行判斷貸款者的還款能力是看家庭收入,按揭月供款後的金額是否能滿足日常生活要求。張小姐第一次辦理按揭時,因為未將自己的經濟能力全部體現,所以按揭辦不下來。

  

  記者點評:收入是償還能力最有力地證明,充分的提供收入證明才能充分的證明償還能力。

  

  誤解3 開發商真麻煩:辦理按揭時要求夫妻雙方到場

  

  楊先生買房後辦理按揭時卻因為自己的妻子沒有到場而無法辦理,這讓楊先生非常費解:自己的收入完全可以負擔每月的月供。為什麼還要自己的妻子一同前來?為此,他對開發商產生了極大的不滿,最後在開發商找來律師進行解釋後才瞭解到是法律的規定:按揭是夫妻的共同債務,要確定雙方都知曉,並不是開發商的個別行為。

  

  律師說法:《婚姻法》規定:婚姻關係之間取得的財產,除非雙方另有約定,都是夫妻公有財產。夫妻雙方因共同生活或共同經營而負債,是夫妻的共同債務,需要確定雙方都知曉。

  

  記者點評:按揭購房是家庭大事,涉及到共同的財產和共同的債務兩方面,理應讓自己的另一半分擔。

  

  誤解4 按揭辦理不順,一定是開發商的原因

  

  劉先生簽訂購房合同後,將按揭所需要的證件全部提供給了開發商,卻未能辦理。劉先生找到開發商理論,稱開發商故意不為其辦理手續。開發商很無奈地解釋,按揭由銀行在審批,開發商無權辦理。在開發商的協助下,才發現劉先生因身份證過期而無法辦理。劉先生在重新辦理身份證後,順利辦理了按揭。

  

  律師說法:按揭就是個人住房商業性貸款,是銀行用其信貸資金所發放的自營性貸款;具體指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購買本市城鎮自住住房時,以其所購買的產權住房為抵押,作為償還貸款的保證而向銀行申請的住房商業性貸款。《個人住房貸款管理辦法》第六條規定:借款人應向貸款人提供身份證件(指居民身份證、戶口本和其他有效居留證件)。

  

  記者點評:辦理按揭的審批權在銀行而不是開發商,開發商是協助銀行進行辦理的。購房者辦不了按揭,並非完全是開發商造成的。

  

  誤解5 辦不了20年按揭,是年齡歧視

  

  陳先生在購房辦理按揭時也遇到了麻煩。陳先生今年50歲,開始決定選擇10年期的按揭,從開發商處得到的資訊是可以辦理,後來陳先生還是決定辦理20年期的按揭,卻沒有成功辦理,而其他更改按揭年限的購房者卻成功辦理。是開發商為拉客源,做出虛假承諾嗎?陳先生憤然道:“不要欺負我們這些老年人!”但是並非如此,按揭同樣也是有年齡限制的。陳先生辦理10期按揭是在許可範圍內,20年期按揭則超過了銀行規定的年齡限制。

  

  律師說法:交付房款是長時期的,各銀行都對年齡進行了限制,以保障購房者有穩定的收入來支付房款。現在銀行個人住房貸款要求貸款年限加上借款人年齡一般不超過國家法定退休年齡,聯名購買的以年長者計算。各大銀行年齡規定上略有不同,一般為男60歲,女55歲。

  

  記者點評:按揭要求要看清;變更情況要及時瞭解。

  

  誤解6 按揭首付提高,是房子有問題

  

  吳先生在購房時申請辦理八成按揭,卻沒有得到銀行的批准;得到的答復是至少要辦理六成按揭。吳先生以為是開發商的房屋等級或品質出現問題,所以銀行不發放八成按揭。他於是提出退房要求,經開發商和銀行出面解釋才瞭解,因為自己是二次按揭購房,銀行為了防範風險,提高了首付要求,並不是房屋品質的問題。瞭解了原因後,吳先生欣然辦理了六成十年按揭。

  

  律師說法:去年“121”檔出臺後,一些銀行對二次按揭購房有新的要求。近日,對二次按揭購房的利息率也有一些提高。其主要是限制炒房行為,維護房地產市場正常有序發展。

  

  記者點評:不是所有銀行都在執行該規定,規範市場帶來的最終受益的仍然是普通購房者。

  

  誤解7 房屋有品質問題,按揭就不付!

  

  孫先生因為房屋品質問題,向開發商提出退房。雙方因為意見不同而對簿公堂。在案件審理過程中,孫先生就開始停止繳納月供款。銀行向孫先生發出催告,要求他補齊應繳的月供款。孫先生非常不解,認為房屋發生品質問題自己有權不向開發商繳納房款,繼續停付月供,結果孫先生被銀行告上法庭。孫先生最大的誤會就是弄錯了按揭的主體,按揭是購房者和銀行之間的借款合同,還款的物件是銀行而不是開發商。  


  律師說法:按揭是購房者和銀行之間的借款合同,還款的物件要分清,退房是購房者和開發商之間的買賣合同中發生糾紛,二者的關係一定要分清楚。

  

  記者點評:法律意識要全面,出了問題要諮詢律師,不要因一時意氣而使自己站上被告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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