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內交通/公路的分類
公路按行政等級可分為:國家公路、省公路、縣公路和鄉公路(簡稱為國、省、鄉道)以及專用公路五個等級。一般把國道和省道稱為幹線,縣道和鄉道稱為支線。
國道是指具有全國性政治、經濟意義的主要幹線公路,包括重要的國際公路,國防公路、連接首都與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首府的公路,連接各大經濟中心、港站樞紐、商品生產基地和戰略要地的公路。國道中跨省的高速公路由交通部批准的專門機構負責修建、養護和管理。
省道是指具有全省(自治區、直轄市)政治、經濟意義,並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公路主管部門負責修建、養護和管理的的公路幹線。
縣道是指具有全縣(縣級市)政治、經濟意義,連接縣城和縣內主要鄉(鎮)、主要商品生產和集散地的公路,以及不屬於國道、省道的縣際間公路。縣道由縣、市公路主管部門負責修建、養護和管理。
鄉道是指主要為鄉(鎮)村經濟、文化、行政服務的公路,以及不屬於縣道以上公路的鄉與鄉之間及鄉與外部聯絡的公路。鄉道由人民政府負責修建、養護和管理。
專用公路是指專供或主要供廠礦、林區、農場、油田、旅遊區、軍事要地等與外部聯繫的公路。專用公路由專用單位負責修建、養護和管理。也可委託當地公路部門修建、養護和管理。
二、按使用任務、功能和適應的交通量劃分
根據我國現行的《公路工程技術標準》(JTJ001-1997),公路按使用任務、功能和適應的交通量分為高速公路、一級公路、二級公路、三級公路、四級公路五個等級:
1、高速公路為專供汽車分向分車道行駛並應全部控制出入的多車道公路。
四車道高速公路應能適應將各種汽車折合成小客車的年平均日交通量25000~55000輛。
六車道高速公路應能適應將各種汽車折合成小客車的年平均日交通量45000~80000輛。
八車道高速公路應能適應將各種汽車折合成小客車的年平均日交通量60000~100000輛。
2、一級公路為供汽車分向分車道行駛並可根據需要控制出入的多車道公路。
四車道一級公路應能適應將各種汽車折合成小客車的年平均日交通量15000~30000輛。
六車道一級公路應能適應將各種汽車折合成小客車的年平均日交通量25000~55000輛。
3、二級公路為供汽車行駛的雙車道公路。
一般能適應每晝夜3000~7500輛中型載重汽車交通量。
4、三級公路為主要供汽車行駛的雙車道公路。
一般能適應每晝夜1000~4000輛中型載重汽車交通量。
5、四級公路為主要供汽車行駛的雙車道或單車道公路。
雙車道四級公路能適應每晝夜中型載重汽車交通量1500輛以下。
單車道四級公路能適應每晝夜中型載重汽車交通量200輛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