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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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禮:不王不禘。王者禘其祖之所自出,以其祖配之。諸侯及其大祖,大夫士有大事,省于其君,幹祫,及其高祖。

  牧之野,武王之大事也。既事而退,柴于上帝,祈于社,設奠于牧室。遂率天下諸侯,執豆邊,梭奔走;追王大王亶父、王季曆、文王昌;不以卑臨尊也。上治祖祢,尊尊也;下治子孫,親親也;旁治昆弟,合族以食,序以昭缪,別之以禮義,人道竭矣。

  聖人南面而聽天下,所且先者五,民不與焉。壹曰治親,二曰報功,三曰舉賢,四曰使能,五曰存愛。五者壹得于天下,民無不足、無不贍者。五者,壹物批缪,民莫得其死。聖人南面而治天下,必自人道始矣。

  立權度量,考文章,改正朔,易服色,殊徽號,異器械,別衣服,此其所得與民變革者也。其不可得變革者則有矣:親親也,尊尊也,長長也,男女有別,此其不可得與民變革者也。

  同姓從宗,合族屬;異姓主名,治際會。名著,而男女有別。其夫屬乎父道者,妻皆母道也;其夫屬乎子道者,妻皆婦道也。謂弟之妻「婦」者,是嫂亦可謂之「母」乎?名者人治之大者也,可無慎乎?四世而缌,服之窮也;五世袒免,殺同姓也。六世,親屬竭矣。其庶姓別于上,而戚單于下,昏姻可以通乎?系之以姓而弗別,綴之以食而弗殊,雖百世而昏姻不通者,周道然也。

  服術有六:壹曰親親,二曰尊尊,三曰名,四曰出入,五曰長幼,六曰從服。從服有六:有屬從,有徒從,有從有服而無服,有從無服而有服,有從重而輕,有從輕而重。

  自仁率親,等而上之,至于祖,名曰輕。自義率祖,順而下之,至于祢,名曰重。壹輕壹重,其義然也。

  君有合族之道,族人不得以其戚戚君,位也。

  庶子不祭,明其宗也。庶子不得爲長子三年,不繼祖也。別子爲祖,繼別爲宗,繼祢者爲小宗。有百世不遷之宗,有五世則遷之宗。百世不遷者,別子之後也;宗其繼別子者,百世不遷者也。宗其繼高祖者,五世則遷者也。尊祖故敬宗。敬宗,尊祖之義也。有小宗而無大宗者,有大宗而無小宗者,有無宗亦莫之宗者,公子是也。公子有宗道:公子之公,爲其士大夫之庶者,宗其士大夫之適者,公子之宗道也。絕族無移服,親者屬也。

  自仁率親,等而上之,至于祖;自義率祖,順而下之,至于祢。是故,人道親親也。親親故尊祖,尊祖故敬宗,敬宗故收族,收族故宗廟嚴,宗廟嚴故重社稷,重社稷故愛百姓,愛百姓故刑罰中,刑罰中故庶民安,庶民安故財用足,財用足故百志成,百志成故禮俗刑,禮俗刑然後樂。《詩》雲:「不顯不承,無斁于人斯」,此之謂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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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禮的規定,不是天子就不能舉行谛祭。天子舉行篩祭,是祭祀誕生其始祖天帝的,並且以其始祖配享。諸侯合祭祖先時,可以上及其太祖。而大夫、士的合祭祖先,要比諸侯簡省得多,最多可以及其高祖。

  牧野之戰,是武王伐封的關鍵戰役。當這場戰役取得勝利以後,周武王就將勝利的喜訊焚柴祭告上天,祭告土神,祭告隨軍而行的祖先神主、接著又率領天下諸侯回到周都,在周人的祖廟裏,手捧祭品,忙而不亂的各行其事,追尊直父、季曆、西伯昌爲王,以避免後輩的爵位高于上述祖先。

  排列好上代祖稱的順序,是爲了尊其所當尊;排列好下代子孫的順序,是爲了親其所當親;排列好兄弟等旁系親屬的關系,集合同族的人在祖廟中聚餐,以父昭子穆的次序排列座次;以禮義區別男女。做人的道理,也就是這麽多了。

  聖人壹旦坐上天子寶座而治理天下,有五件事情是當務之急,老百姓的事還不包括在內。第壹件是排列好所有親屬的順序,第二件是報答有功之臣,第三件是選拔德行出衆的人,第四件是任用有才能的人,第五件是體恤有仁愛之心的人。這五件事如果統統做到了,那麽,百姓就不會有不滿意的,沒有不富足的。這五件事如果有壹件做得糟糕,老百姓可就要大吃苦頭了。所以,聖人壹旦坐上天子寶座而治理天下,壹定要從治親開始抓起。統壹度量衡,制禮作樂,改變曆法,改變服色,改變徽號,改換器械,改變衣服,以上這些事情,都是可以隨著朝代的更叠而讓百姓也跟著改變的。但是,也有不能隨著朝代的更叠而隨意改變的,那就是同族相親,尊祖敬宗,幼而敬長,男女有別,這四條可不能因爲朝代變了就讓百姓也跟著變。

  凡是同姓的男子,都有壹個共同的祖宗,組合爲壹個昭穆分’明的族屬。從外族嫁過來的女子,以其丈夫的昭穆爲昭穆,從而確定其名分稱呼,以便于參加族內的交際和聚會。其名分稱呼明確了,男女之別才可以做到。對于嫁到本族的異姓女子來說,如果她的丈夫屬于父輩,那麽他的妻子就屬于母輩;如果她的丈夫屬于兒子壹輩,那麽他的妻子就屬于兒媳壹輩。如果把弟弟的妻子稱作兒媳,而稱呼嫂嫂爲母親,這不是亂套了嗎!所以說名分稱呼,是人倫中的大事,可以不慎重嗎!

  同壹高祖的子孫,彼此相爲只穿紹麻喪服,這已經是五服的最後壹等了。同壹高祖之父的子孫,已經出了五服,彼此相爲,只須袒露左臂、戴免示哀即可,’這是因爲雖然同姓而血緣已遠,所以減少其情誼。同壹高祖之祖的子孫,彼此同姓而已,親屬關系已經沒有了。這些同姓的人,從高祖以上已經姓氏有別,從玄孫以下已經出了五服,幾他們之間可以彼此通婚嗎?回答是:這些人都是系在壹個老祖宗的正姓之下,在這壹點上可以說沒有分別;在合族聚餐的時候犷大家還是按輩分入席。因此,周代制定的辦法是,只要是同姓的人,即使離老祖宗已經百代也不可彼此通婚。

  制定喪服的依據有六條:第壹條是根據血緣關系的遠近,第二條是根據社會地位的尊卑,第蘭條是根據異姓女子嫁來以後所取得的名分,第四條是根據本族女子的出嫁與否,第五條是根據死者是成年人與否,第六條是從服。從服又可分爲六種:第壹種是屬從,即因親屬關系而爲死者服喪,如兒子跟從母親爲母親的娘家人服喪;第二種是徒從,即非親屬而空爲之服喪,例如臣子爲國君的家屬服喪;第三種是本來有從服而變爲無服,例如國君的庶子,本來是應跟從其妻爲其嶽父服喪的,但因怕觸犯國君禁忌,就不服喪了;第四種是本來沒有從服而變爲有服,例如國君的庶子不爲其母親的娘家人服喪,而庶子之妻卻要爲之服喪;第五種是本應跟著服重服而變爲服輕服,例如妻爲其娘家父母服齊衰期,爲重,而丈夫爲其嶽父母僅服紹麻,是輕。第六種是本應跟著服輕服而變爲服重服,例如國君的庶子爲其生母僅僅頭戴練冠,葬後即除,而庶子之妻卻要爲之服齊衰期。從恩情這個角度上講,沿著父親逐代上推以至于遠祖,那是愈遠愈輕;從道義這個角度上講,沿著遠祖逐代下推以至于父廟,那是愈遠愈重。這樣,遠祖在恩情上雖輕,在道義上卻重;父親在恩情上雖重,在道義上卻輕。這樣的有輕有重,從人情道理上講也就應該這樣。國君身兼宗子,有義務聚合族人宴飲,敦睦族誼,但族人卻不可自恃與國君有血緣關系而以家人之禮對待他,這是國君所處的地位所決定的。

  庶子不祭祖稱,這表明祭祖稱的事情應由宗子來做。作父親的是庶子,就不能爲其長子服喪三年,因爲庶子不是祖稱的繼承人。別子爲其後裔之始祖,繼承別子的嫡長子是大宗,繼承別子之庶子的是小宗。有百世不遷之宗,即大宗;有五世則遷之宗,即小宗。百世不遷的大宗,就是別子的嫡長子那壹支。繼承別子的嫡長子那壹支,就是百世不遷的大宗。只能繼承高祖的宗,是五世則遷的小宗。因爲尊祖,所以才尊敬嫡長子,而尊敬嫡長子,也就等于尊祖。諸侯公子的宗法,第壹種是只有小宗而無大宗,第二種是只有大宗而無小宗,第三種是無人可爲己宗,_也無人以己爲宗,這就是諸侯公子宗法的情況。諸侯的公子有這樣的宗法,即由國君立壹個同母弟作爲其余被封爲士大夫的異母弟的宗子,這就是公子的宗法。出了五服的族人,恩義已經斷絕,就不再彼此互相挂孝。至于五服以內的親屬,該咋服喪還咋服喪。

  從恩清上講,從父親開始逐代上推以至于遠祖,那是愈往上推愈輕;_從道義上講,從遠祖開始逐代下推以至于父廟,那是越遠越重。由此看來,愛其父母乃是人的天性。愛其父母就必然會尊敬祖先,尊敬祖先就必然會尊敬宗子,尊敬宗子就必然會團結族人,團結族人就必然會宗廟尊嚴,宗廟尊嚴就必然會重視社稷,重視社櫻就必然會愛護百官,愛護百官就必然會刑罰公正,刑罰公正就必然會百姓安甯,百姓安甯就必然會財用充足,財用充足就必然會萬事如意,萬事如意就必然會禮俗美好,禮俗美好就會導致普天同樂。《詩經》上說:“文王的功德,偉大而令人歎美,人們永遠懷念他。”說的就是這個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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