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國指南/蘇丹內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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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題名】:蘇丹內戰

【外文提名】:cival war

【分類號】:K941.2

【關鍵字】:蘇丹內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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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提要】:

     由於蘇丹南北方在民族、宗教、文化、政治等方面存在地差異與矛盾,蘇爆發了兩次南北內戰。第一次內戰始於1955年,止於1972年。20世紀80年代初,蘇丹總統尼邁裏在全國實行伊斯蘭法,引起南方人的強烈抗議。1983年5月,以約翰·加朗為首的一些南方官兵發動兵變,成立“蘇丹人民解放運軍”(SPLA),開始武裝推翻政府的活動,引發了迄今未止的第二次內戰。近年來,在蘇丹政府的努力和政府間發展組織(簡稱“伊加特”)斡旋下,蘇政府先後與南方8個反政府派別簽署《和平協定》,並謀求與SPLA談判,和平解決南方問題。2000年底,巴希爾在蘇總統大選中獲得連任後,提出了將生存權作為基本權利、確保宗教自由和在地區國家參與調解的框架內堅持和平解決南方問題的兩點倡議。2001年6月,埃及和利比亞繼1999年聯合提出解決蘇丹問題的倡議後,再次聯合提出實現蘇全面和平和解的9點建議,蘇政府表示無條件接受。11月,美總統蘇丹和平特使丹福斯首次訪蘇,提出美關於實現蘇和平的4點建議。2002年1月19日,在美參與下,蘇政府與反政府武裝在瑞士達成雙方在蘇努巴山區實現有限停火的協定。7月20日,在“伊加特”以及聯合國秘書長安南、美英等國的斡旋下,蘇政府與SPLA在肯雅南部城市馬查科斯就結束內戰簽署和平議定書。8月12日,雙方就分享權力與資源、協調安全措施等重要細節開始新一輪談判,但因雙方分歧嚴重,談判陷入僵局。隨後,SPLA在南部和東部邊境地區向政府軍發動攻擊,政府遂中止談判並進行反擊。經過各方調解,10月16日,蘇政府同SPLA達成臨時停火協議,恢復和談,主要討論權力與資源分配等問題。11月18日,雙方簽署諒解備忘錄,將停火期延長至2003年3月底。12月底,蘇政府與SPLA代表應美國邀請,在華盛頓就分歧較大的有關問題進行了非正式會談

【序號】:67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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