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國指南/留學烏克蘭如何對烏克蘭學歷進行認證
【中文題名】:留學烏克蘭如何對烏克蘭學歷進行認證
【外文提名】:attestation
【分類號】:G645.113
【關鍵字】:認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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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提要】:
國外學歷、學位證書的認證範圍包括有在國外攻讀正規課程所獲大學專科以上學歷、學位證書;經國務院學位委員會批准的聯合辦學取得的外國學歷、學位證書。而外語補習和攻讀其他非正規課程所獲得的結業證書、進修人員和訪問學者的研究經歷證明、未經國務院學位委員會辦公室批准的任何形式的聯合辦學所頒發的證書、函授取得的國外學歷及學位證書,目前不在學歷認證受理之列。
目前認證服務受理的國別有美國、加拿大、澳大利亞、新西蘭、英國、法國、德國、荷蘭、比利時、義大利、丹麥、瑞士、瑞典、芬蘭、挪威、日本、新加坡、印度、蒙古、朝鮮、韓國、泰國以及俄羅斯、烏克蘭等獨聯體國家。
國外學歷、學位證書的認證包括確認申請人是否曾在國外頒發證書的高等院校或教育、科研機構學習或研究;申請人就讀學校或機構是否為所在國政府或權威評估機構所認可;申請人就讀學校或機構是否開設有證書涉及的專業並授予相應的學位;申請人是否確實獲得該學歷或學位;申請人就讀的學歷年限;申請人所獲國外學位證書、文憑類別和學歷層次。
申請學歷、學位認證須出具如下材料:本人護照;所獲國外學歷、學位證書;國外學習成績單(碩士以上學歷者應提供畢業論文摘要);中國駐外使(領)館開具的留學回國人員證明;出國前最後學歷證書以及其他相關材料,所有材料均應為原件。
其中,在京申請者,可持上述所列材料直接到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國際合作處申請,填寫由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統一印製的《留學回國人員國外學歷評估申請表》。申請人可在遞交材料齊全後的10個工作日內領取《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書》。
外埠申請者,可將所需材料的影本寄到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國際合作處(北京市海澱區學院路15號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國際合作處,郵編100083),影本需經用人單位(縣、團級以上)人事部門或當地有關部門(如上海留學回國人員服務中心、深圳市引進國外智力辦公室等)注明該影本與原件相符,經辦人簽字並加蓋公章。需要注意的是,申請者的外文資料,均須由國家認可的翻譯機構(如中國對外翻譯出版公司)翻譯,申請者本人翻譯無效。
【序號】:71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