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國指南/瑞典教育
【中文題名】:瑞典教育
【外文提名】:Enseignement
【分類號】:G645.32
【關鍵字】: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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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提要】:
瑞典教育系統的一項基本方針是每一個人不分性別、種族、社會背景以及居住地都要受到同等的教育。
學前班、義務教育學校和高中都是綜合性的,能夠容納年輕一代的所有成員,並且所有學校都是男女同校。按不同學校形式而設置的課程在全國範圍內有效。
高等教育主要是公立的並且一般為免費。高等教育學院遍佈整個國家,其宗旨是無論居住何處保證每一個人都受到高等教育。
瑞典的成人教育有很長的歷史,在全國範圍內選擇深造和繼續教育都能通過許多不同的形式達到目的。成人教育是公共學校系統的一部分,它相當於義務學校和高中提供的教育。這種教育使得每一個人都有可能補足義務和高中的教育並能從新獲得證書認證。瑞典的教育從結構上講從初級水準經過高中到成人教育是一個統一的教育系統。另外,不同的財政規劃使得在高中,成人和高等院校學習的學生們能夠資助他們的學習。
在教育法案、高等教育法案、和許多法令中陳述了教育系統的國家法令。學前教育、學齡兒童看護和學前班都是1998年在教育法案中規定的。早期的這些規定或者相似的條款是社會服務法案的一部分。立法是由政府提出法令交由議會通過。
教育資金是中央和地方政府分擔的。市政稅收是地區政府的主要收入。每一個市政府在其職責範圍內都由絕對的權利決定資源的分配和活動的組織。然而,國家資金是不直接與學校組織掛鈎的;市政府可以自由支配撥款用於教育服務或者其他的活動。委員會撥給每所學校一筆資金用於工資、教學材料和設備、房租等花費上。但是,如果市政府沒有充分的意識到教育法案規定的義務,國家政府有權干涉。
另外,還有一筆特殊的款項用於科研和發展、學校職員的在職教育、智障學生的治療和一部分獨立的高中。
義務教育學校的教學資料和學校伙食是免費的;在許多城市,這也適用于高中學生。市政府必須為義務教育學校的學生提供免費的校車;但是,加入市政府計畫外的學校的學生不在服務範圍之內。所有年齡在16到20之間參加高中教育的學生享受國家經濟支持。這也適用於私立學校的學生如果他們的學習在國家監督的範圍之內。高中學生的經濟支持包括一般學習款,指得是一個孩子的持續津貼,從16歲開始支付費用,還包括根據需要撥發的學習和日常出遊的花銷。
高等教育由國家直接資助。向大學和大學學院撥款的款項是以政府計畫為基礎的然後以一筆資金的形式從議會發往各院校。
在瑞典所有高等教育都是免費的。根據個人的經濟條件(家庭資助不包括在內),學生可獲得無須償還的資金和低利息貸款。
私立學校
80年代中期,獨立的組織者得到了一些機會可以用公共資金設立幼稚園。這樣的機會在90年代中期更多了。從那以後,私立的提前教育學校(有市政府資金支持)的數量穩步增長。1996年它們占所有提前教育學校的12%。
最近十年中這些私立學院的條件發生了很大的改變。新的機會向這些獨立的組織者敞開使他們能夠在這個系統中發展。在私立學校的學生比例與在義務學校和公立高中的比例是相同的。自從1992年學校資金法案實施以後,與義務學校水準相當的私立學校的數量翻了一翻。
將近一半的私立學校有自己的教學方法。例如,蒙台梭利和魯道夫·斯坦納教學法;其他學校則為不同派別或採取比較普通的教學法。根據法律規定,市政當局有義務向那些已經獲得認可的私立義務學校提供與市屬學校同樣標準的補助。接受政府補助的私立義務學校的教育是免費的。國家教育部門負責批准私立義務學校享受補助並對其實施監督管理。對於接受市政府補助的私立學校,市政當局有權對其活動進行檢查。所有私立學校都必須向全民開放的原則被寫進教育法。私立學校有義務提供學校保健和母語教學。
有兩種私立非義務學校私立高中和附屬學校。私立高中必須為學生提供與市立學校同樣的知識和技術並且在其他方面也要達到與其他高中一樣的目標。國家教育部門負責政府補助學校的資格審查。如果國家教育部門宣佈哪家私立學校可以獲得政府補助,那麽當地市政府有責任為其撥款。附屬學校的課程或者以完全的高中學習為基礎或者以工作經歷為基礎,並且還提供一些既非高中課程又不同于大學及大專院校教育的學習專案。從國家角度來看,如果一所附屬學校的課程對目前的學習課程是非常有價值的補充,那麽政府就有可能賦予其享受國家補助的權利。國家補助可能以國家管理學生享受補助金的形式或者以國家管理和補助金兩種形式發放。
高等院校中只有少數幾所是私立的。而私立高校要獲得政府的承認必須為以下兩類學校中的一類:有學位授予權的學校和有學位授予權並有政府補助支援運作資金的學校。在有學位授予權的私立大學或大專院校學習的學生有權獲得財政支持。
高等教育
一、大學和學院
瑞典的高等教育包括傳統的大學學習、醫務護理培訓和音樂、藝術及表演方面的高等教育學習。本科學生大約有300,000人。高等教育的規模還有繼續擴大的趨勢。
由於瑞典的本科教育完全由政府資助,因此無論是對瑞典學生還是對國外學生(有少數例外),瑞典的本科教育都是不收學費的。這種教育體制在許多歐洲國家非常普遍。
現在瑞典有大約50家高等教育機構。其中大多數是由國家開辦的,一部分是地方政府開辦的,還有一部分是私立學校。中央政府制定了大學和學院的教育體制和目標,授予學校決定教學內容的權利。
6所國立大學開設了內容廣泛的課程,提供了在許多學科領域進行研究的機會。這6所大學分別位於G?teborg, Link?ping, Lund, Stockholm, Ume?和 Uppsala。原來的4所學院也都在最近幾年升級為大學,他們是: Lule?技術大學(Lule?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1997年)和分別位於Karlstad, V?xj?和?rebro的大學(均於1999年)。此外,還有3所專業學院:Karolinska institutet(醫學院)、皇家技術學院(the Royal Institute of Technology)和瑞典農業科學大學(the Swedish University of Agricultural Sciences)。另外,還有兩所專業性私立教育機構:Chalmers技術大學(Chalmers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和Stockholm經濟學校( the Stockholm School of Economics)。
各個學院在規模和教學內容上各有不同。有些有高級水準的課程和課程組合,並開展特定的研究活動。每所學校的專長或課程內容通常是因與當地貿易和工業的密切聯繫而發展起來的。小一些學院的課程通常只限制在少數領域,如教育培訓、工程和商務管理。九所美術學院在藝術領域開展教育、在職培訓和研究與發展。一些健康科學學院專門為護士、助產士、實驗室助理和其他從事醫務護理職業的人提供教育。
瑞典兩所最古老的大學分別位於UPPSALA和LUND,他們分別建於15世紀和17世紀。19世紀末又建立了Stockholm學院和G?teborg學院,1960年他們成為大學。在後來的幾十年裏高等教育機構的數量有了迅速增長。
二、瑞典高等教育的學位
*大學文憑(H?gskoleexamen):要求至少獲得80學分後才能授予(見下面的課程與學分)。
*學士學位(Kandidatexamen):要求至少取得 120學分,其中主要課程要深入學習,至少獲得60學分並獨立完成一篇至少相當於10學分的論文後才能授予。
*碩士學位(Magisterexamen):從2001年11月1日起有兩種類型的碩士學位:學術碩士和職業碩士。
**學術碩士(Magisterexamen med?mnesdjup):要求學生至少取得160學分,主要課程其中主要課程要深入學習,至少獲得80學分並獨立完成一篇至少相當於20學分的論文或兩篇每篇至少相當於10學分的論文後才能授予
**職業碩士(Magisterexamen med?mnesbredd):要求學生在大學或學院規定的特定專業方向至少取得40學分。只對有學士學位(120學分制)或同等水準的人開設。
*職業學位(Yrkesexamen):瑞典有45種學習時間長短和內容不同的職業學位。學位條例(Degree Ordinance)中規定了每個學位的要求。有些課程使學生能夠從事要求註冊或特別授權的職業。法律、社會工作、藝術、醫學、齒科學、工程、教育、農學、林學和獸醫學等領域均可授予職業學位。
*專業證書學位(Licenciatexamen/Licenciate degree):學習研究生課程獲得80學分並完成一篇相當於40學分的論文後才能授予。
*博士學位(Doktorsexamen):學習研究生課程獲得80學分並完成一篇相當於80學分的論文後才能授予。
【序號】:77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