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國指南/冰島共和國的歷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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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題名】:冰島共和國的歷史

【外文提名】:History

【分類號】:K953.5

【關鍵字】:曆 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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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提要】:

      930年在雷克雅未克首次召開了名為阿耳庭的全體居民大會。阿耳庭既是立法會議,也是仲裁糾紛的法庭。

     

     965年阿耳庭將全島劃分成4個行政區,各設一個由3名族長共同掌管的法庭,形成了古代的冰島共和國。此期經濟有較大發展。基督教傳入,並于西元1000年成為國教。由於封建貴族紛紛投靠挪威,1262年冰島成為挪威的附屬國,由挪威國王指派總督管治,從而結束了存在 300年之久的古代共和局面.

     

     1202年以後的冰島

     

     冰島臣服於挪威後,阿耳庭喪失立法權,只起司法機關的作用。挪威總督把挪威的法律推行到冰島,對冰島事務有決定權。1380年丹麥國王兼任挪威國王,冰島亦成為丹麥的附庸國,引起冰島人民的反對。1534年挪威被丹麥兼併,冰島亦成為丹麥屬地。

     

     16世紀 30年代後期,柯拉教區大主教J.阿拉松(1484一 1550)發動冰島人民反對丹麥的統治,後被鎮壓。1602年

     丹麥國王克利斯蒂安四世在冰島推行貿易壟斷制度,規定哥本哈根等三地的丹麥商人擁有在冰島從事貿易的特權。貿易壟斷長期束縛著冰島經濟發展,直到1854年丹麥才被迫取消這種制度。從19世紀中葉起,冰島民族主義運動在L.西格松(1811一1879)領導下逐漸高漲起來。在冰島人民要求自治與獨立的壓力之下,丹麥不得不在1843年同意冰島重建阿耳庭,但又規定阿耳庭只是諮詢機構而不是權力機構。1849年冰島要求對內自治權,並且在

     1851年召開全國會議正式提出實行自治的主張。經過談判,冰島在1874年贏得對內實行自治的權力,阿耳庭成為立法機構並制訂自己的憲法,但一切重大問題仍需報請丹麥政府批准。

     

     1903年冰島才單獨設立政府來處理國內事務。19世紀末冰島獨立党建立。1916年社會民主黨和進步党也相繼成立。這些政黨在爭取獨立的鬥爭中發揮了作用。1918年11月30日丹麥、冰島簽訂聯盟條約,規定冰島為主權國家,但外交事務由丹麥控制。丹麥國王仍為冰島的國家元首。

     

     1940年4月丹麥被法西斯德國佔領後,冰島同丹麥的聯繫被切斷。冰島阿耳庭宣佈行使外交權和軍事防禦權。5月,英國出兵佔領了冰島。1941年7月8日,冰島與美國簽訂《戰時防務條約》,美軍代替英軍進駐冰島。第二次世界大戰結束前,冰島於1944年2月25日宣佈冰丹聯盟條約過期。3月8日,冰島阿耳庭通過一部新憲法,決定成立共和國。6月16日正式宣佈冰島脫離丹冰聯盟。6月17日,冰島共和國宣佈成立,S.比耶松任第一屆總統。[/color][/size]

     

     

     

【序號】:7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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