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國指南/丹麥農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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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題名】:丹麥農業

【外文提名】:Agriculture

【分類號】:K953.4

【關鍵字】:農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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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提要】:  

     丹麥地處北歐南端,扼波羅的海出入要道。面積為4.3萬平方公里。夏季平均氣溫攝氏16.4度,冬季二月份最冷平均攝氏0度,年降雨量664毫米,年降雨量分佈比較均衡,氣候濕潤。可耕地的面積占國土面積的63%,約270萬公頃。適宜的氣候和廣闊的可耕土地為丹麥的農業發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礎。

     

     丹麥也是傳統的農業國家,以作物種植、家畜飼養為主。其中60%的耕地種植穀物,以小麥和大麥為主。其他還種植油菜、甜菜、土豆、豌豆、草籽和其他各類特殊作物。農作物主要用作飼料。丹麥的氣候特別適宜培育農作物種子,丹麥種子的產量位居世界前三名。家畜飼養以豬、牛、禽、裘皮動物為主。

     

     但丹麥的農業內涵與我們中國人概念中的農業大相徑庭。它是集農、工、商一體化,種植、飼養、加工、銷售、科研、檢疫一條龍,各個環節相互關聯、互為依存、互相發展,而且是農民自己管理自己的事情,政府在宏觀政策、國際事務、衛生安全等發揮作用外,基本不參與農民的農業生產事務。

     

     丹麥是出口導向型國家,國民經濟嚴重依賴出口。農產品也不例外,其產出的三分之二出口到國際市場,主要是歐盟成員國家。1999年,丹麥出口總額達3393.3億丹麥克朗,其中農產品出口額達457.6億丹麥克朗,占出口總額的15.29%。農產品中,豬肉出口額為212億丹麥克朗,占總出口額的6.25%,占農產品出口總額的46.3%。{ds statistics 1999}。農業勞動力只占丹麥總人口約4%,約20萬人,其中一半還是農產品下游產品的加工業從業人員。1998年丹麥農業總產值達900億丹麥克朗,其中從歐盟獲得的農業補貼為90億克朗。因此,丹麥的農業在國民經濟中發揮著重要作用。

     

     丹麥是一個人口少、國土小、自然資源匱乏的國家,但農業的重要性如此重要,其成功的因素可分為以下幾類:

     

     農業管理體制小政府、大社會。縱觀世界各國,政府對農業的重視和管理不言而喻,絕大多數國家從中央到地方設立了層層管理機構和部門。而丹麥的不同之處就在於只有中央機構,沒有地方機構,或稱為單級管理制。由於人口、面積等不同國情因素,丹麥實行土地私有化後,政府將適用於農業的資金直接用於貼補農民的生產,鼓勵農民自己發展自己,不依靠政府,因此,政府免去了設立層層管理的機構需要,減少了中間環節和各種制約因素。農民為了自身經濟利益和技術支持的需求,逐漸形成了不同形式的互助協作體,由最初的家庭合作逐漸合併、發展成為全國行業性質的合作社,如養豬及豬肉行業、養牛及乳製品行業、養貂及裘皮行業等,都形成了覆蓋全國的行業合作社。

     

     丹麥食品、農業、漁業部是國家的農業主管部門,部內設置不同的管理和科研機構,並在全國設置了11個衛生檢疫監督中心,總共人數約5400人。負責制定政策和宏觀管理,為開闢農產品國際市場服務。丹麥農業部還在主要農業國家和新興市場都安排了農業顧問,這些顧問以丹麥在國外的外交機構為基礎,同所在國家進行農業和農產品貿易方面的業務合作。他們的任務就是幫助丹麥的出口商尋求新出口機會,並且當所在國的農業部門中出現可能影響貿易的各類因素時,隨時將情況通報給丹麥的農業團體。政府對農業的直接扶持主要體現在對科研開發的支持,協調雙邊、多邊關係。而主要的行業管理、農業服務、技術推廣、科研開發、市場行銷等全部由農民自己組成的機構合作社負責。

     

     農民組織合作社

     

     丹麥的傳統農業以穀物種植為主。19世紀中後期,廉價的北美和俄羅斯穀物大量湧入歐洲,嚴重地衝擊了歐洲的穀物種植業。在此背景下,丹麥逐漸發展家畜飼養業,養豬、養牛等開始取代低廉收入的穀物種植。隨著家畜飼養業的發展和規模的擴大,農民開始尋找技術支持和更好的市場出路,以期達到更好的經濟效益,幾戶農民開始建立協作體,聘請技術顧問。合作社的雛形開始形成,再進而合併,規模越來越大。今天的合作社已經是集政、農、工、商、學、技、研為一體的農民經濟、政治利益的代表。

     

     丹麥的農民組織在形式上有合作社、協會、聯合會等,但都是合作社性質的。每個農民都是上述一個或多個單位的成員,其層層機構的管理人員都是農民的會員大會推選出來,為農民利益服務的,實際上是農民自己管理自己的事務。合作社實行一員一票的平均制,無論農場規模大小,權力一律平等。

     

     最高機構為“丹麥農業理事會”,農業理事會不是政府組織,而是一個民間機構,是農民政治、經濟利益的代言人,其目標是為農民創造最佳的經濟環境,使農民得到最大利益的回報。主要體現在參與政府制定與農業相關的政策、立法、對外談判,參與歐盟的有關政策和對策事務,制定農產品和食品出口戰略。展拓國內外市場,真正代表農民的政治和經濟利益,在政府、議會中有一定的影響力。

     

     丹麥的農業合作化是農民出於自身利益和競爭的需要,自願組成農民組織、諮詢機構或農工商相結合的協作體,以家庭農場為單位的生產機制一直未變。1805年建立了“農民聯合會”,1896年建立了“家庭農場聯合會”。以上兩個組織設有100多個地方分會,其性質、內容相同,由於歷史的原因而同時存在,直接為其會員提供各方面的服務。

     

     合作社起源於農業生產,但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個體經濟利益的互為依賴越來越強烈,合作社的領域逐漸由農業生產領域延伸到飼養業、商業和零售業、保險、製造、加工等行業。

     

     丹麥的合作社和各類協會可以歸結為五大類:農業生產合作型、經濟合作型、農業技術服務型、商業經營型和工業設備生產型。協會類最具有代表性的是丹麥農民協會和丹麥家庭農場聯合會,合作社的代表企業為丹麥養豬和屠宰聯合會,這三大組織也是農業理事會的支柱機構。由於歷史的原因和各個團體組織不同的側重點,有些內容基本相同,但互為依存、互相協助,而且,合作社服務範疇廣泛,如養豬農戶參加的合作社,其所包含的範疇不僅是飼養、飼料、治病防疫,還包括育種、屠宰、豬舍建設、財務管理、銷售、農藥、種子、農機。經濟類合作社又有自己所屬的商業貿易公司,從事合作社企業和農民生產產品的銷售。農民協會組織為農民提供農業生產的技術服務和指導、傳遞有關技術資訊、檢疫防疫服務等。農民外出休假時節,農協還負責雇傭人員照看農場。

     

     丹麥農業諮詢服務中心:該機構是獨立於政府和丹麥農理會的機構,由丹麥農民聯合會(三分之二)和丹麥家庭農場聯合會(三分之一)共同所有。它分為兩級服務體系總部和分支機搆,共有1500多名農技人員,在全國下設75個分支機搆。獨立經營、自負盈虧。其經濟來源主要靠為農民計時服務收費、承擔科研專案和新產品開發。

     

     主要業務是承擔政府或行業的農業科研專案,並為農民提供各種服務:

     

     1、專業技術服務:是服務內容的中心,如播種穀物品種的選擇、飼料生產、化肥和殺蟲劑的使用,家畜疾病的預防、動物營養、農場管理,農業技術的投入與經濟效益的分析,有關稅收等國家政策,等等。

     

     2、傳播新技能:開發的新生產技能要以最快的方式傳輸並應用到生產中去。中心通過電話、網路、出版物、集訓等多種方式,對基層的技術員進行培訓,並通過他們傳授給農民。

     

     3、開發:主要是農場管理現代化方法的提高。

     

     4、試驗研究:由中心和基層的技術人員合作進行新的品種開發和試驗,如新的作物品種、植保、土壤與肥料的成分配比等,新的家畜飼養輔助技術等,建立示範農場等。通過一系列活動,建立資料庫為農民服務。

     

     5、教育和在職培訓:中心出版種類繁多的教科書和學習材料,對農民進行專業培訓和知識更新,還通過不同管道對青少年和兒童傳輸農業知識。組織農民召開研討會、參觀學習、交流經驗等。

     

     農業教育:丹麥的農民都是知識型農民。只有經過5年大學學習、取得“綠色畢業證書”(證書封面為綠色)的人,才有資格購買土地,成為農場主。

     

     丹麥對農業教育極為重視。丹麥皇家獸醫和農業大學是唯一培養農業和與農業相關的食品、獸醫等高等教育人才的學校。畢業生中又60%以上的人從事農業諮詢和教育。農民和農場經營管理人員、食品生產技術和管理人員等通過普通農業學院培訓,而且是學習、生產相結合,雖然要求5年的大學學習,但一半以上時間是在農場邊幹邊學,理論和實踐相結合。

     

     丹麥這樣的農業學校有28所,全部是寄宿學校,而且一般每個學校都有一個實習農場。丹麥每年有1500名完成9年義務教育的畢業生學習農業,半數以上的學生非農家子女。農學院為教育部的註冊學校,經費由教育部按照在校學生數撥發。但學院仍然是獨立的機構,管理人員來自農民聯合會等合作社機構、學生組織、貿易團體及工業集團。學生免收學費,但由於是寄宿學校,學生必須交納膳食和住宿費。課程由學院根據法律和教育部規定範圍自行設計,理論部分包括自然科學、農場管理、食品品質、生態學、環境學、相關法律等。農場實踐主要是在與農學院有協議的農場進行,農場主從行業基金會領取一定資金,用於支付學員工資。農學院的學習分為四個階段,只有完成全部學習的學員才可以獲得綠色畢業證書,購買30公頃以上的農場。最主要的農學院之一是“達魯姆農學院”,已有一百多年的歷史,該校有北歐唯一的乳品生產技術培訓基地,北歐國家所有的乳品生產技術人員都在這裏接受培訓,而且還接收外國學生學習。

     

     丹麥為了充分體現本國農業特色,尊重農業就是農業的基本理念,農場法規定,農場單位面積最大為150公頃、最多三個,且之間距離不超過10公里。農民必須住在自己農場上,農場不得出租,但可以自由買賣。其目的是限制農場的商業化經營,避免形成壟斷。基於農場主資格的要求,農場不能繼承,所以即使是父子關係,也是通過市場買賣農場,而不繼承。

     

     農業科技:丹麥是一個出口導向型國家,嚴重依賴國際市場。因此,為了在國際市場上處於領先地位,丹麥大量投資農業科研和新產品的開發。養豬及豬肉產品、養牛及乳品、裘皮、有機食品、草種科研和生產、農業環保是幾項值得一提的強項。農業部和行業部門每年都設立數百個科研課題,每個行業都有自己獨立的研究機構。例如養豬業,就有一個肉製品研究和開發機構。丹麥國立乳品研究所是乳製品產業的主要研究機構。概括起來,丹麥從事農業科研的專業技術力量達萬人以上。

     

     隨著生產技術的發展和市場競爭的需要,丹麥農場的種植或飼養越來越專業化。20年前的家庭農場基本上都是豬、牛、雞等家禽家畜混養,作物種植也是小而全,而今天的農場已基本上專一化,養豬的不養牛、雞,而且飼養設施也越來越現代化,相應的農場種植也隨之調整,基本是以滿足飼養家畜為主,養豬的農民多是種植小麥等穀物類,產的糧食直接加工成家畜飼料,養牛的農戶則是以牧草和種子種植為主。而這些農業專一化的前提都有大批科技力量做後盾。中國是世界上最大的豬肉生產國,因為有12億人口的消費市場,而丹麥是世界上最大的豬肉出口國,因為她有強大的科研和技術力量支援,能生產出符合國際上大多數消費者口味和高衛生標準的豬肉產品,據瞭解,只有丹麥的鮮豬肉可以直接出口到美國、日本這樣的高衛生標準市場。

     

     丹麥的農業生產和農民收益

     

     丹麥的農業生產以穀物種植和家畜飼養為主,穀物種植包括大麥、燕麥、小麥、甜菜、草種、油菜等,家畜飼養主要有豬、牛、裘皮動物。由於丹麥加入歐盟和對東歐市場以及土耳其、以色列市場的開放,丹麥的水果和蔬菜生產已逐部退化,目前市場供應基本上依靠進口。據統計,丹麥目前有農場57,600個,平均面積46公頃。農業及其相關產業從業總人口達203,000人。1995、1996、1997年的農業純收入保持在70億丹麥克朗。1998年由於國際市場行情的變化,農民收入減少,就全日制農民而言,穀物種植者平均年純收入為179,000丹麥克朗,養牛和乳品生產者為209,000,而養豬農戶收入為497,000億丹麥克朗。

     

     專業農場主以農業為生,其收入平均77%來自畜牧業,23%來自農作物。80%以上的農場主不需雇幫工,只以家庭成員勞作。若雇一個幫工的農場,一般一年能夠養60頭奶牛,或養135頭種豬、出欄2,500頭生豬。

     

     農業環保:

     

     為了保護人類賴以生存的基本環境,丹麥在環保方面一直走在世界的前列。丹麥幾乎是四周環海,陸地自然資源匱乏,因此,加強環境保護對丹麥國家的生存和可持續性發展是至關重要的,而農業環保就為重中之重。其首要一條就是,農場冬季植被面積不得少於其農場面積的65%,以減少氮的流失。路邊地頭縱然是雜草叢生,也任其自然,因此,丹麥是一個名副其實的綠色國度。

     

     農場面積和養殖數量:丹麥法律對農場面積和飼養家畜的數量做出規定,即根據農場土地面積所能吸納肥料的量和家畜所生產肥料量的比例,計算出家畜單位,不得超比例生產家畜肥料。規定每個農場擁有的家畜數量不能超過500個單位。每個單位相當於1頭奶牛、或3頭種豬和30頭生豬,或是2,500只肉雞。

     

     丹麥的淡水資源完全是地下水,幾乎沒有地表水可以利用。家畜肥料必須經過發酵處理才能施入田間,其目的是防止家畜肥料污染土地和地下水。所以,保護地下水資源是保證丹麥人生存的關鍵。出於同樣的目的和原因,丹麥政府對化肥、農藥噴施的時間、種類和量都有規定。農家肥噴施在春秋兩季,化肥的使用種類和數量由政府部門提出參考標準,農戶只能低於標準,絕不允許超標準,而且,每戶農民對自己噴施家畜肥、化肥的數量和時間,均要通過電腦網路向丹麥農業部報告,因為每戶農場主都是在政府主管部門註冊登記的,都有自己的註冊號和相關材料。

     

     丹麥政府限制地膜使用,避免對土地造成污染;耕地也保持了自然形成的基本地貌和地形,防止造成人為的生態破壞。丹麥政府還鼓勵農民使用風力發電,農民安裝風力發電設施,政府給予一定的補貼。

     

     丹麥雖然是一個農業發達的國家,但仍然能享受到歐盟的農業補貼,1999年達到了90億丹麥克朗。

     

     食品加工及設備和農機等相關產業

     

     丹麥農業的發展,還帶動了大型成套食品加工及設備和農機、飼養及農業產品處理設備的生產,且技術含量很高,在世界市場上享有較高的聲譽。具體可以分為食品加工設備、肉製品加工設備、乳製品加工設備、各種家禽家畜飼養和屠宰設備、農田耕作機械、牧草耕作和收割設備、裘皮動物飼養和剝皮、加工設備。簡言之,從生產設備方面而言,丹麥的農業生產和食品加工業的生存和發展,其生產設備不需要依賴國際市場進口就能滿足需要,而且還大量出口國際市場。

     

     附件:丹麥農業相關機構:

     

     丹麥農業理事會下屬分支機搆:

     

     丹麥農民聯合會丹麥養豬和屠宰聯合會

     

     丹麥家庭農場聯合會丹麥乳品委員會

     

     丹麥合作社聯合會丹麥家禽委員會

     

     丹麥商業農民協會丹麥家畜和肉類協會

     

     丹麥青年農民聯合會丹麥裘皮動物飼養協會

     

     丹麥農業學會丹麥畜牧生產者協會

     

     丹麥種子委員會丹麥甜菜種植者聯合會

     

     丹麥食品、農業、漁業部

     

     Ministry of Food, Agriculture and Fisheries of Denmark

     

     holbergsgade 2, DK1057 Copenhagen K

     

     http:// www.fvm.dk

     

     丹麥農業理事會:

     

     The Agriculture Council of Denmark

     Axelborg, Axeltorv 3

     

     DK1609 Copenhagen V

     

     http://www.landbrug.dk

     

     丹麥養豬和屠宰聯合會

     

     The federation of Danish Pig Producers and Slaugterhouses

     

     (Danish Bacon and Meat Council)

     

     Axelborg, Axeltorv 3,

     

     1609 Copenhagen V

     

     http://www.danskeslagterier.dk

     

     丹麥乳品委員會

     

     Danish Dairy Board

     

     Frederiks Alle 22

     

     DK8000 Aarhus C, Denmark

     

     http://www.mejeri.dk

     

     丹麥農業技術諮詢中心

     

     The Danish Agricultural Advisory Centre

     Udkaersvej 15, Skejby

     DK8200 Aarhus N

     Denmark

     Email: [email protected]

     http:// www.lr.dk

     

     

     

      

     

     

     

     

【序號】:78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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