備內第十七

出自 Tw.18dao.net
前往: 導覽搜尋

  人主之患在于信人,信人,則制于人。人臣之于其君,非有骨肉之親也,縛于勢而不得不事也。故爲人臣者,窺觇其君心也,無須臾之休,而人主怠傲處上,此世所以有劫君殺主也。爲人主而大信其子,則奸臣得乘于子以成其私,故李兌傳趙王而餓主父。爲人主而大信其妻,則奸臣得乘于妻以成其私,故優施傳麗姬殺申生而立奚齊。夫以妻之近與子之親而猶不可信,則其余無可信者矣。

  且萬乘之主,千乘之君,後妃夫人、適子爲太子者,或有欲其君之蚤死者。何以知其然,夫妻者,非有骨肉之恩也,愛則親,不愛則疏。語曰:"其母好者其子抱。"然則其爲之反也,其母惡者其子釋。丈夫年五十而好色未解也,婦人年三十而美色衰矣。以衰美之婦人事好色之丈夫,則身見疏賤,而子疑不爲後,此後妃夫人之所以冀其君之死者也。唯母爲後而子爲主,則令無不行,禁無不止,男女之樂不減于先君,而擅萬乘不疑,此鸩毒扼昧之所以用也。故《桃左春秋》曰:"人主這疾死者不能處半。",人主弗知,則亂多資。故曰:利君死者衆,則人主危。故王良愛馬,越王勾踐愛人,爲戰與馳。醫善吮人之傷,含人之血,非骨肉之親也,利所加也。故與人成輿,則欲人之富貴;匠人成棺,則欲人之夭死也。非輿人仁而匠人賊也,人不貴,則輿不售;人不死,則棺不買。情非憎人也,利在人之死也,故後妃、夫人太子之黨成而欲君之死也,君不死,則勢不重。情非憎君也,利在君之死也。故人主不可以不加心于利己死者。故日月暈圍于外,其賊在內,備其所憎,禍在所愛。是故明王不舉不參之事,不食非常之食;遠聽而近視,以審內外之失,省同異之言以知朋黨之分,偶參伍之驗以責陳言之實;執後以應前,按法以治衆,衆端以參觀。士無幸賞,無逾行,殺必當,罪不赦,則奸邪無所容其私。

  徭役多則民苦,民苦則權勢起,權勢起則複除重,複除重則貴人富。苦民以富貴人,起勢以藉人臣,非天下長利也。故曰:徭役少則民安,民安則下無重權,下無重權則權勢滅,權勢滅則德在上矣。今夫水之勝火亦明矣,然而釜鬵間之,水煎沸竭盡其上,而火得熾盛焚其下,水失其所以勝者矣。今夫治之禁奸又明于此,然法守之臣爲釜鬵之行,則法獨明于胸中,而已失其所以禁奸者矣。上古之傳言,《春秋》所記,犯法爲逆以成大奸者,未嘗不從尊貴之臣也。然而法令之所以備,刑罰之所以誅,常于卑賦,是以其民絕望,無所告訴。大臣比周,蔽上爲壹,陰相善而陽相惡,以示無私,相爲耳目,以候主隙,人主掩蔽,無道得聞,有主名而無實,臣專法而行之,周天子是也。偏借其權勢,則上下易位矣,此言人臣之不可借權勢。

翻譯

  君主的禍患在于相信別人。相信別人,就受到別人控制。臣子對于君主,沒有骨肉之親,只是迫于權勢而不得不侍奉。所以做臣子的,窺測君主的意圖,沒有壹會兒停止過,而君主卻懈怠傲慢地處于上位,這就是世上出現劫持殺害君主事件的原因。做君主而非常相信他的兒子,奸臣就能利用他的兒子來實現自己的私利,所以李兌輔助趙壬最終餓死了主父。做君主而非常相信他的妻子,奸臣就能利用他的妻子來實現自己的私利,所以優施幫助麗姬殺死太子申生而改立奚齊。即使是像妻子和兒子那樣親近的人還不可相信,其余人就沒有可相信的了。

  再說,大大小小國家的君主,他們的原妻正配所生嫡子做了太子的,還有盼著自己的父君早死的。怎麽知道會是這樣的呢?妻子,沒有骨肉的恩情,寵愛就親近,不寵愛就疏遠。俗話說:“母親美的,她的孩子受寵愛。”那麽與此相反的話,就是母親醜的,她的孩子被疏遠。男子五十歲而好色之心不減弱,婦女二十歲美貌就衰減了。用色衰的婦女侍奉好色的男子,自己就會被疏遠卑視,而懷疑兒子不能成爲繼承人,這正是後妃夫人盼望君主早死的原因。只有當母親做了太後而兒子做了君主以後,那時就會令無不行,禁無不止,男女樂事不減于先君在時,而獨掌國家大權無疑,這正是用毒酒殺人、用勒索殺人事件産生的原因。所以《桃左春秋》上說:“君主因病而死的不到半數。”君主不懂得這個道理,奸臣作亂就有了更多的憑借。所以說,認爲君主死亡對自己有利的人多,君主就危險。所以王良愛馬,越王勾踐愛民,就是爲了打仗和奔馳。醫生善于吸吮病人的傷口,口含病人的汙血,不是因爲有骨肉之親,而是因爲利益所在。所以車匠造好車子,就希望別人富貴;棺材匠做好棺材,就希望別人早死。並不是車匠仁慈而棺材匠狠毒:別人不富貴,車子就賣不掉;別人不死,棺材就沒人買。本意並非憎恨別人,而是利益就在別人的死亡上。所以後妃夫人、太了的私黨結成了就會希望君主早死;如果君主不死,自己權勢就不大。本意並非憎恨君主,而是利益就在君主的死亡上。所以君主不能不留心那些利在自己死亡的人。所以日月外面有白色光圈環繞,毛病就在內部;防備自己所憎恨的人,禍害卻來自所親愛的人。所以明君不做沒有驗證過的事情,不吃不尋常的食物;打聽遠處的情況,觀察身邊的事情,從而考察朝廷內外的過失;研究相同的和不同的言論,從而了解朋黨的區分,對比通過事實所作曲驗證,從而責求臣下陳言的可靠性;拿事後的結果來對照事先的言行,按照法令來治理民衆,根據各種情況來檢驗觀察;官吏沒有僥幸受賞的,沒有違法行事的;誅殺的壹定得當,有罪的不予赦免。這樣壹來,奸邪行爲就無處容身了。

  徭役多,百姓就困苦;百姓困苦,臣下勢力就發展起來;臣下勢力發展起來,免除謠役和賦稅的人就增多;免除徭役和賦稅的人增多了,權貴就富有起來,君主坑害百姓而使權貴富有,就給臣下擴張勢力提供了條件,這不符合國家的長遠利益。所以說,徭役輕,百姓就安定;百姓安定,臣下就沒有大權;臣下沒有大權,他們的勢力就消滅了;他們的勢力消滅了,恩惠就全歸君主了。現在看來,水能滅火的道理也夠明白的了,然而用鍋子把水和火隔開,水在上面沸騰以致燒幹,而火在下面卻燒得非常旺盛,這是因爲水失去了滅火的條件。現在拿治國措施中的禁止奸邪來說,道理比這更加明白了,但執法大臣起了鍋子那樣的阻隔作用,那麽,法律只在君主心裏明白,卻已經失去了它得以禁奸的作用了。在上古的傳說中,在史書的記載裏,違犯法律、叛逆作亂而篡權奪位的人,從沒有不屬于尊貴大臣的。這樣壹來,法令要防備的,刑罰要懲辦的,通常是地位低賤的人,因此百姓感到絕望,無處可去申訴冤屈。大臣相互勾結,串通壹氣蒙騙君主,暗地裏互相要好,表面上相互憎惡,以便表示沒有私情。他們互相作爲耳目,等待著鑽君主的空子。君主受著蒙蔽,無從了解真情,有君主之名而無君主之實,大臣壟斷法令而獨斷專行;周天子正是這樣。君主權勢旁落,上下也就換了位置;這就是說,君主不能把自己的權勢讓給臣下。

關于“備內第十七”的用戶留言:

目前暫無留言

新增相關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