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違章/交強險系列知識問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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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定義與內涵

  1、什麼是交強險?

  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以下簡稱“交強險”)是我國首個由國家法律規定實行的強制保險制度。《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以下簡稱《條例》)規定:交強險是由保險公司對被保險機動車發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車人員和被保險人)的人身傷亡、財產損失,在責任限額內予以賠償的強制性責任保險。

  2、為什麼要實行交強險制度?

  交強險是責任保險的一種。目前現行的商業機動車第三者責任保險(以下簡稱“商業三責險”)是按照自願原則由投保人選擇購買。在現實中商業三責險投保比率比較低(2005年約為35%),致使發生道路交通事故後,有的因沒有保險保障或致害人支付能力有限,受害人往往得不到及時地賠償,也造成大量經濟賠償糾紛。因此,實行交強險制度就是通過國家法律強制機動車所有人或管理人購買相應的責任保險,以提高三責險的投保面,在最大程度上為交通事故受害人提供及時和基本的保障。

  3、哪些人需要投保交強險?

  根據《條例》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道路上行駛的機動車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都應當投保交強險。同時《條例》規定,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未按照規定投保交強險的,將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扣留機動車,通知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依照規定投保,並處應繳納的保險費的2倍罰款。

  4、實施交強險制度對公眾有什麼好處?

  建立交強險制度有利於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獲得及時的經濟賠付和醫療救治;有利於減輕交通事故肇事方的經濟負擔,化解經濟賠償糾紛;通過實行“獎優罰劣”的費率浮動機制,有利於促進駕駛人增強交通安全意識;有利於充分發揮保險的保障功能,維護社會穩定。

  5、交強險和現行商業三責險有何差異?

  一是賠償原則不同。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規定,對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在交強險責任限額範圍內予以賠償。而商業三責險中,保險公司是根據投保人或被保險人在交通事故中應負的責任來確定賠償責任。二是保障範圍不同。除了《條例》規定的個別事項外,交強險的賠償範圍幾乎涵蓋了所有道路交通責任風險。而商業三責險中,保險公司不同程度地規定有免賠額、免賠率或責任免除事項。三是具有強制性。根據《條例》規定,機動車的所有人或管理人都應當投保交強險,同時,保險公司不能拒絕承保、不得拖延承保和不得隨意解除合同。四是根據《條例》規定,交強險實行全國統一的保險條款和基礎費率,保監會按照交強險業務總體上“不盈利不虧損”的原則審批費率。五是交強險實行分項責任限額。

  二、責任限額與費率

  6、什麼是交強險責任限額?

  交強險責任限額是指被保險機動車發生道路交通事故,保險公司對每次保險事故所有受害人的人身傷亡和財產損失所承擔的最高賠償金額。交強險責任限額分為死亡傷殘賠償限額50000元、醫療費用賠償限額8000元、財產損失賠償限額2000元以及被保險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無責任的賠償限額。其中無責任的賠償限額分別按照以上三項限額的20%計算。

  7、交強險責任限額是如何確定的?

  交強險實行的6萬元總責任限額方案是綜合考慮了賠償覆蓋面和消費者支付能力。交強險責任限額過低,將起不到保障作用,而責任限額過高將導致費率大幅度上漲,使消費者難以承受。根據資料分析,在6萬元總責任限額下可以解決大部分交通事故的賠償問題。

  交強險的目的是為交通事故受害人提供基本的保障。交通事故受害人獲得賠償的管道是多樣的,交強險只是最基本的管道之一。交強險實行6萬元的總責任限額,並不是說交通事故受害人從所有管道最多只能得到6萬元賠償。除交強險外,受害人還可通過其他方式得到賠償,如從商業三責險、人身意外保險、健康保險等均可獲得賠償。除此之外,交通事故受害人還可根據受害程度,通過法律手段要求致害人給予更高的賠償。

  機動車所有人或管理人在購買交強險後,還可根據自身的支付能力和保障需求,在交強險基礎之上同時購買商業三責險作為補充。

  目前實行6萬元總責任限額比較符合當前國民經濟發展水準和消費者的支付能力,以及保險公司的經營能力。交強險責任限額水準將隨著國民經濟的發展逐步提高。這也是國際上通行做法。交強險制度實施一段時間後,保監會將根據《條例》規定、根據國民經濟發展水準以及制度實施的具體情況,會同相關部門適時調整責任限額。

  8、醫療費用賠償限額是否夠用?

  交通事故中醫療搶救費用問題一直受到社會廣泛關注。保監會在確定醫療費用賠償限額的過程中,對保險業交通事故醫療賠款資料進行了深入分析,廣泛徵求了包括醫學專家在內的社會各界的意見。目前8000元的醫療費用賠償限額,能滿足一般交通事故醫療費用的需要,能為大多數交通事故受害人提供及時保障。對於重大交通事故的受害人的搶救費用,當搶救費用超過醫療費用賠償限額時,根據《條例》規定,由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以下簡稱救助基金)墊付,故不會出現因醫療搶救費用不足而耽誤救治問題。受害人得到搶救後,同時可以獲得死亡傷殘賠償。交強險制度和救助基金制度是一個完整的保障體系,可以使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及時得到救助和賠償。

  9、交強險的費率是如何制定的?

  交強險價格與消費者切身利益息息相關。交強險費率厘定過程中,中國保險行業協會組織國內財產保險公司的精算人員和產品開發的骨幹力量組成項目組,聘請亞洲知名精算師事務所參與,通過對保險公司歷史賠付資料的整合,運用精算模型和方法,充分分析了新環境下賠償原則、保障範圍、賠償標準、強制性要求、機動車數量增加及投保面擴大等各種變化因素對出險頻率和案均賠款的影響,分別測算了多種責任限額項下交強險費率水準。

  保監會在審批行業上報的保險費率過程中,廣泛聽取了部分消費者代表、有關部委和專家學者的意見。按照《條例》規定的原則,綜合考慮目前國民經濟發展水準和消費者承受能力,以及保險公司經營能力,對費率方案進行審批。

  10、為何交強險目前實行全國統一價格?

  交強險是一項全新的保險制度。考慮到交強險在法律環境、賠償方式等諸多因素與商業三責險不同,第一年先實行全國統一保險價格。在實踐中積累經營資料,通過實行“獎優罰劣”的費率浮動機制,並根據各地區經營情況,逐步在費率中加入地區差異化因素等,逐步實行差異化費率。

  11、交強險採取什麼方式“獎優罰劣”費率浮動?

  根據《條例》規定,交強險費率水準將與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和道路交通事故掛鈎,安全駕駛者可以享有優惠的費率,交通肇事者將負擔高額保費。建立這樣一種“獎優罰劣”的費率浮動機制,利用費率杠杆的經濟調節手段可以提高駕駛人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意識,督促駕駛人安全行駛,有效預防和減少道路交通事故的發生。

  保監會目前正在會同相關部門制定費率浮動機制的具體實施辦法,並爭取儘早出臺並向社會公佈。

  12、交強險如何體現不盈不虧的原則?

  根據《條例》規定精神,不盈利不虧損原則是指保險公司在厘定交強險費率時只能考慮成本因素,不設定預期利潤率,即費率構成中不含利潤。也就是說,不盈不虧原則體現在費率制定環節,而不是簡單等同於保險公司的經營結果。保險公司在實際經營過程中,可以通過加強管理、降低成本來實現微利,也可能由於新環境下賠付成本過高而出現虧損。

  為了貫徹體現這一原則,保監會將採取以下措施:一是根據《條例》規定,要求保險公司對交強險業務與其他保險業務分開管理,單獨核算。二是保監會將加大檢查力度,每年對保險公司交強險業務情況進行核查,並向社會公佈,以便社會監督。三是根據保險公司交強險的總體盈利或者虧損情況,保監會可要求或者允許保險公司調整保險費率。

  三、投保與理賠

  13、哪些保險公司可以辦理交強險業務?

  《條例》規定,中資保險公司經保監會批准,可以從事交強險業務。未經保監會批准,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從事交強險業務。目前保監會已經批准22家中資保險公司經營交強險業務並向社會公示。

  14、購買交強險後是否不用再購買商業三責險?

  交強險主要是承擔廣覆蓋的基本保障。對於更多樣、更高額、更廣泛的保障需求,消費者可以在購買交強險的同時自願購買商業三責險和車損險等。例如:不少投保人目前購買了20萬元責任限額的商業三責險、車損險、以及附加盜搶險、不計免賠險和玻璃單獨破碎險等。在實行交強險制度後,消費者在原保險合同到期後,首先必須購買交強險,同時還可根據自身需要,在交強險基礎之上選擇購買不同檔次責任限額的商業三責險(如5萬、10萬元、15萬元或更高),以及車損險和各種附加保險等,使自己具有更高水準的保險保障。

  15、交強險可以購買多份嗎?

  每輛機動車只需投保一份交強險。投保人需要獲得更高的責任保障,可以選擇購買不同責任限額的商業三責險。

  16、交強險的保險期間有多長?


  《條例》規定,交強險的保險期間為1年。僅有四種情形下,投保人可以投保1年以內的短期交強險:一是境外機動車臨時入境的;二是機動車臨時上道路行駛的;三是機動車距規定的報廢期限不足1年的;四是保監會規定的其他情形。

  17、什麼情況下保險公司將墊付受害人搶救費用?

  道路交通事故具有突發性。為了確保交通事故受害人能得到及時有效的救治,《條例》規定,對於駕駛人未取得駕駛資格或者醉酒的、被保險機動車被盜搶期間肇事的、被保險人故意製造道路交通事故的情況下,保險公司將在交強險醫療費用賠償限額內墊付搶救費用。同時對於墊付的搶救費用,保險公司有權向致害人追償。

  18、交強險制度何時開始實施?原已投保的商業三責險是否有效?

  根據《條例》規定,交強險制度於2006年7月1日起實行。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自施行之日起3個月內要投保交強險,並在被保險機動車上放置保險標誌。在交強險制度實施前已購買商業三責險並且保單尚未到期的,原商業三責險保單繼續有效,駕駛人應隨車攜帶保單備查。原商業三責險期滿後,應及時投保交強險。

  19、交強險的投保人或被保險人享有何種權利?

  投保人或被保險人除了按照交強險條款約定在保險事故發生時獲得賠償以外,還享有以下權利:

  (1)投保人在投保時選擇具備從事交強險業務資格的保險公司,保險公司不得拒絕或者拖延承保。

  (2)簽訂交強險合同時,保險公司不得強制投保人訂立商業保險合同以及提出附加其他條件的要求。

  (3)保險公司不得解除交強險合同(除投保人對重要事項未履行如實告知義務)。

  (4)被保險機動車發生道路交通事故,被保險人或者受害人通知保險公司的,保險公司應當立即給予答復,告知被保險人或者受害人具體的賠償程式等有關事項。

  (5)被保險機動車發生道路交通事故的,由被保險人向保險公司申請賠償保險金。保險公司應當自收到賠償申請之日起1日內,書面告知被保險人需要向保險公司提供的與賠償有關的證明和資料。

  (6)保險公司應當自收到被保險人提供的證明和資料之日起5日內,對是否屬於保險責任做出核定,並將結果通知被保險人;對不屬於保險責任的,應當書面說明理由;對屬於保險責任的,在與被保險人達成賠償保險金的協定後10日內,賠償保險金。

  20、投保人購買交強險有何注意事項?

  投保人購買交強險要注意以下事項:

  (1)投保時,投保人應當如實填寫投保單,向保險公司如實告知重要事項,並提供被保險機動車的行駛證和駕駛證影本;

  (2)簽訂交強險合同時,投保人應當一次支付全部保險費。不得在保險條款和保險費率之外,向保險公司提出附加其他條件的要求;

  (3)應當在被保險機動車上放置保險標誌。

  (4)在保險合同有效期內,被保險機動車因改裝、加裝、使用性質改變等導致危險程度增加的,被保險人應當及時通知保險公司,並辦理批改手續。

  (5)交強險合同期滿,投保人應當及時續保,並提供上一年度的保險單。

  (6)被保險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被保險人應當及時採取合理、必要的施救和保護措施,並在事故發生後及時通知保險公司。同時,被保險人應當積極協助保險公司進行現場查勘和事故調查。發生與保險賠償有關的仲裁或者訴訟時,被保險人應當及時書面通知保險公司。

  21、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以下簡稱救助基金)與交強險有什麼關係?

  根據《條例》規定,在搶救費用超過交強險責任限額、肇事機動車未參加交強險和機動車肇事後逃逸的三種情形下,將由救助基金先行墊付交通事故受害人人身傷亡的喪葬費用、部分或者全部搶救費用。同時,救助基金管理機構有權向道路交通事故責任人追償。救助基金的來源包括:一是按照交強險的保險費的一定比例提取的資金;二是對未按照規定投保交強險的機動車的所有人、管理人的罰款;三是救助基金管理機構依法向道路交通事故責任人追償的資金;四是救助基金孳息;五是其他資金。有關救助基金的具體管理辦法相關部門正在制定中。

附: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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