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安全常識/開車規避險情要措施得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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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駕駛員在駕駛車輛的過程中,為避免交通事故的發生,必然採取一系列的避讓措施,措施的得當與否直接影響著駕駛員的人車安全,筆者結合日常工作,對一些險情發生時應採取的措施加以總結,供朋友們參考。

     

       ■環形路口環形路口利用環島組成渠化交通,如果環形交叉存在著快慢車道,這時快車道的車輛離開環形交叉路口時,也可以出現衝突點,而發生碰撞事故。此外,駛入環島的車輛與環島內的車輛也有可能產生交織的相撞而發生事故。車輛進入環交路口,一律繞環形路運轉,當駛到預定出口時再撥亮轉向燈駛離環形島。當行駛在設有兩條或兩條以上車道的環島時,內側一般為快車道,外側為無軌電車和大型運輸車及自行車行駛車道,所以在轉向改變車道前要倍加小心,及時發出變更車道或轉向信號,以免與外側車道行駛的車輛相撞。

     

       ■會車時會車時,若交會地點選擇不當或會車時受到外界因素干擾,很容易因躲避障礙物、超越其他非機動車而越線與來車相撞;彎道視線不良且右轉彎轉大彎,左轉彎轉小彎而占對方路線與來車相撞;雨雪、結冰路面溜滑且會車時沒有保持必要橫向間距,發生側滑而兩車刮碰等交通事故。

     

       因此應按照會車時前方有障礙者讓對方無障礙者先行的原則行車,無論是好路還是泥濘、冰雪路面會車,均要保持適當的側向安全距離。防止因車速過高,側向震動、側滑而產生刮碰現象。

     

       ■超車時各種車輛在道路上行駛,由於車型、動力、負載狀況等的不同,其行駛速度存在著差別,必然出現彼此超越現象。也很容易發生諸如距前車過近超車,前車突然減速或刹車而追尾;右側與被超車橫向間距過小而並行刮碰;對面有車駛來,強行超車而與來車相撞;超車後過早駛入原車道與被超車相撞等事故。

     

       所以做好超車準備,選擇路面寬闊、視線清楚,對面無來車的地段超車。超車前應鳴喇叭、夜間可用斷續燈光示意前車並開左轉向燈示意後跟車輛,距前車20~30米處超車。超越前車後,不要急於駛回原車道,應提前打開右轉向燈告知被超車並距被超車20米左右再駛入原車道,不允許馬上使用刹車或驟然減速。

     

【類別】:安全常識

【序號】:710

附: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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