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歷史/不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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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丹王國地處喜馬拉雅山脈東段南麓。西部、北部和東部與中國接壤,西南部與錫金相連,南部與印度毗鄰。“不丹”壹詞源于梵文Bhotaanta,意爲西藏邊陲。面積46620平方公裏,人口136萬(1983)。不丹人(也稱菩提亞人)占80%,其余爲尼泊爾人。居民多信奉嘛教(噶舉派)西部不丹人的“宗卡”語和英語爲官方語言。南部操尼泊爾語。首都廷布。

  早期不丹

  公元7世紀,北印度的迦摩縷波王朝統治不丹。650年後,不丹被西藏吐蕃王朝統治達200年之久。8世紀,西藏僧人蓮華生將佛教傳入不丹。其後,到不丹傳教的西藏嘛不絕,移居不丹的藏人隨之增多12世紀後,先後從西藏到不丹傳教的嘛有加瓦·拉南巴、帕卓·杜果姆·希格布、隆欽巴·德裏梅·歐澤。他們統治過不丹西部和中部壹些地區。17世紀以前,不丹境內宗教政權林立,處于奴隸制社會階段。

  近代不丹

  1616年,西藏佛教竺巴噶舉派領袖阿旺納姆伽爾嘛到達不丹,先後戰勝甯瑪、拉巴、南因巴等教派,竺巴噶舉派成爲不丹的國教阿旺·納姆伽爾是第1位統壹不丹的人物他自封爲沙布隆(亦稱法王),即最高宗教和政治領袖,集神權、政權于壹身。1650年成立宣政院(又稱倫吉措克),管理國政。其最高官員稱德布(亦稱天王)由貴族選舉産生。不丹成爲壹個僧俗同掌政權的封建王國,由宗教領袖沙布隆和世俗領袖德布王執掌國政。這種局面壹直延續到19世紀末。全國劃分爲中、東、西3個管理區。區內設本洛,即省長;省下分縣,設宗本,即縣長。1637年阿旺·納姆伽爾制定宗教等級制度。最高宗教職位爲基堪布,即大方丈。每個寺院任主管的嘛稱翁澤。阿旺·納姆伽爾按照佛教教義治理國家,制定有利于生産發展的查伊克法令,禁止征收除自願貢獻外的任何物品。他鼓勵商業、手工業的發展。1651年,阿旺·納姆伽爾去世。此後,不丹陷入長期內亂。

  1680年沙布隆加舍滕金·拉布吉組織僧團,建立5個教階,制訂教規和祭拜儀式。1728年到1733年間,因沙布隆繼承問題爆發內戰。18世紀後期,英國開始侵入不丹。1774年4月25日,英國殖民主義者迫使不丹簽訂《東印度公司和不丹和平友好條約》。1864年11月,英印政府向不丹宣戰,不丹戰敗。雙方于1865年簽訂《辛楚拉和約》,不丹被迫割讓2000平方公裏領土;英國每年付給不丹 5萬盧比的津貼。1910年,又簽訂《英國不丹友好條約》,規定不丹在對外關系上接受英國政府的“指導”,英國每年給不丹的津貼增爲10萬盧比。從此,不丹受英國殖民者的控制。

  1907年12月17日,烏顔·旺楚克被擁爲國王,稱竺加布。取消沙布隆職銜、廢除德布王,宣布國王世襲,集政教大權于國王壹身,結束神權、政權並存的曆史,開始了旺楚克家族的統治。1949年,印度與不丹簽訂《印度不丹友好條約》,規定不丹對外關系接受印度的“指導”。印度每年付給不丹的津貼增爲50萬盧比,繼承英國在不丹的特權。

  現代不丹

  1952年,旺楚克家族王儲吉格梅·多爾吉·旺楚克繼任國王。他爲維護國家主權、發展民族經濟,對不丹內政、外交進行壹系列重要的改革。1953年,成立贊都(即國民議會),爲不丹曆史上第1個立法機構。1965年,成立王國咨詢委員會,在贊都休會期間,該委員會就國家大事向國王提出建議。1968年,成立本卡措克(大臣會議),是王國政府的主要行政機構。1968年,國王在第壹次贊都會議上宣布不丹爲君主立憲國;贊都擁有最高權力,不僅有權任命大臣,而且壹旦國王違背人民福利和國家利益時,有權罷免國王;並具體規定,如果贊都以 2/3的大多數通過對國王的不信任投票,國王必須讓位給繼承人。在經濟方面,1956年進行土地改革,廢除農奴制,取消對尼泊爾少數民族的歧視。1961年開始實行經濟建設五年計劃,1971年成立國家計劃委員會,獨立制定經濟發展計劃。發展重點是交通、電力、教育等基礎設施和農業。在國內實行政治、經濟重大改革的同時,不丹積極爭取獨立自主地參預國際政治、經濟活動。60年代初,不丹首相公開宣布,“不丹不是印度的壹部分,它是壹個獨立自主的國家”,“它可以自己處理自己的外交關系”。1963年不丹成爲科倫坡計劃組織的會員國。1971年不丹參加聯合國組織。結束了這個國家長期與世隔絕的狀況。1973年,成爲不結盟運動成員國現任國王吉格梅·辛格·旺楚克于1974年即位繼續執行先王的內外政策,努力發展對外政治、經濟關系。

  不丹同中國有悠久的往來,兩國關系友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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